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御史沈景澜「请严贩米出洋之禁」一折,所奏亦非实在情形。外洋诸国,决无仰食于中国之理;从前洋商船只,尚有载回米石者。其渔船多带米石,或以资近岛居人及洋面匪船;是不可不禁耳。至台湾产米素裕,闽省之漳、泉等郡,向来尚资台米接济;仍谓由内地带往,不更为倒置乎!各省米价之贵,不尽由于贩米出洋;而查禁之法,惟在实力奉行,不在多定禁例。着将此折钞寄沿海各督、抚,令其阅看;并将各该省现在如何查禁、是否仍有透漏与内地米价究竟有无妨碍?各据实奏闻』。
二十三日(丁未),谕:『〔福建按察使〕来鸣谦着革职』。
二十四日(戊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拏获海丰庄纠众抗官之吴典及鹿仔港纠众抢犯之施笃,供出倡首之施天赐一名;现在勒捕务获后,饬属一并严审定拟,解省审明办理」等语。台湾海疆要地,奸民聚众围官抢犯,不法已极!若解赴省城正法,彼地无由而知,不足示儆。着于该道、府审讯确实之后,即于该处地方正法;俾伊等目睹奸顽就戮,深知畏惧,方足以惩刁俗而挽颓风。将此传谕喀尔吉善等知之』。
以江南常镇道刘慥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八日(壬子),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澎兵饷,向例两次赴省领运,重洋冒险堪虞。请于春季风色平和之时,将全年俸饷一次领运。台饷存贮府库,仍照向例派拨防守;澎湖饷存通判库内,应由澎协派员一、兵四十名常川防范。台府库贮,责成该道盘查;澎湖通判库贮,责成该道、府遇有新任自厦赴台者道经亲盘」。均应如所请;自下年甲戌为始,准全领运』。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一。
秋七月十四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折「台湾营兵胡胜喜持刀入镇署欲行刺总兵」一案,该督现在提讯办理情形,甚属妥协。陈林每以专阃大员召衅营兵,致欲持刀行刺,其中或别有情由,自当确实审究。该员本属武臣,因其汉仗技勇尚属可用,是以简任台镇;其平昔于礼法、官箴不能防检之处,看此案情节,自所不免。如查明应行参劾,即将该镇照例参奏。至台湾海疆重地,人心刁悍。营兵怀挟私愤,辄敢行刺本镇大员,断不可不严加惩儆;务即查讯明确,速行按律从重办理。传谕该督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二。
九月初六日(戊午),谕曰:『喀尔吉善等奏「分别采买仓榖」一折,所办非是。该省从前择榖多之家,豫先给价,冬成交榖还仓;办理原属错误。盖给价时,愿领者未必即系榖多之家;贫民冒领价值,随意花销,必致逋负。迨积欠累累,追呼滋扰,此与青苗弊政何异?今仓贮既多缺额,即勒限完纳、着落分赔,亦终成纸上空言而已;于仓贮有何裨益!该省本非产米之区,该督自应于台湾及暹罗采买两处之米;如尚不足,亦应照例于丰收州、县买补足额。至台榖原定价值,设于该处现在情形实有不敷,自不妨据实声明,量为增价。今乃奏请依内地时价酌量买补,是全无限制,徒资胥吏侵蚀,殊非调剂仓贮之道;不但部臣按例议驳,即特行陈奏,朕亦不能从也。将此谕令喀尔吉善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六。
十六日(戊辰),谕:『各省学政,已届差满。……福建学政,着汪廷玙去』。
二十一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李因培参奏涿州知州李锺俾亏空一案,李锺俾系福建大族,在直隶居官二十余年,何至亏缺之项数盈巨万?必有巧为寄顿之处。若听该地方官照例咨查,必以具文了事,使帑项终归无着。可传谕喀尔吉善,令其速行据实严查,毋任稍有隐匿』。寻奏:『臣遵谕,即札致署泉州陆路提督富海,并遴委员弁驰往泉州会同地方官严谨查办。旋接署提札并文员禀报:李锺俾系告休刑部主事李光型之子,原籍安溪县,妻子随任涿州,父光型并其弟必甲、长庆等现居泉郡;即日分派文武分头搜查封贮。今查郡城李光型所有房屋、田地以及衣饰、资财,估值不过三千金。再,安溪县有李光型故父总兵李日囗〈火呈〉公祠,系光型十房兄弟公产;其田房在安溪本籍者无几,余皆坐落台湾、凤山等县并漳州府属。是否公产,现俱饬查,未有定数。至现随李锺俾任所之妻舅王山、王江二家,亦经搜查,并无寄顿财产。臣现密饬两司,俟统行核查后,再将紧要亲属逐细究追』。得旨:『寄顿固不可,波及亦不必』。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台湾府属前次树旗陷害,如大浪泵之刘和林、大肚社之赵悻、凤山崎之胡通等,业经节次奏明在案。