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
荐新
洪武元年二月,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礼志》。 )二年五月辛酉,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
三年正月,定太庙朔望荐新及献新仪。荐新有定品;献新者,谓四方别进新物也。(已上《大政记》。 )
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献新,俱于奉先殿。(《礼志》。 )
六年,盱眙民进瑞梦,御史答禄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答禄与权传》。 )永乐四年六月内寅,南阳献瑞梦,命荐之宗庙。(《本纪》。 )
嘉靖八年二月,定太庙荐新品物,鹰犬不用。(《大政记》。 )
十四年四月,上谕夏言曰:“内殿礼仪,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赐百官‘不落荚’,亦当改。《礼记月令》:是月梦先熟,荐寝庙。今岁以孟夏之五日荐梦内殿,赐百官梦饼。”大学士张孚敬曰:“不落荚者,(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红枣为之。 )相沿释氏之说,于礼无据。仰见皇上据经析理得先王遗意。”遂著为令。(《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四月,荐苑田新梦于内殿。(《大政记》。 )
二十七年七月庚子,西苑进嘉,荐于太庙。(《本纪》。 )奉先殿
洪武三年十月,上以岁时致享,则于太庙;至晨昏拜谒,节序告奠,古必有其所,下部考论。尚书陶凯等奏“古者宗庙之制,前殿后寝。《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厢有室曰寝。’庙是栖身之所,故在前;寝是藏衣冠之处,故在后。今太庙祭祀已有定制,请仿宋建钦先孝思殿于宫中之制,在于乾清宫之左,别建奉先殿,奉四代神位衣冠。每日焚香,朔望荐新,节序及生忌日皆致祭,如家人礼。”从之。(《春明梦余录》。 )
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
宣德元年,奉太宗庙毕,后遣郑王瞻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古,奉安神位。
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放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
喜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
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二十三年,诏考定使节之制。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已上《礼志》。 )
二十七年,礼臣以孝烈皇后丧且期年,请援孝洁皇后故事,权主于奉先殿东夹室。帝曰:“奉先殿夹室,非正也。可即太庙。”(《实录》。 )
隆庆元年,迁孝烈神主奉安景神殿,更名曰宏孝。又于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主,而孝懿皇后于其侧。每岁五享,四序荐新,忌祭日供,俱如奉先殿仪。(《会典》。 )
礼部又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礼志》。 )
万历三年,谕礼官曰:“朕思宏孝、神霄二殿、孝烈、孝恪二后神主,宜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言:“嘉靖十五年,议陵祭,不议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安。”盖当时三后既各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于是奉安孝烈、孝恪神位于肃皇室,并罢宏孝、神霄之祀,而专祀于奉先殿。(《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谕礼臣曰:“太庙之制:一帝一后,祧庙亦然。历朝继母及生母既皆不得与,即宫中奉先殿亦尚无祭,奈何?”其意盖在生母孝纯刘太后,未明言也。蒋德等奏:“奉先外别有奉慈殿,所以奉继母及生母者,虽废,可举行。”上曰:“奉慈外尚有宏孝、神霄、本恩诸殿。”礼臣奏:奉慈殿如未可复,或即在神霄殿奉祀。”上曰:“奉慈已撤,惟奉先尚可恢拓。”德奉:“奉先止一帝一后,与太庙同。祧庙之主,未可尽入。”乃止。(同上。 )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纪氏孝穆太后谥,葬茂陵。后以不得庙,诏廷臣议享礼。周洪谟、倪岳上言:“《周礼》有祀先妣之文,谓姜原也。《鲁颂》之《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别立殿以祀之。故宋之章献、章懿二后皆有奉慈之建。每岁五享,四时荐新,上食如常仪。今孝穆神主宜于奉先殿傍别立奉慈殿,岁时祭享,一如奉先殿仪。”从之。(《通纪》。 )已而宪宗生母孝肃周太皇太后,世宗生祖母孝惠邵太皇太后,皆祀殿中。孝肃中室,孝穆孝惠右室,主书皇太后、太皇太后。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吾学编》。 )
嘉靖十五年,帝谕礼官夏言等曰:“庙中帝配一后,陵葬乃有二三后。庙祀、陵祀本不同。奉慈三后主别祀奉慈殿,不如奉主于陵殿为合礼。又梓宫既配葬于帝,主无庙之礼,宜在陵殿。今别置之,近于黜者,非亲之也。”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于妾母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义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于所亲,暂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实录》。 )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二月,太常卿汪举上言:“安陆庙宜用二笾豆,如太庙仪。”礼部请置奉祀官,又言:“乐舞未敢轻议。”礼部侍郎贾咏上言:“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安陆乐舞,似当稍杀,以避二统之嫌。”帝曰:“仍用八佾。”(《纪事本末》。 )初,帝从玉田伯蒋输请,从承天立兴献帝庙,以输子荣奉祀。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祀事于外戚。神不歆非类,献帝必将吐之。”不听。(《黎贯传》。 )
