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九年庚戌春正月丙寅朔,上不御殿。
辛卯,致仕戶部尚書徐問卒。
問,武進人。深沉廉靜,歷官所至有聲,終始無玷,士論尚之。
二月甲寅,宣府諜報,虜移帳駐威寧海子;已而,復報虜欲寇朔州。時諜報日聞。遼東諜者復報,虜欲寇海西、開原,而朵顏諸夷又請備白馬關,各傳報不一。部復言:「諸邊各守信地,以捍虜入,乃將帥事。今日廟謨所當先定者,惟當急備薊鎮,為京師屏蔽。請發河間兵一枝駐密雲,保定兵一枝駐通州,俱聽薊州巡撫節制,其涿鹿、興州等四衛,亦聽其征調各隘口戍守。」詔如議。
三月丙子,大風揚塵蔽天。
壬午,賜唐汝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丙戌,黃霧四塞,日無光。
己丑,工部上會計錢糧之數,計歲徵銀六十一萬一千餘兩,係本年額派者;歲收八十五萬三千餘兩,係積年解欠及取諸事例等項者;歲支九十一萬七千餘兩,係一切修造支用者;歲儲一百萬餘兩,節慎庫貯累年用存者,分為四項以獻。上留覽。
五月壬午,時邊報日亟,西海夷窺甘、凉;套虜窺延、固;俺答、小王子部落據威寧海子及開平邊外,歲犯宣、大諸鎮;朵顏三衞數引北虜犯廣寧、遼陽,睥睨白馬關及黃花鎮。
于是兵部條上十事:「一、飭營關以嚴內治;二、飭邊鎮以固藩籬;三、務實政以嚴邊防;四、廣儲蓄以實邊塞;五、時餉饋以安募卒;六、重犒賞以激將士;七、開使過以策奇功;八、開受降以殺虜勢,九、激撫、按以固人心;十、正軍法以正紀綱。」詔如議行。(「詔如議行」,「如」原作「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壬午條改。)
辛卯,重修大明會典成。
六月戊申,金星晝見。
戊午,虜犯大同。總兵張達悉所部逆戰,達挺身陣前,為士卒倡。虜望見,即縱騎圍之。達殊死戰,左右衝突不得出。時副總兵林椿,分兵擊虜零騎于彌陀山,聞達被圍,引兵西救。虜四面騎皆會,矢下如雨,達竟死圍中,椿亦中流矢死。
達,陝西人。目不知書,然慷慨負奇節,膂力絕人,平生遇敵好離營陷陣,所向有功,卒以此敗。然邊人至今稱兩將及王千斤之勇云。
閏六月乙丑,上嘉總兵張達、副總兵林椿效忠死事。贈達為左都督,謚忠剛;椿為都督同知,謚忠勇。立祠,賜祭葬,蔭一子為本衛指揮僉事,世襲。
兵科給事中葉堂言:「今之談邊事者,無出修邊、召募。然修邊耗費帑藏無算,而虜入不能捍禦,虜退不能邀扼,邊牆果足恃乎?沿邊衞所,軍有定額,亡者可以勾補,今徒以召募充數,可乎?自今請稍節修邊冗費為養軍、賞軍之資,罷擺進軍士為哨探守堡之用。」刑科給事中謝登之亦言:「召募多遊民,善逃無濟實用。不若于各邊額兵清查簡練,充實行伍,且省募軍之費。」上允之。
