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虽然是生活的反映,但是反映生活的文艺家,却不能机械地照抄生活,又不能任凭自己头脑的随意想象而虚构,而应出于生活的真实,遵循生活的客观规律,以生动的形象,深刻的概括,把生活历史的本来面貌反映出来。这是现实主义艺术的一个显著特点。列宁说:“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艺术创作这种实践活动也不例外。艺术家取材于客观现实,以它的内在规律来调整自己的艺术构思,努力使形象的反映切近生活的本质规律。这样,艺术家在创作中选取题材、提炼情节、刻画性格,虽然都是出于自己的手笔,但却有客观的制约性,不应该以意为之。如果反映现实生活的作品,在形象中缺乏事实的可能性,变故的合理性,历史的必然性,就不能反映生活的本质规律。照我看来,艺术创作中的这种客观现实的规律性的制约,就是艺术的生活逻辑。
一、生活逻辑与题材提炼
在许多作家的成功的创作经验中,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现象:生活中发生的一个完整事件吸引了作家的注意,作者很想以这个素材为基础来写成作品,并开始艺术构思和写作,但在进入创作过程以后,又深切感到,仅是这个事件的原始形态,还不足以构成一部作品的题材,还必须进一步改造这个原始事件,要有旁收远绍,删增隐显,甚至要改变原来事件中的某些关节和动因。就是在这种改造制作的过程中,作者给自然形态的生活躯体注入了充分的社会历史的潮流,使本来不太充分、不太完备、不很典型的事态,由于和一定的历史本质规律相联系,生活逻辑的体现更加充分完备了。
在这个问题上,法国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的代表作家司汤达的《红与黑》的创作过程,就是一个充分典型的例证。
1827年法国的一个小城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安杜杨·贝尔特案件。一个叫做贝尔特的青年,出身于农民家庭,智力过人,被布兰格的牧师介绍到有钱的米苏太太家去当家庭教师,结果他与米苏太太发生了恋爱;由于女仆的告密,米苏辞退了他。他进了神学院。一年后又由于布兰格的牧师的介绍,他又到有钱的贵族德·考尔登家去当家庭教师;德·考尔登小姐也爱上了他。后来由于米苏太太给考尔登写了一封揭露他过去品行的信,老贵族也把他赶了出来。贝尔特认为米苏太太有了新欢才揭露了他自己,于是出于嫉妒,他潜回布兰格,在教堂里趁米苏太太祷告的当儿,向她开了两枪;她受了轻伤。法庭因为他的预谋杀人罪,判了他死刑。这件新闻登在当时的报纸上。《红与黑》取材于此。小说中除了改换了人名之外,基本上保持了这个事件大致情节的框架。这个悲剧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显示了一个来自下层的有才能的青年人与资产阶级以及与贵族社会的冲突,恰恰是这一点,它和作者所深刻理解的法国社会自1815年拿破仑失败到1830年七月革命期间的历史特点相契合。作者以敏锐的观察力,透视出了事件后面深刻的社会意义,也改造了事件后面的许多偶然的因缘和消极的细节,使动因都具有了社会意义。
当初在贝尔特的事件中,这个来自下层的青年人,他与上层社会的冲突的仅有的原因是由于狭隘的个人欲望。如他枪杀米苏太太的目的是为了爱情上的嫉妒,是因为她的行为使他失掉了进入上层社会的道路。在原来的生活事件中,他还没有来得及深入上层社会内部跟资产阶级、贵族展开尖锐的斗争;而就生活中的贝尔特来说,他那种懦弱猥琐的性格,平凡庸俗的胸怀,即使深入接触了上层社会的形形色色,他也无力战斗,巴不得能够在上层社会的社交场里甘居末座,低首下心,由趋炎附势而变得奴颜婢膝。这样,既不能以其作为代表中下层个人反抗者的典型形象,从而也无法以其显示复辟社会必然瓦解的基本动向。所以司汤达按照生活的逻辑规律,保留了情节的轮廓,改换了人物的动因,人物的思想面貌更新了,由嫉妒、复仇者的贝尔特,变成了一个出身微贱但却敢于反抗上层社会的黑暗、腐朽、虚伪世态的叛逆者于连。他像一个爆炸性的人物,混迹于有钱人的所谓高等社会,结果所到之处,不少被掩盖着的丑恶,都被揭翻了个儿。这正表明了作者的深刻的洞察力,他成功地把握了生活的逻辑,把一则刑事案件改造成一幅广阔而深刻的社会历史的生活图画。这个成功的经验有力地证明,作家在创作中虽以真实的事件和人物为基础,但还应该按照生活逻辑的情势,改造生活自然形态所提供的素材,以展示事件的社会历史动因。这正是从事实中挖掘真实东西的审美创造。
