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唯物主义的本体观非常简单,透过变化的属性,我们可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唯一不变的真正本体。抛开桌子或苹果所有由感知主体决定的属性,你就能发现其不变的本体,我们可以马上就辨认出这种最简单的形式。除去所有依赖任何形式的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即我们之前所称的第二性质,剩下的就只有第一性质了。根据这种观点,这些第一性质就应该被视为本体,也就是真正的桌子或真正的苹果。我们之前已经预先演示过了,这种简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一样,都依赖于我们的感知;事实上,如果没有第二性质,我们根本无法知道所谓的第一性质的存在。这就足以说明,除去所有第二性质之后剩下的东西,根本没有资格独立被称为本体。
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完善这一观点。第一性质本身并非本体,本体是隐藏在第一性质背后的其他东西,或者说第一性质存在于本体,又或者本体包含了第一性质。但明白这一点又有什么用呢?本体还是与我们把第一性质的集合当作本体时一样,根本不取决于我们对它的感知。然而,如果真是这样,那本体到底是什么呢?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我们必须把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感知的那些性质称作本体吗?如果这样做的话,我们就等于抛开了本体这个词的所有意义,因为本体只能指独立于我们感知的真实事物;或者,我们应该把隐藏在所有这些性质背后最基本的、我们显然无法感知的东西称作本体吗?如果这样做的话,是不是把一个毫无根据、毫无用处的东西称为本体了呢?如果我们对它一无所知,那我们又是如何知道其存在的呢?如果我把能感知到的桌子的各个方面、各种情况下的性质完整地列出来,会不会还有其他什么东西既是桌子,又具备我所感知到的所有这些属性呢?我不知道有这样的东西,如果知道,我就会把它列入清单中。除了我直接感觉到的特点外,这个桌子可能有的其他性质或样子,都纯粹只是想象而已。如果它的本体,或者说它拥有的本质,与其属性毫无关系的话,那我就根本不可能知道它、感知它、经历它了;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要假设其本体存在呢?
诚然,在理智上,我可能会将一些并没有亲眼所见或亲手摸到的属性和桌子联系起来,比如我说桌子是方形的,即使我并没有看到它是方形的。“方形”这一特点属于桌子本体的一部分,这个观点的前提其实还是桌子的本体独立于主体对它的感知。方形这一性质显然不是我直接经验的客体,而是我在感官知觉(几乎所有的反思都以感官知觉为基础)的基础上,通过反思赋予桌子的。这样,它对我的介入就有了双重依赖:首先依靠我的感官知觉,其次依靠我在这些感知的基础上进行反思。但这样一来,对我有着双重依赖的东西,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不能说是独立于我和我的感觉而存在的,而本体正是独立于主体的感知而存在的。
然而,除了本体与感知的关系这个问题之外,关于事物本身或客体,还有一个更加棘手的难题:某个事物具有某些属性,或者说某些属性属于某个事物,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呢?离开属性,本体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与我们之前谈到的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的差别时提出的问题很相似,接着我们又提出了第一性质如何能够脱离第二性质而被我们所感知的问题。比如,离开颜色,我们如何能够感知到广延?这里我们要问的则是,离开某种属性,我们还能感知到本体的存在吗?纯粹的存在真的有意义吗?我们能够离开特定的物体,而单纯地想象存在吗?
