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昏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以为事。某旧曾修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将就后,被召遂罢,今更一二年可成。家间多恋河北旧俗,未能遽更易,然大率渐使知义理,一二年书成,可皆如法。礼从宜,事从俗,有大故害义理者,须当去。每月朔必荐新,如仲春荐含桃之类。四时祭用仲月。用仲见〔一〕物成也。古者天子诸侯于孟月者,为首时也。时祭之外,更有三祭: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他则不祭。冬至,阳之始也。立春者,生物之始一作初。也。季秋者,成物之始一作时。也。祭始祖,无主用祝,以妣配于庙中,正位享之。祭只一位者,夫妇同享也。祭先祖,亦无主。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故设二位。祖妣异坐,一云二位。异所者,舅妇不同享也。常祭止于高祖而下。自父而推,至于三而止者,缘人惜也。旁观有后者自为祭,无后者祭之别位。为叔伯父之后也。如殇,亦各祭。凡配,止以正妻一人,如诸侯用元妃是也。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者,即以所生母配。如葬,亦惟元妃同穴。后世或再娶皆同穴而葬,甚渎礼经,但于左右祔葬可也。忌日,必迁主,出祭于正寝,今正厅正堂也。盖庙中尊者所据,又同室难以独享也。于正寝,可以尽思慕之意。家必有庙,古者庶人祭于寝,士大夫祭于庙。庶人无庙,可立影堂。庙中异位,祖居中,左右以昭穆次序,皆夫妇自相配为位,舅妇不同坐也。庙必有主。既祧,当埋于所葬处,如泰祀人之高祖而上,即当祧也。其大略如此。且如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祖先,甚不可也。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至于尝新必荐,享后方食〔一〕,荐数则渎,必因告朔而荐乃合宜。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渐可使知礼义。凡物,知母而不知父,走兽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飞鸟是也。惟人则能知祖,若不严于祭祀,殆与鸟兽无异矣。
问:「祭酒用几奠?」曰:「家中寻常用三奠,祭法中却用九奠。」以礼有九献,乐有九奏也。又问:「既奠之酒,何以置之?」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缩酌,谓求神于阴阳有无之间,故酒必灌于地。若谓奠酒,则安置在此。令人以浇在地上,甚非也。既献,则彻去可也。」倾在他器。
或问:「今拜埽之礼何据?」曰:「此礼古无,但缘习俗,然不害义理。古人直是诚质,专一也。葬只是藏体魄,而神则必归于庙,既葬则设木主,既除凡筵则木主安于庙,故古人惟专精祀于庙。今亦用拜埽之礼,但简于四时之祭也。」
「木主必以栗,何也?」曰:「周用栗,土所产之木,取其坚也。今用栗,从周制也。若四方无栗,亦不必用,但取其木之坚者可也。」
凡祭必致齐。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此孝子平日思亲之心,非齐也。齐不容有思,有思则非齐。「齐三日,必见其所为齐者」,此非圣人之语。齐者湛然纯一,方能与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古者男为男尸,女为女尸。自周以来,女无可以为尸者,故无女尸。后世遂无尸,能为尸者亦非寻常人。
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子弟为强。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从根直上一干,如大宗。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凡首宗者,以祭祀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别子为祖」,上不敢宗诸侯,故不祭,下亦无人宗之,此无宗亦莫之宗也。别子之嫡子,即继祖为大宗,此有大宗无小宗也。别子之诸子,祭其别子,别子虽是祖,然是诸子之祢。继祢者为小宗,此有小宗而无大宗也。有小宗而无大宗,此句极难理会。盖本是大宗之祖,别子之诸子称之,却是祢也。
令人多不知兄弟之爱。且如闾阎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得一衣,必先以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体重于己之体也。至于犬马亦然。待父母之犬马,必异乎己之犬马也。独爱父母之子,却轻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敌,举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伯叔父之兄弟,伯是长,叔是少,今人乃呼伯父叔父为伯叔,大无义理。呼为伯父叔父者,言事之之礼与父同也。
或曰:「事兄尽礼,不得兄之欢心,奈何?」曰:「但当起敬起孝,尽至诚,不求伸己可也。」曰:「接弟之道如何?」曰:「尽友爱之道而已。」