癸酉,(「癸酉」,原無,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補。)初,大同之役,總督郭宗皋、巡撫陳耀言:「張達、林椿雖沒于陣,而虜亦潛遁,官軍被傷者少。」已,得旨住俸。
既而禮科給事中唐禹追論:「達效死先登,全軍陷歿,獨二子張世傑、張世俊以血戰潰圍得全。此數十年未有之大衄,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而宗皋等乃漫語彌縫」,「縫」原作「經」,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苟逃罪譴,則死何以見張達、林椿,生何以謝二子?乞明示賞罰,以昭勸戒。」上覽禹奏,喜其公明正直。詔達二子同蔭。命錦衣衞械繫宗皋、耀,(「命錦衣衛械繫宗皋燿」,「繫」原作「擊」,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二嘉靖二十九年閏六月癸酉條改。)各杖于廷。耀死杖下,宗皋謫戍邊衞。
按:嘉靖庚戌,各虜犯邊,非庸庸之臣可任總督之權者也。全軍盡没,而謂被傷者少,張達、林椿之死戰,曾不聞發兵督救。唐禹劾之,則忠魂可表,失事已懲矣。然臣以為不若胡賓先見,猶勝於唐禹焉。當其鎮守薊州已及半年,而滑寇憑陵,蕩無捍禦,賓以為此而不治,後將何懲,脫有疏虞,悔將何及。使本兵能聽,則郭宗皋之大同不復再命,而張、林之名將不至隕身矣。奈何賓有曲突徙薪之謀而不用,至于立祠蔭子,竟何補哉!噫,此可為籌邊者永鑒矣。
甲戌,以大同督、撫官缺,起復丁憂兵部尚書翁萬達總督宣大,召用閒住都御史趙錦巡撫大同。
七月己亥,順天巡撫王汝孝奏:「薊鎮邊外夷入犯,斬首一百二十一級,乞褒賞有功邊軍。」兵部言:「宜令覈實。」
是舉也,汝孝憤朵顏三衞諸夷索賞無厭,(「汝孝憤朵顏三衛諸夷索賞無厭」,「朵」原作「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己亥條改。)嘗出境撲殺之。諸夷以此蓄怨,數入犯邊。及再失利而去,遂通迤北大虜。至八月中,由古北口潰牆而入,蓋諸夷為之鄉導云。
辛丑,瓊州府黎賊那燕等攻圍城邑。是歲三月中,總兵陳圭、提督歐陽必進督兵進剿。前後斬賊五千餘顆,(「前後斬賊五千餘顆」,「顆」原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辛丑條改。)俘獲一千餘口,招撫三千餘口。上嘉其功,命歲加圭祿米四十石,蔭一子錦衣百戶,必進蔭一子為國子生。
癸卯,調戶部尚書潘潢于南京,改刑部尚書李士翱為戶部尚書。
丙午,禮部尚書盛端明卒。
端明,頗有才名,晚歲乃以方術致崇顯,為士論所鄙。
按:大臣以道事君,方術所當闢也。是時世廟修玄,盛端明與顧可學皆以此祟顯。可學,燒煉服食,一異端耳,何足置之齒頰。端明內不自安,汲汲引去,猶為知耻。孰與熊俠諫仙箕乎?一時雖致仕當差,然表表風節,世所欽仰,卒贈少保,謚恭肅,視可學、端明為没世笑,豈特霄壤哉!
