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伤寒至发动气。必肾气大亏。水火并衰。其见证。六脉迟软。舌润不渴。脐腹冷如冰。暖炉昼夜不舍。饱则动缓。饥则动甚。于此可知其虚。非大剂八味多服不除。寒甚。加炮姜。若止少阴水亏。动气亦不甚。必有舌干口渴脉数可凭。宜都气饮。加胡桃肉以纳之。左归饮加减亦可。
邵评:阴亏虚热见症。脉象与阳虚者。自是不同。都气饮、六味丸加五味子。以补阴纳气壮水之剂。此言伤寒之发动气者。
杂症虚。亦发动气。宜照本病施治。如怯弱痢疾之类。
邵评:杂症之有动气。总由脾肾两虚。参合其所患之本病。而辨别治之。
战振栗(合参准绳金鉴)
战。身抖耸动也。振、亦耸动。比战稍轻也。栗心内发抖也。振轻而战重。战外而栗内也。
邵评:战者。身体抖摇不定。如交战之象。有形外见也。振则一身振摇。比战似轻。
亦有形可见也。栗则无形外见。但心内凛凛。似痉抖。比战振轻。为邪重耳。
战为正气胜。故正与邪争。争则股栗而战矣。振为正气衰。衰则不能争。故止于振耸耳。栗亦正衰邪胜。不能外战而内栗也。总之。战为正气胜。而栗为邪气胜。振为正气衰。而战为邪气衰也。三者皆邪正相交。故争也。
邵评:正气未虚。而能胜邪。邪正交争则为战。战则邪从汗而解矣。振为正气虚弱。不能与邪相争。故不作战而但振摇耳。栗为正气虚弱。邪气正盛。正虚不能胜邪。故不能外战而内栗也。总之。正胜邪衰。则战而邪达。振则正气虚。而邪气亦不盛。故不作战。而但振摇。邪不能外解耳。栗为正衰邪旺。正不胜邪。邪气内扰。正不与邪争。但心内凛凛而发抖也。
此症若生于三法之前。乃邪衰正复之兆。欲作战栗。汗出而解也。当静候其战汗。
不可遽投汤药。若生于三法之后。则为气血两虚。不能荣养筋骨。故为之振摇。不能主持也。当大补气血。人参养荣汤主之。身摇不得眠。十味温胆汤倍人参。
邵评:三法者。汗吐下也。三法之前。正气未伤。与邪争胜。邪不胜正。则周身发战。
战则汗出。邪气从汗而外解也。发战之时。宜安舒静卧。不可扰乱投药。以阻其邪出之机。若汗吐下之后。正气已虚。不能送邪外出。营血衰耗。不能滋养筋脉。
故但振振动摇。无以自主。而不能作战也。宜补气养营治之。
筋惕肉(参准绳)
此症皆因发汗太过。邪热未解。血气已伤。筋肉失养所致。宜大补气血。人参养荣汤之类。
邵评:惕、抽掣也。 、跳动也。筋惕肉 。因血液亏少。热邪内伏。筋肉无液滋养。热入阴中而燔灼。致筋抽而肉跳。乃虚候也。故治以大补气血之法。
若未经过表。由其人素禀血少。邪热传于血脉之中。火性动惕而然。当作血虚火燥生风治。宜加味逍遥散。去白术。加生地、钩藤。(此条参西塘感症)邵评:未经表汗而筋抽肉跳。由其人素禀血虚。不待汗而阴液已伤。邪热入于阴分。阴亏火旺。血热生风。故见此症。治以清营化邪。滋液熄风之法。与上条之汗后纯虚不同。
若伤寒未经过汗。六七日经脉动惕。其肉不 。潮热谵语。大便闭结。小便赤涩。以手按脐旁硬痛。此有燥矢也。加味大柴胡汤。
邵评:此是实热。与上之虚症大异。当合参之。
如伤寒十余日。曾三四次发汗过多。遂变肉 身振。筋脉动惕。此因汗多伤其气血。加味人参养荣汤主之。
邵评:伤寒日久不解。正气已虚。又复发汗过多。阴血亦耗。气血两虚。筋肉失于滋养。而见 振动惕之症。宜大补气血为治。
如汗后虚烦不得眠。筋惕肉 。此血虚兼火也。十味温胆汤。去五味。加柴、芍、川连。
邵评:汗后虚烦。肝胆有火。阴亏挟痰。故见不眠惕 等症。宜用补气化痰两和胆胃之法。
循衣摸床撮空
三者皆大虚之候。乃精神耗散。不能主持也。当以独参汤、左归饮、大剂与之。每有获生者。(参西塘感症)邵评:循衣、摸床、撮空、三症。多相因而见。由于阴亏热盛。元神耗散。不能自主。虚则喜实之象。用独参以补元神。左归以壮肾水救之。
