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事,因色致死人,此一事卧财又致死人。虽是致死他人,即自致自死。因财色丧命者,岂止此二人而已,愚昧不醒,说之惨伤。
出外之人,凡有铜铁重物,俱明白开看,如晓同伴,则无谋害之事,昔有买圆酥烧饼,装入布兜,舟人以为白物,捆丢江心,可为明鉴。
钞关城外荒林中,死了一人,布衣布鞋,两手是绵线带捆住,下身卵子割去,血流而死。县官相验,并无苦主凶犯,着落捕快保甲,严加缉拿。
半月并无着落。忽有一小孩童说:“前日死的人,原在关口某饭店下的。是个瓜洲卖布袜的人,不知何事,被人害死。”捕快随至某饭店追寻,店人回说:“我家果有个瓜洲卖袜的人,现有行李在房,人未回来。”又问:“同在一房,是何人?”“是个泰州卖虾米的,现今在此。”捕快拘此人到县审过两次,因供说:“若是小的割杀,小的必然远去,还在此饭店等候人拿住,世上那有如此呆人。”县官点头。因事不真,不便加刑,只吩咐捕快押着此人,不可放走。一面缉拿真凶。
捕快同此人走了两日,忽一日,此人走至粪坑边将一砖物丢入坑。捕快询查,用芦柴杆取看,乃是系腿的绵线带一条,惟恐有人识出与捆尸的绵带相同,因自己失虚,扎一砖块抛入坑内灭迹。捕快知得此情,随拉至县,一审即吐真情。
原来,因卖袜人腰中积有大钱二百文,不放心,日夜系束腰肚,小的疑有许多银子。那晚间诱至林僻处,扎住他两手,将他卵子割去死了。小的逃走几次,只看见有个长大黑人,阻拦着路,不放远去。是以走来走去,只在此饭店,专候捕拿正法。但小的若知道是铜钱,也不害他的命。县官审出真情,问个图财害命的罪,收禁处斩。赏捕快银十两,以奖其功。此事天教小孩说出,又鬼拦去路,魂附绵带,必至败露而后已。请看世上,但有害人之事,岂有逃脱之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