戊申,虜酋俺答、(「虜酋俺答」,「酋」原作「囚」,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戊申條改。)脫脫、辛愛等自威寧海子移住斷頭山,並調集套虜,聚眾十餘萬,謀深入關南,宣、大守臣以聞。
八月辛酉,俺答糾令套虜諸部大舉入寇,至獨石邊外,駐金字河。
乙丑,命東官廳參將吳尚賢、西官廳參將梁臣領兵二枝,(「命東官廳參將吳尚賢西官廳參將梁臣領兵二枝」,原脫「官」,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乙丑條補。),一駐密雲,一駐懷來,援宣、薊二鎮。
癸酉,虜犯宣府不得入,遂引而東。大同總兵仇鸞帥所部軍至居庸關南,馳奏:「虜騎日東將窺薊鎮。臣以便宜應援,或隨賊搏戰,或徑趨通州,防守京師,惟上所命。」巡撫王汝孝駐薊州,誤信諜報,言:「虜向西北,請亟止仇鸞勿東,還備大同。」本兵亦以為然。上命鸞暫駐居庸,待薊州報緩乃回鎮。及興州報至,遂詔鸞留壁居庸,聞警入援。
乙亥(「乙亥」,原作「己丑」。按前條繫之癸酉,後條繫之丁丑,兩條間不應有己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乙亥條改。)虜循潮河川南下,至古北口,遂擁眾薄關城,總兵羅希韓、遊擊許崇禦之,不能卻。
丁丑,虜攻古北口,巡撫王汝孝帥薊鎮諸將兵禦之。虜引滿內向,以綴我師,而別從間道至黃榆溝等處,拆牆而入,汝孝兵大潰。虜遂由密雲轉掠懷柔,至順義城下圍之,聞保定兵駐城中,乃解圍而南。
戊寅,虜至通州,以白河阻之不得渡,乃駐營河東岸孤山一帶,分掠密雲、懷柔、三河、昌平各州縣。京師戒嚴。詔「大同總兵仇鸞,引兵發居庸,亟前禦虜。徵薊鎮諸路及河南、山東兵入援。」
禮部尚書徐階奏:「京師之兵,多不習戰;統領勛貴,又不知兵。今繫獄將官戴綸、李珍、麻隆、曹鎮、歐陽安,素歷邊疆,咸著謀勇,乞如張達等例釋而用之,授以兵馬,必能出力以報不死之恩。在外緣事有名將官,遼東有劉大章、周益昌,陝西有時陳,雖去京稍遠,亦當赦宥召用,此則兵部拘泥常格而不敢用者。關廂居民,一聞虜警,必奔走入城,宜令兵部同錦衣衞、五城御史加意安插,內有驍勇可用者,即召募為兵,既可充實行伍,而亦弭亂一端也。又聞兵部欲發兵城外劄營,蓋為捍護關廂之計,但恐京軍見敵輒走,反搖民心,而關廂竟不能捍護。宜亟召仇鸞兵入衛,今兼督城外劄營諸軍,大約以大同人馬為京師先鋒,以京師人馬助大同人馬,聲勢相倚,庶兩有所恃而不恐,此又兵部思慮所未及者。」上深嘉納之,俱如議。
按:選將用兵,法亦何常,如云「敗軍之將,不可以語勇。」然亦有因敗以為功者,如孟明之三敗是也。京軍居民,可用以為守,然擇驍勇而善用之,亦可資禦敵之勢。虜至通州、昌平,逼近京邑,當時為本兵者,未聞畫策出奇。徐階以禮部而任事,如繫獄、緣事之將,無論遠近,或釋之,或宥之,則安知無古之孟明、今之張達乎?居民驍勇,入城苟無所給則易與為亂。而京軍懦怯,出戰苟一見敵則不免退縮。若藉居民之驍勇者而為兵,則民皆兵也。因大同之素強者而使助,則弱皆強也。此其經略所賴于徐階者不小也。適今寧夏與套虜合,何異俺答,而又兼以劉東暘,(「劉東暘」,原作「劉東陽」,據本書卷三六第六八五頁注釋改。)日本兼并朝鮮,豈但浙直,而又兼以關白。果如徐階之命將用兵,尚恐二虜逼近京畿,左右不能皆得其人,而況素無經略者乎?此所以抱杞人之憂也。
己卯,虜大眾營白河東,去京近二十里。仇鸞帥兵至通州,列陣河西。時各路援兵頗集,議者紛紛,皆謂「城外有邊軍足恃,宜移京軍入備內釁。」尚書丁汝夔亦請「量掣城外兵,入營十王府、慶壽寺。」報可。