讵八月内,复据凤山县拏获阿猴溪树旗之张凤喈到案;旗内开列李智等五十余名,并有李开花在内地择日攻厦门等语。随据该县查讯李智等,俱系耕种良民,并无为匪踪迹;讯张凤喈,供因彲垦荒地,被李智佃户张炁等阻止,挟仇诬陷属实。臣等细核台郡树旗陷害四案内,凤山崎、大肚社二案旗内所开尚无悖逆情词,臣等以绞候定拟;至大浪泵刘和林旗内有「统领八社番民以翦贪官」等字、阿猴溪张凤喈旗内有「李开花协同攻打厦门」字样,尤属狂悖。此二案,臣等审拟确实;应照捏造悖谬言词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一面饬令就台郡正法,一面照例具题』。得旨:『是。应如此办理者』。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七。
冬十月初九日(庚寅),谕曰:『……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马负书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八。
二十六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兵丁胡胜喜行刺该镇陈林每一案,前经降旨该督从严办理;乃历时已久,未据奏覆。着传旨询问,令其将现在审拟情由并陈林每有无审实罪款?速行详悉奏闻』。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奏:『彰化县民赵悻树旗陷害赵新」一案,据台湾府知府曾曰瑛禀称:赵悻、赵新皆无赖棍徒;赵新横强专利,赵悻屡被欺凌,密商同居王兴树旗泄忿,经乡保禀报查缉,畏惧自首。查此案树旗陷害,书写行恶字样,刁风恶习实难宽纵;未便照自首减等办理』。得旨:『速行严审定拟。日久正法,人不知畏,何以惩刁风』!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子),豁除福建台湾、凤山、彰化等三县乾隆十五年分冲塌地亩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
十八日(己巳),谕:『原任台湾镇总兵陈林每,着该部调取来京引见』。
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遵旨严讯台兵谋刺镇臣,缘兵马忠、胡胜喜、陈元、蔡士芳因受责私恨,于聚饮时各言被责情由,马忠倡议刺死总兵泄忿。又以胡胜喜向有癫症,嘱令行刺;不成,可推作癫发。又有旗牌兵袁亮、管门兵周勇与胡胜喜等聚谈,袁亮言该镇待兵刻薄;周勇言该镇乡亲到门直入,屡因拦阻被责。马忠即告以现谋行刺,嘱令帮同下手。嗣窥陈林每在花厅演戏祀神,蔡士芳遂领胡胜喜进衙。马忠、陈元密约侍立该镇身旁,潜扯衣袖;袁亮、周勇将胡胜喜推入花厅。该镇见胡胜喜持刀直上,用棹打倒;呼袁亮等拏住,发辕责革。查马忠等均系辖下戍卒,总兵如果袒护酷虐,应赴衙门告理;乃聚谋行刺,罪大恶极!请按律分别严办』。得旨:『马忠、胡胜喜、蔡士芳、陈元,着即处斩;袁亮、周勇,着监候秋后处决。三法司知之』。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另折奏「审明台兵行刺镇臣情由,请将陈林每革职」一折,看来此案陈林每办理尚不致十分错谬,兵丁行刺镇将大员,凶恶已极!方马忠等扯住陈林每衣袖、胡胜喜持刀直入,陈林每若稍声张,必致激成事端,反中凶兵之计。即袁亮等拏住胡胜喜之后,若遽拏交有司,则其同谋情罪未必悉行吐露;或致畏罪潜逃、又或倡谋激众,益滋蔓延。其仅指胡胜喜为疯兵,发辕责革,陈林每或另有深心。至其平日过于苛细严急,以致兵心各怀不平;伊系武夫,不知大体,是以有此,尚属常有之弊。未可因此黜退,益长刁风。现已降旨,令来京引见;俟引见后,朕当再行酌量。可传谕喀尔吉善等知之』。
二十日(辛未),赏恤福建台湾运饷沉溺官兵如例。
二十九日(庚辰),谕曰:『喀尔吉善所奏审拟诸罗县奸民吴典等纠众围逼知县、打伤差役、抢夺案犯一案,知县徐德峻当众犯围逼之际,尚能屡次叱骂,不肯少为迁就;并谕吴姓速将贼犯解县,随仍乘舆出庄。阅其情节,尚属能知大体,且亦具有胆略者。可传谕喀尔吉善等,令将徐德峻平日居官之处,秉公据实奏闻』。寻奏:『徐德峻明白谨饬,遇事奋勉;居官数任,政务无误』。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一。
十二月初五日(乙酉),军机大臣等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冒补仓储」一折,查闽省环山滨海,产榖无多;台湾素系积米之区,挹注较易。今该督等以台郡户口日繁,仓欠亦多,请就近买补;俟台榖补足,遇内地歉收,再赴台买补:应如所请。又称台榖每石例价不敷采买,请酌量加增;并暹罗每年余米多寡难定,应听商自贩:均应如所请。至所称采买榖石,于秋成后照市价给发,限岁内交仓;易滋情弊。应行令该督等转饬地方官随买随交,无庸豫给』。从之。
