一般来说,任何辩论只作一个回合的驳论远远不够,至少要作二度转化,一度讲对自己有利的,二度则把对对方有利的转化为对自己有利的。例如要论述“知足常乐”,论证时就要抓住关键词——“足”。一度论证:世界上好东西那么多,不知“足”永远不可能快乐。二度论证:但如果有了一点成绩就知“足”了,难免很快被人家超过。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足”就不能常乐。当然,这二度转化可能还没有完,还可以转下去:我们说的“足”,不是物质的满足,而是精神投入的充“足”。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的创造性发挥得不够充“足”,也可能不乐。这个充足的标准很高,有了这个很高的标准,就会不断奋斗,因而不断地感到其“乐”无穷。这里涉及对“足”这个概念的分析,这是一种内涵分析,这比分析具体事例要难一些,概念的内涵是抽象的,不好分析,但它深刻,非分析不可。
六、雄辩和诡辩有时不及幽默
法官的雄辩是非同凡响的。雄辩讲的是正理,而诡辩则属于歪理,这就敌不过雄辩,因此普罗塔哥拉的学生最终败下阵来。虽然如此,但雄辩有时也一下子解决不了某些棘手的问题。从根本上说,理论不能证明理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而不是理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世界没有绝对的雄辩)。就这个个案来说,大法官的雄辩,也不是没有一点漏洞。关键是什么叫做第一次官司。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是一次官司还是两次官司?如果那诡辩的学生,继续进行逻辑的辩驳,还有相当的空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雄辩的空间是无限的。在这样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中,还有许多有待深化的层次。
雄辩固然重要,但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而且是情感的动物,没有感情就变成机器人了。在辩论的时候,如果光是用理性也不成。讲道理的目的,就是说服对方放弃自己的道理。而人家的道理是多年实践中形成的,是一下子不可能放弃的。再说,人家还是有感情的,有自尊心的。就是道理上讲通了,感情上不见得能通。那怎么着?顶牛?顶牛是动感情,动了感情,就有理讲不清了。
在许多情况下,聪明人就聪明在不迷信讲理,不迷信雄辩。
贾宝玉和林黛玉讲理是没有用的。林黛玉恼了,贾宝玉怎么办?贾宝玉不理她,不行,她要哭;那贾宝玉跟她雄辩?不行,她要哭!爱情是强烈的感情,情和理是矛盾的,感情强烈,就是不讲理了,还讲什么雄辩。那和稀泥、检讨,行不行?也不行,她还是要哭!干脆不理她,让她去哭,这个办法对别人可能挺管用。管它呢,谁让她不讲理的?把眼泪哭干了,问题就解决了,但是对贾宝玉不行。因为他心疼林黛玉,她哭了,他心里就疼了!不然,就开门见山,把话说明白吧,贾宝玉只好说:“你死了,我当和尚去。”这不是很好了吗?该满意了吧?结果是,林黛玉索性大哭起来:“啊,你就这样欺负我啊!啊啊啊……”这完全是不讲理!不讲理才好玩,感情才深啊。光讲理的话,像薛宝钗和贾宝玉那样,彬彬有礼,客客气气,就没爱情了。在交流的时候如果发生障碍,要研究一下究竟是理的问题还是情的问题。如果是恼火了、顶牛了、怄气了,这时候你不要再讲理,先让人家发泄一下,理顺情绪,也就是缓解对抗。
什么是缓解对抗的最好手段呢?幽默。
1946年审判日本战犯,当时亚洲各国,还有英、美等国组成一个国际法庭。还没开始审判,各国的大法官就吵成一团,为谁坐在庭长旁边第一个位置争执不休。席次之争在国际上不好解决,这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有关国家荣誉的问题。当时法庭庭长是澳大利亚人。这个庭长非常不像话,他偏袒欧美人,想让两位英、美法官(特别是英国法官派特里克勋爵)坐在他的旁边,便千方百计地把中国往后排。他最初提议应该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五强为中心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是有人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是以中、法、苏、英、美为序的。他又说:我们不是联合国的组织,不必照五强居中的安排,可以按国名字母先后为序。但是,这样一来,事情更乱,居中央的是中、加、法的法官,而庭长所希望亲近的英、美法官反而离开他更远了。这样争来争去,大家都上了火。后来中国法官梅汝墩发言说:“我们不妨找一个体重测量器来,看看各人的体重是多少,然后按照它来安排席次,最重的人居中,最轻的人就往旁边坐。这样,我们不就有了最公平最客观的标准了吗?”
