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之实第四
子黄钟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
半无
丑林钟十一万八千囗囗九十八
全六寸
半三寸不用
寅太簇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
半四寸
卯南吕十囗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
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
半三寸五分
巳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厘
半二寸三分三厘不用
午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厘
半三寸一分四厘
未大吕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厘六毫
半四寸一分八厘三毫
申夷则十一万囗囗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厘一毫
半二寸七分二厘五毫
酉夹钟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厘七毫三丝
半三寸六分六厘三毫六丝
戌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囗囗四
全四寸八分八厘四毫八丝
半二寸四分四厘二毫四丝
亥仲吕十三万一千囗囗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厘三毫四丝六忽(余二筭)
半三寸二分八厘六毫二丝二忽
按,十二律之实,约以寸法,则黄钟.林钟.太簇得全寸。约以分法,则南吕.姑洗得全分。约以厘法,则应钟.蕤宾得全厘。约以毫法,则大吕.夷则得全毫。约以丝法,则夹钟.无射得全丝。至仲吕之实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以三分之不尽二筭其数不行。此律之所以止于十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