壬午,虜大眾薄都城,分掠西山等處。總兵高秉元等禦之,不能卻。上責兵部坐視不行驅剿。
俺答縱所虜內官楊增持番書入城求貢。上以其書示大學士嚴嵩、李本。禮部尚書徐階因召對於西苑。上曰:「今事勢如此,奈何?」嵩曰:「此搶食賊耳,不足患。」階曰:「今虜在城下殺人放火,豈可言是搶食?正須議所以禦之之策。」上顧階曰:「卿言是。」因問「虜求貢書安在?」嵩出諸袖中。上曰:「此事何以應之?」嵩曰:「此禮部事。」階曰:「事雖在臣,然須皇上主張。」上曰:「正須大家商量。」階曰:「今虜駐兵近郊,而我戰守之備一無所有。宜權許以欵虜,第恐將來要求無厭耳。」上曰:「苟利社稜,皮幣珠玉非所愛。」階曰:「止於皮幣珠玉則可矣,萬一有不能從者則奈何?」上悚然曰:「卿可謂遠慮,然則當何如?」階請以計欵之,言:「其書皆漢文,朝廷疑而不信。且無臨城脇貢之禮。可退出大邊外,另遣使齎番文因大同守臣為奏,事乃可從。如此往反之間,四方援兵皆至,我戰守有備矣。」上首肯,曰:「卿言是,還出與百官議。」
議未定,國子司業趙貞吉抗聲曰:「今朝廷所急者出沈束于嶽,申理周尚文之功,退虜易耳。」上聞貞吉言,心壯之,宣貞吉,令手疏便計以上。(「令手疏便計以上」,原作「手疏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壬午條補。)貞吉「請急詣諸將營中賞軍,激勵士氣。仍許開損軍之令,(「仍許開損軍之令」,原脫「損」,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壬午條補。)令將士人自為戰。」上覽奏嘉之,令貞吉兼監察御史,令隨宜區處,宣諭將士。
癸未,(「癸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癸未條補。)上以丁汝夔舉措周章,詰責吏部,言:「須用曾歷邊方者。」因推楊守禮、劉源清、許論等,趨會赴京聽用。
甲申,禮部尚書徐階上俺答求貢議,以「虜自壬寅以來,無歲不求貢市。當時邊臣如總督翁萬達計,以為宜因其款順而納之。乃廟堂不為之主議,反戮其使以挑之。至于戎馬飲于郊圻,腥膻聞于城闕,乃詔廷臣議其許否,豈不辱哉?自此而後,調各鎮之卒以戍薊鎮,而兵愈弱;為一切苟且之政以斂財供費,而民愈困;乃執政者猶泄泄沓沓,致海內騷動。幸賴皇上威名,總攬乾綱,祖宗德澤,固結民心,致靡有他,不然天下之禍可勝諱哉!」
通政使樊深言:「仇鸞與寇相持日久,不聞一戰,此非士不用命,即係主將養寇要功。」上覽其奏,謂「深名借陳言,隱攻仇鸞。」遂黜深為民。
戶部尚書李士翱、侍郎駱顒、兵部尚書丁汝夔、侍郎謝蘭、工部尚書胡松、侍郎孫禬,各奉旨陳狀引罪。有旨:「下汝夔獄。」
仇鸞所將大同軍入援,素無紀律,往往詐稱遼陽軍,入民間鹵掠。京軍捕而捶之,繫通州獄。上謂:「大同軍率先赴援,縱有罪,出于饑疲。令免窮治,送鸞收撫。」于是鸞兵驕,民間苦之殆甚于虜焉。
按:嚴嵩父子,受仇鸞重賄,使為大將,不惟無退虜之策、拒虜之勇,而且所統軍士,素無紀律,鹵掠居民。當時臺省畏嵩之勢,不敢吐氣。幸通政樊深奏之,復黜為民。及京軍捕其詐稱者繫獄,使正其罪犯,猶可檢制其餘,顧又令「免窮治,送鸞收撫」,然則何憚而不恣肆哉!深言「養虜要功」,臣猶以為未盡。鸞也,庸懦巽怯,逗遛不進,直當以失機論,而不當以要功論。雖然,眾不敢言而深獨言之,亦足稱矣。後鸞纔一逐之,不戰而潰,己且幾為所獲,遇救得免,則失機顯然,特深當先及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