三年二月,帝谕建室奉先殿侧,祀献帝主。礼部尚书汪俊上疏争曰:“陛下入承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严旨切责,趣立庙益急。俊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原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共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荐享,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究至情矣。”帝不纳,仍命遵前旨再议。俊再疏乞休,允其去。(《汪俊传》。 )以礼部侍郎吴一鹏代之,趣立庙益急。一鹏复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伦,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可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遂趣成之,名曰观德殿。(《吴一鹏传》。 )
先是,汪俊既罢,大学士蒋冕抗疏极谏曰:“陛下嗣承丕基,固因伦序素定;然非圣母昭圣皇太后懿旨与武宗皇帝遗诏,则将无所受命。今既受命于武宗,自当为武宗之后。特兄弟之名不容紊,故兄武宗,考孝宗,母昭圣,而于孝庙武庙皆称‘嗣皇帝’称‘臣’,称‘御名’,以示继统承嗣之义。今仍欲为本生父母立庙奉先殿侧,臣虽至愚,断断知其不可。夫情既偏重于所生,义必不专于所后。将武孝二庙之灵,安所托乎?”不纳。(《蒋冕传》。 )
五月丁丑,命吴一鹏偕京山侯崔元等,迎主安陆。一鹏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且安陆为献帝启封之疆,神灵所恋。伏乞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之庙。其观德殿中,宜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奉入,不纳。一鹏乃行。(《吴一鹏传》。 )七月,迎主至。甲申,奉安于观德殿,上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三编》。 )
四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建世室,祀献皇帝于太庙。帝命礼官集议。戊申,席书等上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祧,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何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甚无据”不报。(《席书传》。 )已而张璁亦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比孝元帝,至今非之。今渊请入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与?武宗之下与?昔人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别立祢庙,礼之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为之;入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臣昧死劝陛下勿为。”(《纪事本末》。 )
帝复令会议。戊午,礼部会群臣集议,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曰,‘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曰,‘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曰,‘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祀太庙,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闻有以藩王祭太庙者。万一为此,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将不安。在廷诸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今庙之举,无一人以为可者。伏望俯纳群言,毋为忄佥人邪说所惑。”疏入,帝责席书畏众饰奸。书知帝意不可回,遂请于皇城内别立一庙,前后寝如文华殿制,出入不与太庙同门,座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成祢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一统之嫌。诏可。令于太庙左右,相度营建。上亲定名曰“世庙”。既而上览疏内,有“献皇亲尽与孝庙同”之语,复令礼部查议。于是礼官言:“天子九庙,亲尽则祧。献皇与孝宗兄弟,同为一世。孝宗祧迁,则献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别自一庙,虽无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寝,请于祧迁之期,荐于夹室,不享时祭。止于岁暮合祭太庙,一出主焉。请于献庙寝殿后,置一龛室,为异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继大统,别无奉祀适嗣。今既特立一庙,宜世世献享,同于不迁之祖,以伸朕之孝思。”(《实录》。 )遂度地于环碧旧址,择日兴工。何渊又奏:“神路迂远未便,宜与庙街同门,直开一路,以达世庙为当。”下礼部会议。席书等皆言:‘若通此街,须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命折监北房,但容板舆通行。议始定。(《大事记》。 )
五年七月庚子,上以观德殿迫隘,欲改建于奉先殿左。工部尚书赵璜言:“移观德殿于奉先殿左,必与奉慈殿对峙。孝肃太皇太后,献皇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圣母也。庙出其左,恐神灵有所不安。”帝复谕大学士费宏。宏乃请敕该部卜日兴工。上易殿名曰崇先。
五年九月丙戌,帝以世庙成,欲奉章圣皇太后谒见。张璁、桂萼援庙见礼,言:宜先见太庙,次及世庙。礼官刘龙等争不得,诸辅臣以为言。帝不报,趣具仪。石缶乃上疏曰:“陛下欲奉皇太后谒见世庙,臣窃以为从令固孝,而孝有大于从令者,臣诚不敢阿谀以误君上。窃惟祖宗家法,后妃已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且太庙尊严,非时享祭,虽天子亦不轻入,况后妃乎?璁辈所引庙见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为定制。中间纳后、纳妃,不知凡几,未有敢议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议?彼容悦佞臣岂有忠爱之实,而陛下乃欲听之乎?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地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出入太庙街门,是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臣岂不知君命当承,第恐上累圣德,是以不敢顺旨曲从,以成君父之过,负覆载之德也。”(《石缶传》。 )
