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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禁服第四十八

雷公问于黄帝曰。细子得受业。通于九针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编绝。久者简垢。然尚讽诵弗置。未尽解于意矣。外揣言浑束为一。未知所谓也。夫大则无外。小则无内。大小无极。高下无度。

束之奈何。士之才力。或有浓薄。智虑褊浅。不能博大深奥。自强于学若细子。细子恐其散于后世。绝于子孙。敢问约之奈何。黄帝曰。善乎哉问也。此先师之所禁。坐私传之也。割臂歃血之盟也。子若欲得之。何不斋乎。雷公再拜而起曰。请闻命于是矣。乃斋宿三日而请曰。敢问今日正阳。细子愿以受盟。黄帝乃与俱入斋堂。割臂歃血。黄帝亲祝曰。今日正阳。歃血传方。敢有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细子受之。黄帝乃左握其手。右受之书曰。慎之慎之。吾为子言之。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

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调其虚实。虚实乃止。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矣。

夫气合于天。天合于地。血合于水。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故篇名外揣。言天道之营运于外。司外可以揣内也。此篇以气血约而为一。候其人迎气口。外可以知六气。内可以验其脏腑之病。盖经脉本于脏腑之所生。而合于六气也。故曰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

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谓邪之中人。必先始于皮毛气分。而入于络脉。从经脉而入于脏腑。故泻其血络。血尽不殆。盖络脉络于皮肤之间。乃气血之交会。故视其血络。尽泻其血。则邪病不致传溜于经脉脏腑。而成危殆之证矣。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盖邪在气。则气实而血虚。陷于脉中。则血实而气虚。故必审察其本末以调之。夫血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禁也。藏之金匮。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故帝与歃血立盟。而后乃传方。篇名禁服者。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莫子瑜问曰。此篇论约束气血为一。奚复引外揣而论。曰天与水相连。而营运于上下。水天之合一也。故曰如水镜之察。不失其形。外揣篇论九针之道。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是谓阴阳之极。天地之盖。谓天地之合一也。天地相合。而水在其中矣。此篇论气血约而为一。应水天之相合。故引外揣而问者。补申明前章之义也。

雷公曰。此皆细子之所以通。未知其所约也。黄帝曰。夫约方者。犹约囊也。囊满而弗约。则输泄。

方成弗约。则神与弗俱。雷公曰。愿为下材者。弗满而约之。黄帝曰。未满而知约之以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未满而知约者。知气与血合。候人迎气口。以知三阴三阳之气。而不知阴阳血气。推变无穷。可浑束为一。而合于天之大数。故通人道于天道者。斯可以为天下师。约方者。约束血气之法。如约囊者。谓气与血合。犹气在橐龠之中。满而弗约。则输泄矣。故方成而弗约。则神与弗俱。谓血与气不能共居而合一也。满而弗约者。谓不知经治。脉急弗引也。约而为一者。脉大以弱。此血气已和。则欲安静也。

雷公曰。愿闻为工。黄帝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

愿闻为工者。愿闻血气之相应。而后明合一之大道。是由工而上。上而神。神而明也。寸口主阴。

故主中。人迎主阳。故主外。阴阳中外之气。左右往来。若引绳上下齐等。如脉大者。人迎气口俱大。脉小者。人迎气口俱小。春夏阳气盛而人迎微大。秋冬阴气盛而寸口微大。如是者阴阳相应。是谓平人。

若不应天之四时。而更偏大于数倍。是为溢阴溢阳之关格矣。此论三阴三阳之气。而应于人迎气口之两脉也。高子曰。人迎气口。谓左右之两寸口。所以分候阴阳之气。非寸关尺三部也。若以三部论之。

则左有阴阳。而右有阴阳矣。

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

病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阳明。盛则为热。虚则为寒。紧则为痛痹。

代则乍甚乍间。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紧痛则取之分肉。代则取血络。且饮药。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必审按其本末。察其寒热。以验其脏腑之病。(间去声数叶朔)此论阴阳之气偏盛。而脉见于人迎气口。及病之在气在脉。以证明血气之相应相合也。三阳之气偏盛。则人迎大二倍三倍。此气血之相应也。脉大以弱。则欲安静。此血气之相合也。痛痹者。病在于皮腠之气分。气伤故痛。气血相抟。其脉则紧。此病在气而见于脉也。代则乍甚乍间。乍痛乍止者。

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盛则泻之者。气盛宜泻之也。虚则补之者。气虚宜补之也。紧痛之在气分。故当取之分肉。代则病在血气之交。故当刺其血络。且饮药者。

助其血脉脏腑。勿使病从络脉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入于脏腑也。陷下则灸之者。气之下陷也。不盛不虚者。气之和平也。以经取之者。病不在气。而已入于经。则当取之于经矣。若人迎大于四倍。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者死不治。夫始言人迎大一倍二倍三倍者。此阳气太盛而应于脉也。后言以经取之。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此阳盛之气。溢于脉中。气血之相合也。此以阴阳气之偏盛。病之在气在脉。以明气之应于脉而合于脉也。故必审按其本末。察其寒热。以验其脏腑之病。本者。以三阴三阳之气为本。末者。以左右之人迎气口为标。盖言阴阳血气。浑束为一。外可以候三阴三阳之六气。内可以候五脏六腑之有形。此阴阳离合之大道。天运常变之大数也。