这话引来哄堂大笑。庭长对中国法官笑道:“你的办法很好,但是它只适用于拳击比赛,我们这里是国际法庭而不是拳击比赛场。”梅汝璈答道:“但我认为这是唯一客观的标准。纵使我被放在最边席,也心安理得,那是因为我现在的体重不够,我宣布辞职。如果要让中国得到较高的席位,政府就必须派一个比我胖的人来替代我。”一讲完这话,大家都笑了。笑是心理最短的距离。最后,各国代表一致同意采取了梅汝璈的主张,依照日本投降书上受降签字的次序。中国紧随美国之后,排在第二位。
梅汝璈用的是幽默的办法。
为幽默下个定义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定义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研究的开始。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们要从幽默及其相关的范畴中进行辨析。为了把这个方法贯彻到底,那就要求在辨析的时候,不是从概念到概念的演绎,而是从活生生的现象出发进行概括,再把初始观念放在相邻观念关系之中进行类比。比如我们在指出幽默是一种歪理的时候,就是把它放在与正理的联系和转化的关系中。
首先从最为感性的事实中寻找其中的逻辑关系。
在辩论究竟谁应该坐在中间的时候,尽管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都是在进行逻辑推理,而且都是力求从各方认同的前提开始。例如,应该按战胜日本法西斯的贡献大小,或者按《联合国宪章》的顺序来排列,这些提议都是可能为对方所接受的。而梅汝璈提出按体重来排列。第一,这是不成为理由的,构不成推理的前提的。虽然具有因果逻辑的形式(因为体重重,所以坐在当中),但是,其内涵都是荒谬的、可笑的。第二,在辩论中,尤其是在外交场合,以体重为准,是不可能被各方接受的。这种歪理,是双重的歪,双重的荒谬是虚拟的,并不是真的准备付诸实行的,这一点各方心照不宣,所以笑才是会心的。柏格森说:
“不管你把笑看成是多么坦率,笑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一些和实际上,或者想象中在一起笑的同伴们心照不宣的东西,甚至可说是同谋的东西。”
这就缓解了对抗情绪。因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歪理,在逻辑上无理,可是在情感上又能心领神会,歪理是因为歪得有情,才可能歪得有理。
在一般的交流中,歪理是没有用处的,胡搅蛮缠,是令人厌恶的。但有意为之的歪理,在大家心照不宣的时候,就会引起会心的笑。笑是心灵沟通最短的桥梁。而争论,虽然讲正理,但却可能扩大人们心理的距离。这说明,在发生争论的时候正理固然重要,但是在讲正理之前理顺情绪更重要,而理顺情绪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正理的逻辑中解脱出来,通过歪理进入幽默的境界。
人是复杂的,一方面追求真理,一方面又感情用事。精通交流的人,该讲道理的时候,就讲正理;该理顺情绪的时候,就讲幽默。双方对抗了,陷在里面了,讲什么道理啊?都火了!用幽默来缓解一下,宣泄一下,大家笑一下,拉开的心理距离就贴近了。
交流有两手,两手都要硬。但是,目前流行讲正理、讲雄辩;而讲歪理、讲幽默,这一手比较软。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你讲道理,讲到对方哑口无言。但对方顶牛了!怒目而视了!就是反对你了!这个时候理越讲事情越糟。
上个世纪80年代的福建师大,学生宿舍比较紧,部分学生住在校外公寓。因条件比较差,要定期做大扫除。室长分配8个室员扫地,面积很平均。突然有4个人罢工不干了。什么道理呀?道理很清楚,吃亏了。这4个人住在上铺,每天上上下下,消耗的能量比较多,另外4人住在下铺,消耗能量比较少。而现在分配扫除的面积,应该给予补偿。室长问,怎么照顾?回答说:“住下铺的扫地板,住上铺的扫天花板。”室长想:“扫天花板,不是太便宜了?偷懒,是劳动观念问题。”但他没有如此与那4个人争辩。面对他们的不讲理,知道雄辩、威胁只能导致对抗,都没有用。他要用幽默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于是他就说:对对对,你们这个办法很好。但是以后走路怎么办?是不是扫地板的走地板,扫天花板的……你们自己考虑吧!
大家一笑,心理距离缩短了,情绪对抗就缓和了。实际上,走天花板是不可能的,用这种办法来拒绝,拒绝的意思,对方可以自己悟到。我对你的批评、进攻也是由你自己悟出来的,让你在会心的笑中,体会到我对你的感情,从而接受了我的反驳。笑,缓解了对抗性,矛盾迎刃而解。
这说明,情感的作用可能比理性或智性更为强大。在商务活动中,甚至在外交活动中,谈判本来是不讲情感的,但是人是有情感的,人所参与的活动也因而带上了感情色彩。许多事情,用讲道理的方法讲顶牛了,僵住了,再讲就要弄巧成拙,再傻乎乎地钻牛角尖就不懂人情世故了,再忽视情感的作用就太不明智了。
自然,讲情感也有多种方式,最粗浅的办法就是把情感直接说出来;可是直接抒情(如果不是在舞台上),或者是写在给情人的信中,就显得不伦不类了。而幽默是间接表达情感、达成默契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