以确定的方式存在,意味着它至少要具备我们为了寻求绝对本质而剔除出去的属性中的一条。是否只有“是”某个确定的东西时,“存在”这个词才有意义呢?我们已经看到纯粹谈“经验”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是经验特定的事物。那“存在”是否也一样?什么都不是还可以说存在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就等于赞同黑格尔的第一条悖论,纯粹的存在就等于不存在,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因为存在要有意义,就必须是作为特定的东西,以特定的形式存在,并具有某些属性。离开属性谈本质是无法想象的,洛克说:“如果有人从本质的整体概念上审视自我,他会发现,除了支撑这个简单概念的那些我们通常称之为‘属性’的性质之外,我们什么都想不到。”我们不知道属性和本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但离开了属性,我们更加不知道本体是什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就真的像贝克莱主教所说,物质本体的概念根本就毫无作用、莫名其妙呢?说它无用,是因为如果我们对其一无所知,那去谈论它简直就是浪费时间;说它莫名其妙,则是因为我们既不知道要如何去认识它,也不知道它与所有的属性是如何联系起来的。
4.另一出路
我们已经知道的可能有四种:唯物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多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多元论,而现在又有了第五种,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多元论。无论认为一切都是物质的,或者说认为一切都是精神的,在其他观点看来都是不正确、没有依据的,但是,如果这第五种观点确有其依据,我们就摆脱了这样的困境。
在谈及物质的本体为物质,以及存在物质本体这类问题时,虽然遇到了一些难题,但还有另一种出路。虽然这看似矛盾且荒谬,却可能更接近真实。布雷德利、斯宾诺莎、莱布尼兹和贝克莱等伟大的思想家都赞成这种观点,尽管他们的观点也不无差异,但抛开差异,他们都认为物质的本体并非如我们之前所论证的一样是物质的,这种观点涉及太多矛盾与不可能。如果说物质的本体是非物质的,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即心灵的、精神的或灵魂的,但无论是哪个,意思都大同小异。“心灵的”这个词也许最贴切,虽然它或许会使人联想到与我们的话题不相关的宗教,但它排除了“灵魂的”所包含的鬼魂的意思,以及“精神的”仅仅指人脑的精神和智力创造的局限性。所以,我们接下来将称这种非物质的本体为“心灵的”。
我们将“物质的”和“灵魂的”进行划分的同时,也将另外两方面进行划分。如果我们从中间画一道横线,对其进行水平方向的划分,那么,横线以上的观点则是认为物质的本体是心灵的,而横线以下则认为是物质的。同时还有一条垂直划分的界限,其左边认为物质只存在一种本体,右边则认为物质可以有多种本体。水平直线区分了唯物主义的宇宙观与唯心主义的宇宙观,垂直线则区分了多元论与一元论。多元论认为存在多种本体,而一元论认为只存在一种本体,这样我们就有了四种选择:唯物主义一元论、唯物主义多元论、唯心主义一元论、唯心主义多元论。唯物主义都同意存在一种或多种本体,唯物主义被认为是严谨的科学观点,唯心主义则是普通的常识性的非科学经验。同样,唯心论者也可能认为存在一种或者多种独立的精神本体。
对于唯物主义,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唯物主义,一元论还是多元论,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物质性本体的观点到最后只能是精神上的自杀。如果构成整个宇宙的都是无意识的东西,那么我们称之为思想的东西以及思想活动,如果不能算是纯粹的物质,就只能是和热量、运动一样,作为其他物质实体的一种表现。思想与热量和运动将毫无差别,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思想比温度或速度更重要。如果说思想只是某个物质实体一系列性质的表现,那它在物质上的意义就将等同于热量,而在精神上,则没有任何意义。而其所有成果,包括唯物主义本身在内,都将毫无意义,也毫无作用可言了。如果思想只是物质状态的产物,那么也就不会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真理和唯物主义理论是否正确这样的问题了。所有的东西都只是像冰、水和水蒸气一样的存在,说唯物主义比唯心主义更正确,就好比说冰比水蒸气更真实一样没有意义,因为连真理这个词都是没有意义的。怀疑论者陷入了这么一个困境:如果他要否认所有观点和我们寻求真理的可能性,那他就必须同时否认支撑他去怀疑的观点,以及他意识到自己观点正确性的可能。而唯物主义者面临的困境也同样严峻。
我们接下来要谈的是唯心主义理论,我们将以斯宾诺莎的一元论和莱布尼兹的多元论为例。
作为犹太裔荷兰人,我们不难看出犹太神学和哲学对斯宾诺莎思想的影响。同时,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不仅难以理解,也很难被大众接受,这一点我们从其后许多著名哲学家对他的称呼就能看出。他既被称为“这个著名的无神论者”,同时又被称为“神中毒者”。在他看来,只有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独立于外界因素,其本身就包含了自身存在因素的东西,才是真实的。这样一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了,因为所有东西都不依赖于外界因素而存在;它必然存在,并且是以其必然的形式存在。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实体,自因的、独立的实体。斯宾诺莎认为,只存在也只能存在一种本体,因为如果存在多种实体,那它们之间必然会相互制约、相互干涉,那么谁都将不能被称为是自因的,或是显然独立于其他实体的了。他所指的这个唯一的实体就是上帝,而他认为上帝和宇宙其实是同一的,因为斯宾诺莎相信上帝并没有从外部创造了宇宙,但它却是整个宇宙产生的内在因素,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作“泛神论”。斯宾诺莎说上帝是天地万物的集合,但这与普通泛神论者所说的“每棵树、每朵花、每条河流都是上帝”是不一样的。斯宾诺莎认为只有一个上帝,而泛神论者则认为有无数个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