问:「妻可出乎?」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妻有不善,便当出也。只为今人将此作一件大事,隐忍不敢发,或有隐恶,为其阴持之,以至纵恣,养成不善,岂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上也。」又问:「古人出妻,有以对姑叱狗,棃蒸不熟者,亦无甚恶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人绝交不出恶声,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于亲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处,只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尔。」或曰:「彼以此细故见逐,安能无辞?兼他人不知是与不是,则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但自己理直可矣,何必更求他人知?然有识者,当自知之也。如必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浅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说话,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自有一个含容意思。」或曰:」古语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绝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问:「士未仕而昏,用命服,礼乎?」曰:「昏姻重礼。重其礼者,当盛其服。况古亦是,士乘墨车之类。今律亦许假借。」曰:「无此服而服之,恐伪。」曰:「不然。今之命服,乃古之下士之服。古者有其德则仕,士未仕者也,服之其宜也。若农商则不可,非其类也。」或曰:「不必用可否?」曰:「不得不可以为悦,今得用而用之,何害?过期非也。」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此说非是。昏礼岂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说却是。妇则明而见舅姑,成妇也;三日而后宴乐,礼毕也;宴不以夜,礼也。
问:「匠拜君,必于堂下,子拜父母,如之何?」对曰:「君臣以义合,有贵贱,故拜于堂下。父子主恩,有尊卑,无贵贱,故拜于堂上。若妇于舅姑,亦是义合,有贵贱,故拜于堂下,礼也。」
问:「嫂叔古无服,今有之,何也?」曰:「礼记曰:『推而远之也。』此说不是。嫂与叔,且远兼,姑与嫂,何嫌之有之有?古之所以无服者,只为无属。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今上有父有母,下有子有妇。叔父叔伯,父之属也,故叔母伯母之服,与叔父叔伯同。兄弟之子,子之属也,故兄弟之子之妇服,与兄弟之子同。若兄弟,则己之属也,难以妻道属其妻,此古者所以无服。以义理推不行也。今之有服亦是。岂有同居之亲而无服者?」又问:「既是同居之亲,古却无服,岂有兄弟之妻死,而己恝然无事乎?」曰:「古者虽无服,若哀戚之心自在。且如邻理之丧,尚春不相不巷歌,匍匐救之,况至亲乎?」
服有正,有义,有从,有报。古者妇丧舅姑以期,今以三年,于义亦可,但明未正,此可谓〔一〕之从服。从夫也。盖与夫同奉几筵,而己不可独无服。报服,若姑之子为舅之子服是也。异性之服,只推得一重。若为母而推,则及舅而止。若为姑而推,则可以及其子。故舅之子无服,却为既与姑之子为服,姑之子须当报之也,故姑之子,舅之子,其服同。
八岁为下殇,十四为中殇,十九为上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更不祭。下殇之祭,父母主之,终父母之身。中殇之祭,兄弟主之,终兄弟之身。上殇之祭,兄弟之主之,终兄弟之子之身。若成人而无后者,兄弟之孙主之,亦终其身。凡此,皆以义起也。
问:「女既嫁而为父母服三年,可乎?」曰:「不可。既归夫家,事佗舅姑,安得伸己之私?」问:「人子事亲学医,如何?」曰:「最是大事。今有璞玉于此,必使玉人雕琢之。盖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使玉人雕琢之也。若更有珍宝物,须是自看,却必不肯任其自为也。今人视父母疾,乃一任医者之手,岂不害事?必须识医药之道理,别病是如何,药当如何,故可任医者也。」或曰:「己未能尽医者之术,或偏见不到,适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识图画人,未必画得如画工,然他却识别得工拙。如自己曾学,令医者说道理,便自见得,或己有所见,亦可说与他商量。」陈本止此,以下八段,别本所增。上古之时,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周,或问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孙明复主以无王而作,亦非是。但颜渊问为邦,圣人对之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则是大抵圣人以道不得用,故考古验今,参取百王之中制,断之以义也。
禘者,鲁偕僭天子之大祭也。灌者,祭之始也。以其僭上之祭,故自灌以往,不欲观之。
凡观书,不可以相类泥其义,不尔则字字相梗,当观其文势上下之意。如「充实之谓美」与诗之美不同。
学者后来多耽庄子。若谨礼者不透,则是佗须看庄子,为佗极有胶固缠缚,则须求一放旷之说以自适。譬之有人于此,久困缠缚,则须觅一个出身处。如东汉之末尚节行,尚节行太甚,须有东晋放旷,其势必然。
冬至书云,亦有此理,如周礼观祲之义。古太史既有此职,必有此事。又如太史书,不知周公一一曾与不曾看过,但甚害义理,则必去之矣。如今灵台之书,须十去八九,乃可行也,今历法甚好,其佗禁忌之书,如葬埋昏嫁之类,极有害。论语问同而答异者至多,或因人材性,或观人之所问意思而言及所到地位。
「极高明,道中庸」,所以为民极,极之为物,中而能高者也。
「君子不成章不达」,易曰:「美在其中,畅于四支。」成章之谓也。
予官吉之永丰簿,沿檄至临川,见刘元承之子县丞诚,问其父所录伊川先生语,蒙示以元承手编,伏读叹仰,因乞传以归。建炎元年十月晦日,庵山陈渊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