十五年,谕礼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庙比世室之义,名曰世庙。今分建宗庙。惟太宗及世室不迁;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号;今加于考庙,又不得‘世宗’之称,徒拥虚名。不如题曰献皇帝庙,庶别宗称,且见推尊之意。(《三编》。 )
十七年,尊献皇帝庙号曰睿宗,于太庙。(《本纪》。 )
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
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
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已上《礼志》。 )
光宗既崩,太常卿洪文衡请祧睿宗,曰:“此肃宗一时崇奉之情,不合古谊。且睿宗尝为武宗臣矣,一旦加诸其上,礼既不合,情亦未安。当时臣子过于将顺,因循至今。夫情隆于一时,礼垂于万世,更定之举,正在今时。”疏格不行。(《文衡传》。 )
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礼志》。 )
亲王从享
洪武三年八月,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邱王、下蔡王、安丰王、霍邱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礼志》。 )
是年,定亲从享皆设位于东庑西向,功臣配享皆设位于西庑东向。(《会典》。 )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礼志》。 )
是年,奉安四代神主,以亲王并王妃二十一位侑于殿内东壁,功臣十二位配于西壁,不分献。自是四时之祭,皆行合享之礼。(《会典》。 )
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凡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礼志》。 )
万历初,于慎行言:“南昌、寿春等十六王,世次既远,宜别祭陵园,不宜享太庙。”不从。(《于慎行传》。 )
九年,给事中丁汝谦言:“诸王世次远,宜罢祭,祭于墓。亲王之殇无后而近者,宜配。”不从。(《太常纪》,下同。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食。四祖亲尽且祧,而诸王得配享百世,非所以为杀也。寿春等王于太祖为伯为兄,太祖南面,而伯若兄俯而侑于侧,非所以为顺也。其以诸王祧庙。岁则,馀则罢。”上下礼部议。沈鲤上言:“宗庙之祭,为重。时享不可预,而预于,其无乃未安乎?且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壁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享
洪武二年正月丁未,享太庙。以功臣廖永安、俞通海、张德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享,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王圻《通考》。 )
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
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德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已上《礼志》。 )
二十年,定:凡祭功臣,令军官首领官陪。(《会典》。 )
建文时,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县令候太庙事毕,别遣官即其家庙祭之。(《会典》。 )永乐初,享太庙礼成,仍遣官祭功臣庙。(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礼志》。 )
弘治五年三月,诏曰:“太庙配享诸功臣,追封王者六人,皆佐皇祖平定天下有大功。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氓伍,欲量加恩,俾奉其祀。该部查实以闻。”(《昭代典则》。 )
嘉靖九年,中允廖道南言:“姚广孝髡徒,不宜入庙。”遂移祀大兴隆寺。(《春明梦余录》。 )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礼志》。 )
十六年二月,武定侯郭勋请以五世祖英侑享太庙。廷臣持不可,侍郎唐胄争尤力。帝不听,卒从勋请,初,二庙功臣位皆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乃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礼官又言:“《礼》有功宗之祀,汉祭功臣于庙廷,魏祀尚书令荀攸于太祖庙,唐高祖至宪宗庙,或六、七、八人,或二、三、四人,宋太祖至光宗亦然。如魏徵、李沆、司马光皆文臣,不必武功也。守成诸君,亦各有与享者,不必皆创业也。我朝二祖开国靖难,固有功臣。仁宗以后,无事武功,其间相与辅赞治平,岂无有魏徵、李沆辈者?今侑享二祖十七人,惟基、广孝二人文臣耳!自后六庙,缺焉无闻。乞下廷议,考求六朝文武大臣,有功在当时、泽及后世者,请上裁定,进侑庙廷。”上不允。(王圻《通考》。 )
万历中,礼部尚书沈鲤以太庙侑享,请移亲王及诸功臣于两庑,毋与帝后杂祀。(《沈鲤传》。 )
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避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礼志》。 )
功臣庙
洪武二年正月,上敕中书省臣曰:“诸将相从,捐躯戮力,开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 )
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 )
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
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 )
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 )
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礼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依宋儒程颐之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许立庙以逾分。庶上广锡类之孝,下无之嫌。”又礼官疏请:“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仿唐制,五间九架,两旁隔板为五室,中五世祖,旁四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一室高、曾,左右二室祖、祢。其三品以上,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祖。至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而已。”制可。(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