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庚申,初,大同馬市甫畢,隨有虜騎犯左衞者。原中國妖逆蕭芹、喬源,持白蓮教出入虜地為奸。其黨無慮百十人,散處諸營帳,恐虜與中國通,不利于己。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乃賄俺答左右言芹等有術咒人人死喝城城頹」,原無「俺答……城頹」,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四嘉靖三十年六月壬戌條補。)俺答為其所恐。侍郎史道密縱迹之,執五十餘人,并執芹、源等妻子,索芹、源于虜,請試其喝城不效則執以與我。會有旨,命「遍歷延、寧,經理市事。」道以事聞,請「百方搆取妖賊,無使留虜中,以養後患。」仇鸞言:「當重為賞格,縛芹、源獻者予百金,餘三十金。」上皆允行之。
癸未,嚴嵩言:「仇鸞因達賊約會入寇,欲自領京兵及民兵以迎戰,卻將邊兵分遣出外地,以待零賊。則慣經戰陣能衞京師者而反置之無用,臣等莫喻其意云何也?又欲聚民間大車載棋炒及許軍馬食民食,與古名將擅取民一物者即殺以徇殊不類,伏乞聖裁。」報聞。
七月丁亥,禮部尚書徐階言:「仇鸞調邊兵分布于外,而京城列營者,惟京軍、班軍,不知此屬僅可居守,未能出戰。去秋虜薄城下,莫敢發一矢,虜所以肆然無忌也。及今不一創之,虜患寧有既乎?臣聞各處勇敢之夫,有自備戰馬、戎器赴京報效者,乞取團練,如截殺有功,照例陞賞。」得旨允行。
癸巳,俺答執我妖賊蕭芹等來獻。
八月壬戌,初,馬市原議以段布、米麥易虜之牛羊、馬疋。于時,諸酋急欲易馬,中國亦但具段布應之而已。及七月初,脫脫執送妖賊蕭芹等,因言:「富虜能以馬易段,貧者惟有牛羊,請易米麥。」侍郎史道言:「虜富者十二,貧者十八,今不為通融,恐為饑寒所迫,衡決約束,有妨大計。」議久不決,道復上疏。兵部議,以為不可。上問嵩,嵩亦以為不可。得旨,以「道不思處置邊備,乃為瀆奏,其令即日回京。」
按:犬羊雖非人類,然中國終不可失信於彼,況原議以段布易馬疋,牛羊易米麥,則虜之貧富皆中其欲矣。史道兩奏,無非原議,其當俯而從之,明甚。夫何部臣不可,閣臣又不可?噫,與其絕之於今日,孰若不許於初時。且俺答戒令犯邊,而且歸我妖賊,如之何不為羈縻計也?不逾年而虜好復絕,謂中國不足取信,時時剽掠,而邊臣畏而啗之,私與互易,以傷中國之體。則是公失信于虜,而私又潛通于虜,善計邊者,顧如是耶!
壬申,妖犯蕭芹等伏誅。其首惡喬源、丘阜、(「丘阜」,原作「朱阜」,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七六嘉靖三十年八月壬申條改。)劉景陽竟匿虜中不出。後數歲,阜等乃為邊上大患。
戊寅,仇鸞請征討朵顏諸夷影克哈哈赤等。兵部尚書趙錦言:「各夷歸附已久,未必一旦盡叛,其有一、二反側,在以方略袪除之而已。請下總督、鎮巡詳議。」于是侍郎何棟言:「影克哈哈赤乃朵顏夷酋,一有動搖,將致諸酋俱叛,不宜復啟夷釁。況朵顏犬羊也,住牧此地,縱有反覆,為患尚小。北虜虎狼也,若使據此,禍將無極。如果剪除朵顏,北虜窺隙,勢且憑為巢穴,是撤毀藩籬,延寇以自近也,為計左矣。」上從棟議。
乙酋,詔兵部尚書史道協理京營戎政。
九月乙未,京師地震有聲。
十月癸亥,戶科都給事中何雲雁等奏:「畿輔根本之地,頻遭饑饉,重以虜患,間有中人之產,又往往苦於芻糧之召買、車輛之輓輸。況今守令,甚哉賣富役貧,取一賠十。且恐有意外不測之虞。」上嘉納之。
己巳,侍郎何棟擒獲朵顏叛逆哈丹兒、陳通事。詔送法司訊鞠。
庚子,革吏部尚書李默職為民,以會推布政張臬、謝存儒為山東巡撫故也。
丙子,改刑部尚書萬鏜為吏部尚書。
癸未,命有司修理承天府文廟儒學。
上以獻皇帝在國,嘗臨視郡學,釋奠先師。又持賜帑金,命工修葺。乃親製碑文,述皇考崇儒重道之意,使勒石立之學宮。
十一月庚寅,戶科給事中申价、御史徐祚閱視邊防,言:「故總督三邊兵部尚書王瓊,在延綏定遠營等處修築邊塹千百餘里。今花馬池一路,田野開闢,人民安堵,數十年不經虜患,瓊之力也,宜旌功。而瓊子王朝翰,以父軍功授錦衣正千戶,嘉靖初裁革。」至是,上命朝翰為錦衣副千戶,世襲。
十二月甲寅,三邊總督尚書王以旂報:「延、寧馬市完,終市無譁,涉秋及冬,三邊絕警。」詔當以旂等有差。
己丑,(「己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補。)兵部左侍郎詹榮卒。