寸口大于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

病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阴。盛则胀满。寒中。食不化。虚则热中。出糜。少气。溺变色。紧则痛痹。代则乍痛乍止。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后灸之。代则取血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脉血络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名曰经刺。寸口四倍者。名曰内关。内关者。且大且数。死不治。必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

夫在天苍丹素玄之气。经于十干之分。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六气合六经。

五行生五脏。是六气本于五脏之所生。故阴气太盛。则胀满寒中。虚则热中。出糜。溺色变。气从内而外。由阴而阳也。是以候人迎气口。则知阴阳六气之盛虚。内可以验其脏腑之病。阴阳外内之相通也。

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

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陷下则徒灸之。盖言气陷下者宜灸。今入于脉中。又当取之于经矣。如陷于脉而宜灸者。乃脉受络之留血而陷于中。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若气并于血。又非灸之所宜也。此盖因气之盛虚。病之外内。以证明血气之有分有合。有邪病。有和调。反复辨论。皆所以明约束之道。所谓邪病者。中有着血。犹囊满而弗约。则输泄矣。和调者。气并于血。神与气俱。浑束为一。阴阳已和。则欲安静。毋用力烦劳。

不可灸也。朱永年曰。本经中论人迎寸口大一二三倍之文。凡四见。其中章旨不同。学人各宜体会。若仅以三阴三阳论之。去经义远矣。马氏以六气增注脏腑。更为蛇足。

通其荥输。乃可传于大数。大数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紧则灸刺且饮药。陷下则徒灸之。

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刺。脉急则引。脉大以弱。则欲安静。用力无劳也。

此总结上文。以申明约束为一之道。通其荥输者。谓血气之相合。从荥输而溜注于脉也。大数者。

谓合一之道。通天道也。故知其大数。则曰盛则徒泻之。虚则徒补之。陷下则徒灸之。盖谓气盛者宜泻。气虚者宜补。气陷下者宜灸。今气与血合。浑束为一。有病者则当取之于经。气盛于脉中者。又当引而伸之。血气和平而相合者。则欲安静调养。是以徒泻徒补徒灸也。所谓经治者。饮药。亦曰灸刺。此病入于经。所当以经治之。脉急则引者。阴阳偏盛之气。并于脉中。故脉数急。又当引而伸之。

盖囊满勿约。则输泄矣。若脉大以弱者。此平和定气。与血相合。而已和调。则欲安静以调养。无用力以伤其血脉。无烦劳以伤其气也。此章假人迎气口之盛躁。以明气血之合一。故曰脉急则引者。先言盛躁之气。而合于脉中也。继言脉大以弱者。乃平和之气血。浑束于一也。气并于脉中。故脉大。血气和调。故柔软也。外揣篇论浑束为一而合于天道。天地有外内上下之气交。故司外可以揣内。司内可以揣外。此天地之合一也。此篇论阴阳六气。与血脉浑束为一。应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如水镜之察。

不失其形。此水天之合一也。愚按、此篇大义。谓阴阳六气。外合于手足六经。内合于五脏六腑。可分可合。可外可内者也。候人迎气口者。候六气之在外。而不涉于经也。陷下则灸之者。谓气陷于内。

而不陷于脉也。故曰审察卫气。为百病母。卫气外行于皮肤分肉。内行于脏腑之募原。六气在外。

同卫气而在肤表之间。陷于内则入于脏腑之募原矣。故曰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盖以内为本而外为末。血为本而气为标。审其病之在气在脉。在外在内也。如病在外之六气。有不涉于六经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有陷于内而不干于脏腑者。有陷于募原之中。而病及于脏腑者。此六气之于经脉脏腑。可分而可合也。紧则为痛。痹者。病形而伤气也。代则乍甚乍间者。气始入于脉也。

盖六气本于五脏之所生。而外出于肤表。合而为一。则从络而脉。脉而经。经而脏腑也。六气出入于脏腑经脉之间。有离有合。营运无息者也。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六气行于脉外也。脉大以弱。则欲安静。此气与血合。混束而为一矣。即如中风伤寒。六经相传。七日来复。此病在六气。而不涉于经也。如病一二日。即见呕吐泄诸证者。此陷于内而入腑也。有病一二日。即见神昏气促烦躁诸证者。此陷于脏腑之募原而为半死半生之证矣。盖客于脏外者生。干脏者死。干脏而脏真完固。不为邪伤者生。脏真伤而神昏躁盛者死。故曰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如伤寒之黄连阿胶桃花小陷胸证。

此病在气而溜于经也。盖邪入于经。其脏气实。不必动脏。则溜于腑。若血脉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而不可以致生矣。夫邪气淫。不可胜数。有病一二日。或即溜于经。或即陷于内。

或即干脏入腑者。有病多日而渐次溜经陷内。干脏入腑者。有病久而只在气在形。不入于内者。此邪病之有重轻。正气之有虚实也。此篇论血气之离合出入。审病气之轻重死生。大有关于至道。故帝令斋宿而始授其书。予亦不厌琐赘而复明之。以勉后学。知正气之出入。则知邪病之浅深。治其始蒙。

其未逆。弗使邪气内入而成不救。此医道中修身善后之大功德也。高子曰。外揣篇论气与形合。此篇论气与血合。五变章论病在形而不病气。本藏篇论病在脏腑而不病气。本经厥逆诸篇。有病气者。有病血者。有血气之兼病者。此阴阳离合之道。变化之不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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