在创作中如何对待真人真事的题材问题,从这里也能得到一些启示。在创作中以真人真事为题材,这是一种常有的现象。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并不是所有的真人真事都可以成为艺术题材的,世界上不够单独进入小说、戏剧、电影的人是很多的。艺术创作的任务就是要把个别的、分散的人和事,按照生活的可能性加以集中概括,成为合乎生活逻辑的艺术典型。由于这个缘故,写真人真事的题材,也必须遵循生活的逻辑加以艺术处理,并不是照录生活事实就行的。自然主义理论家所标榜的“存在即是权威”的主张是我们所不取的。我们按生活逻辑来反映生活,什么时候也不应该忽视生活的本质规律,这在艺术实践上就要实行典型化,即使面对的是客观事实,也不要兼收并蓄,还是得加以选择,并对许多原始的生活形态,进行应有的艺术加工,应该把“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达到“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的成功境地。由于艺术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和变革生活,所以根本意义并不取决于作品写的是不是真人真事。因而,对于题材的处理,既可以写真人真事,也可以在真人真事的原型基础上进行综合加工,这个问题,在实际创作中,应该由作家和题材等多方面的具体条件去决定。如果作家在许多真人真事的基础上,或者就在某一个真人真事的背景上,顺应着生活逻辑的规律,经过典型概括创造出来了艺术形象,虽然她不叫刘秋菊,而叫吴琼花;虽然他不叫王家斌,而叫梁生宝……这不但不会削弱文艺的社会作用,反而能更好地发挥艺术反映生活和变革生活的伟大使命。从革命回忆录《在烈火中永生》的基础上创作的《红岩》所产生的异常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也可以有力地说明这一点。那种像左拉所主张的“一旦材料收集好,小说……也就自然成功了”的做法,永远是我们所不需要的。我们所需要的乃是富有创造性的艺术,是把生活的深度、思想的高度和艺术的完美性这三者融合起来的作品,我们应该追求的也是这个。
二、生活逻辑与主题开掘
在创作中能否把握住生活逻辑,对于能否深刻地显示作品的主题,有很重要的作用。
按高尔基的科学的说法,艺术作品的主题“是从作者的经验中产生、由生活暗示给他的一种思想,可是它聚集在他的印象里还未形成,当它要求用形象来体现时,它会在作者心中唤起一种欲望——赋予它一个形式。”从这里可以知道,主题的基础是生活,作家在自己经验中感受到了生活的意义,但这种感受是从生活的形态中得到的暗示,它的意义原本是蕴含在生活之中的,当它只是存在于作家的主观印象中时,它还不可能完成,所以只有在作家把生活和自己对于它的感受和理解化为艺术形象时,主题才能诞生。
当一定的生活内容成为题材之后,作家并不是仅把一个故事告诉人们,而是要充分地揭示蕴藏在其中的社会历史意义。莫泊桑说得很好,他认为:“小说家……他的目的不是给我们述说一个故事,娱乐我们或者感动我们,而是要强迫我们来思索,来理解蕴含在事件中的深刻意义。”然而,这却要在顺应生活逻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所以必须如此,这是因为一定的生活内容,只有当作家把它置于一定的历史规律下面,充分地展现它的发展变化,让人物在现实的矛盾关系中,按照理有必然的情势展开联系,使生活的躯体充满历史潮流,才能使建筑在这种生活题材上的主题,充分表现出历史的基本意义,显示其深刻的社会性。如果只是抄录一下生活中的故事,不能透视生活的内在规律,就既难以充分显示出生活的本质意义,也难以充分展示出作品的主题。
托尔斯泰的《复活》的主题的展示,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托尔斯泰曾按照科尼给他讲述的关于女犯人罗萨丽亚·奥尼的故事,很快就以悔罪的尤希科夫为中心,写成了《科尼的故事》。但这个故事中的许多情节却以趣闻的偶然性的形式浮现在生活的表面,作者除了思索了尤希科夫的悔罪之外,并没有挖掘事件背后所潜藏的社会意义,因而作品中就没有体现出严峻的生活逻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