十一日(辛卯),调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来京引见。
十三日(癸巳),赈恤福建凤山、台湾二县本年旱灾饥民。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二。
乾隆十九年
乾隆十九年(甲戌、一七五四)春正月二十四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办彰化县凶番焚杀内凹庄柳树湳兵民一案,折内称自上年四月拖穆齐图到台密访,确系通事三甲等入山勾引情由,节经批饬该道、府审鞫数月,始得三甲等夺地起衅及要结土目转纠焚杀等情;复委员研讯,而供情游混,终难定案。现在调集在台原审各员并原证、尸亲赴省推鞫,务得实供等语。此案情节,看来确系熟审因夺地起衅,入山勾引生番逞凶焚杀;但历时已久,头颅早经毁灭,何由得其确据。即如入山勾引之语出自番目麻丹,则麻丹为案内要证;而彼系生番,必须调取质对,如或抗不听调,未免又成一事矣。设或原证尸亲供情又复游移,将此案如何完结?岂有二十二命之重案,终归悬宕之理!此奏虽督、抚联衔,称现调原审各员赴省研鞫,似属慎重案情之意;究由陈宏谋好名习气,终不悛改,欲以疑狱了事耳。喀尔吉善已奏明由浙来京陛见,所调台员到省时,不能亲自督审;着将军新柱会同陈宏谋严审,从复位拟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五。
二月初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台湾道拖穆齐图未习举业,难兼学政事务;请与兴泉道白瀛对调」等语。台湾各案虽均已办理完竣,但该处民情刁悍,必得谙练熟手方足以资弹压。学政事务,原可一身办理;至偶遇考试,则该处知府、丞倅及知县各官内不乏科目出身,皆可调令入署协同校阅,不必因此更调。着传谕喀尔吉善知之』。
调福建诸罗县知县徐德峻赴京引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六。
十六日(丙申),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林洛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壬寅),赐恤押运漂溺之福建台湾北路左营守备苏进德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七。
三月十一日(辛酉),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八。
夏四月二十六日(乙巳)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台湾兵米船户陈永盛等外洋遭风漂没,人米无存;请照例豁免』。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一。
闰四月二十一日(庚午),谕:『福建巡抚陈宏谋奏称「诸罗县奸民吴兴等纠从夺犯及同安县贼犯林对等纠众拒捕两案内为从各犯,俱已拟绞候具题,尚未准部覆,例应入于下次秋审。但此二案情罪重大,已令臬司归入秋审会勘」等语。凶顽之徒纠党抗官,肆行不法,自应明正典刑,以示惩创。着照该抚所请,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具题;并传谕各该督、抚,凡遇此等案件,俱照此办理。再,停止勾决之年,情实案内有纠众聚匪、劫犯夺官及侵蚀亏空各犯,与寻常谋故斗杀等犯不同。若辈予以监候,已属法外之仁;使更久稽显戮,地方百姓日远渐忘,非所以肃刑章而示炯戒。嗣后停勾年分,着刑部将情罪重大案犯开具事由,另行奏闻,请旨正法』。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三。
五月初三日(辛巳),蠲缓福建台湾、凤山二县乾隆十八年旱灾额赋有差;被灾较重者,赈恤一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四。
二十日(戊戌),谕:『陈宏谋有交办事件,着驰驿即速来京;其巡抚事务,着总督喀尔吉善兼理』。
调陕西巡抚钟音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陈宏谋为陕西巡抚并理军需。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