榮,山海衛人。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為戶部郎中督餉大同」,「郎中」原作「侍郎」,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及明史卷二00詹榮傳改。)會兵亂,殺總兵李瑾,欲以城降北虜,導之入寇。榮有機略,密以計誘賊黨馬昇等,一旦盡捕首惡斬之。次日,開門迎鎮官入,地方遂定。後漸陞今職。撫大同凡四年餘,召還,民甚安之。同時翁萬達、周尚文,與榮皆一時之選。在鎮,繕亭障,(「繕亭障」,「障」原作「長」,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0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己丑條改。)治軍實,虜憚之不敢入。迨榮去,大同遂無歲不受虜侵暴,邊鄙為虛矣。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春正月甲申朔,上不御殿。
丙戌,金星晝見。
丁亥,大同自尚書史道回京,虜欲以牛羊易穀豆者候命不得,遂分散為盗,殆無虛日。去歲十一月間,大入邊三次,搶虜人畜甚眾。邊官遣人責問,俺答則謾應曰:「中國甚嚴,民間豈無寇竊,我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盗也。」及十二月,求市山西,不應,則復叩大同,欲市于大沙溝。御史李逢時謂:「詔禁非時開市,叱去,逮諸通事于獄。」于是俺答遂縱賊入掠。一犯雙溝鶯、李寨,參將尚表等禦之皆敗。再犯團山墩等處,遊擊李柱等棄其軍遯。警報沓至,上以「備虜事宜,已經理逾年,何尚廢弛如此?」兵部尚書趙錦言:「通計京營團操出戰之士與各鎮入援之兵不下十萬餘,又大寧都司班軍五萬六千,戰士闐闐倍于往昔,皆選入大將部下,何謂無備?且鸞故縱深入,不肯邀而擊之,非計也。」上令「加意訓練,以待督戰將官,臨發奏請。」
辛丑,虜侵犯大同益數,于是仇鸞內不自安,乃上書請出邊正罪。
是時鸞實無意討賊,第為大言以自解。嵩以上寵信之深,不可間,亦欲因其事以暴其敗缺云。
甲辰,禮部尚書徐階言:「今皇子年十有六,選婚、講學實維其時。必先行冊立大典,使名位素定,而後冠婚諸禮可以次及。」上令階具儀奏。階請「以長幼為序,冠先裕王,次景王。婚期亦然。」上俱令三月行冠禮、選婚。
丁未,宣府邊外,虜數叩關求市。撫臣劉璽言:「大同互市,寇盗不止,而宣府晏然。今乘其效順之機,撫之易耳。請無拘臣以一年兩次之期,令絡繹開市,羈縻虜情,於國計甚便。」兵部覆:「璽議可行,第銀無過五萬,馬無過五千。守此則雖一年數市,亦當聽之。」報可。
二月庚辰,大同自弘賜堡拒虜市後,日苦侵暴,累求開市,無敢應者。至是復遣前開市時夷使了頭智來求市。通事林叢蘭者,故與智善。乃入境,縛之。總督蘇佑以擒護功聞,斬智于大同市。
三月癸未,(「三月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條補。)裕王、景王行冠禮。
戊子,詔大將軍仇鸞,帥兵赴大同剿虜。
庚寅,命禮部尚書徐階入閣辦事。
戊戌,兵科給事中朱伯辰條陳宣大二鎮給餉、選兵、慎馬市、重事權四事。兵部覆議。上曰:「祖宗設鹽引,令商人輸粟於邊,本色常足。近來鹽法大壞,以致多支折色,軍餉日虧,爾等詳議以聞。各鎮挑選兵馬,惟入衛之日聽大將分布,在鎮聽總督、鎮巡節制,違者參奏處置。宣、大二鎮官,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吏兵二部即會議應否更置奏請處分」,原作「吏兵二部即會議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三嘉靖三十一年三月戊戌條補。)部議:「副總兵孫時庸等,皆坐庸懦免官。」
四月乙卯,(「四月乙卯」原脫「乙卯」,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乙卯條補。)鸞每大言虜不足平,及督重兵,畏縮不能戰。嚴嵩言鸞不戰。上令兵部傳諭之,然自是亦知鸞不足恃矣。
丙寅,虜把都兒、辛愛原謀寇錦、義,詗知有備,乃乘虛入犯邊東前屯,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指揮姚天謨等力戰潰圍」,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及明史卷三二七韃靼傳皆作「姚大謨」,存疑。)不克,俱死。指揮王相聞報,統所部兵四百人赴之。與虜遇,大戰移時,相胸首被重槍,千戶葉廷瑞調團練卒百餘佐之。相裹瘡欲復戰,或曰:「虜充刃如此,爾以寡弱當之,戰必無幸。」相曰:「吾家世為將,惟有此一腔血報國恩耳!」明日,虜欲歸,相疾趨出其前,邀之戰,(「邀之戰」,原脫「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四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寅條補。)虜悉眾來,相殊死鬥,力竭勇氣益厲,左右夾擊,身被十餘槍而死,廷瑞面受數刀昏仆,次日乃甦,餘卒無幾。虜即日引去。事聞,上嘉相忠勇,贈都督同知,蔭一子正千戶。廷瑞以復甦,故恩典不及。