阳明热极失治。致循衣摸床。微喘直视。脉弦者生。脉涩者死。此属阳明坏病。脉弦则超超而长。胃气尚存。故可下以承气。然亦危极矣。要知生者未必尽生。而脉涩断无不死。下亦死。不下亦死也。(述古)邵评:阳明热极。邪实于中。阴气几将涸竭。而见循衣摸床微喘直视之症。元神亦耗散无主矣。故必诊其脉。如见弦象。尚有胃气。用承气下其实热。以存一线之阴气。希冀生机。若脉涩者。阴竭血耗。必死无疑。
太阳火劫取汗。阳盛伤阴。而致循衣摸床。阴若未竭。则小便利。可生。阴若已竭。则小便不利。多死。(参金鉴)邵评:火劫阴伤。阳热盛极。神被火迫而不守。致循衣摸床。以小便之利不利。验其阴气之存亡。阴存则生。阴竭则死。
不便不食不便能食
伤寒有不便而不食者。必须滋养胃阴。胃阴充溢。自然邪去便通。而思食矣。如养未足。邪不即去。不食不妨也。
邵评:不便不食。胃液亏而有邪滞也。阴亏故不便。胃有邪滞也。阴亏故不食。胃有邪故不食。治须滋养胃阴。阴液恢复。则邪自退矣。
伤寒有不便而能食者。致新推陈。仓廪滋益。自能通利。不便无忧也。(二条出西塘感症)邵评:不便能食。阴亏而胃无邪滞也。液亏则不便。胃无邪故能食。一味滋阴养液。阴液充足。大便自通。
百合狐惑阳毒阴毒
按百合狐惑阴阳毒四症。其病脉证治。并详于金匮要略三卷内。百合症。仲景论之最详。治法亦备。贞尝留心于此。而遇斯症甚罕。故不敢述。狐惑。虫病也。状似伤寒。或伤寒后变症。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面目乍白乍赤乍黑。默默欲眠。恶闻食气。蚀其喉则声嗄。甘草泻心汤。蚀其肛则咽干。苦参汤洗之。或雄黄熏之。又狐惑。即近时之疳症也。牙疳即惑。下疳即狐。说详金鉴。
邵评:金匮注曰。看其上唇内有疮如粟。唾血。心内懊 痛。此虫在上。食其五脏。
下唇内生疮者。其人不寤。此虫食下部是也。
阴阳毒。考诸金匮。阳毒。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阴毒。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邵评:毒者。邪蕴不解也。阴阳非指脏腑气血。以面赤。喉痛。吐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阳。言此邪适中人之阳。而非极热之谓也。面目青。身疼咽痛。不吐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言此邪适中人之阴。而非极寒之谓也。故俱用辛温升散以发其邪。甘润咸以安其阴。阴毒去雄黄蜀椒二物者。恐阴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
按仲景所称阴阳毒。乃感其异气。入阳经为阳毒。入阴经为阴毒。故于阳毒。用蜀椒雄黄之温且猛者。以驱阳经之邪。而于阴毒。反去蜀椒雄黄。止用鳖甲、当归、升麻、甘草等。入阴以散邪。不取其温烈也。若后人所述阴毒阳毒。乃是极热极寒之证。自应以极热极寒方药为治。不得执定仲景之方。
邵评:二症俱咽喉痛。以此症邪从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甚至有心腹绞痛。大满大胀。通身脉络。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叶。口噤牙闭。心中烦闷而乱。死在旦夕。不必问其阴阳。但刺尺泽、委中二穴。及手中十指。脉络暴出之处出血。如症轻者。用刮痧法。随服紫金锭。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