乙亥,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餘人」,原脫「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五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條補。)駕舡千餘艘,自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溫,台、寧、紹間,攻陷城寨,殺擄居民無數。
六月庚午,(「六月庚午」,原作「五月庚午」。按是年五月干支無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六嘉靖三十一年六月庚午條改。)禮科給事中王鳴言:「王府置田有禁,載在會典。屬者,宗室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因以勢力把制有司,使不得編差徵稅,貽累糧里。請行巡按御史,嚴查侵占,均派里甲,莊田之稅即充本府祿糧,有司阿縱者罪之。」報可。
己卯,廣東雷州府遂溪等縣,風雨震雷,有火光如毬,自西南起升,至中天星散。海潮漲溢,壞官民廬舍及人畜、田禾甚眾。
七月辛丑,大學士徐階奏請裕王、景王出閤講讀。詔擇吉舉行。
八月己未,仇鸞病疽甚,疏請輿疾赴軍,上止之。會宣府、薊鎮警報日急,兵部尚書趙錦乃奏言:「今強虜壓境,人心汹汹,大將乃安危所係,而鸞病不能軍,有如虜眾長驅,貽憂君父不小,臣錦不勝犬馬拳拳,愿親往代鸞督戰。」上謂:「本兵不當輒出」,乃收鸞制敕、將印,命兵部左侍郎蔣應奎暫掌戎政,遊擊陳時、戶部左侍郎孫襘代鸞督戰。
甲子,命編修高拱等充二王講讀等官。
乙丑,(「乙丑」,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乙丑條補。)江西鄉試貢院火。
己巳,(「己巳」,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八八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巳條補。)裕王、景王初出閤講讀。
乙亥,先是,鸞數在上前畫策調兵,然禦虜皆無效,上心厭之。會諸鎮告警,鸞病不能行,乃詔收其兵權。大學士徐階因密疏鸞通虜誤國狀,上覽之大驚,命陸炳會三法司擬罪。于是法司奏:「鸞謀反,律當追戮。」得旨:「剖棺斬首,梟示九邊,籍其家。」
九月乙酉,虜分哨攻山西三關,三日不克。丙戌乃遯。
十月戊午,御史王宗茂劾大學士嚴嵩,「久叨國柄,檀作威福」,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并論考功郎中萬寀附權納賄」,原脫「論」,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九0嘉靖三十一年十月戊午條補。)上怒其誣詆輔臣,降二級,調外任。
十一月辛卯,原任兵部尚書翁萬達卒。
萬達,揭陽縣人。幼穎異,五歲能讀書。性剛介坦直,以忠孝處國是。南北征討,諸所計畫,深遠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駕馭將士,能盡其才而得其死力。其料敵甚審,臨陣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咸以威略著聞。為廣西副使,贊畫督府蔡經,討平土舍,破左江斷藤峽傜蠻;為廣西參政,平莫登庸之亂,稱首功;總督宣、大,發宗室充灼叛謀,擊虜遁去。己酉春,虜入宣府,逼居庸,督戰卻之,召入為本兵,以父喪回籍。庚戌之變,詔奪情起宣、大總督,會虜犯京城,本兵得重譴,復改兵部。萬達方病疽,結廬墓間。及聞命,單騎就道,不四十日抵京。時虜患方依,上疑遲至,以問嚴嵩,嵩不為申理,遂貶右侍郎。先是萬達至,不先謝嵩,嵩密使人諭指,亦不應。萬達竟坐廢,憂懼而卒。至今言者稱:「嘉靖中年後,邊臣行事,適機宜,建言中旨竅,萬達一人而已。」隆慶初,追謚襄毅,世稱為名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