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张廷枚〕奏报粮价并赈恤台湾被风难民。得旨:『据奏米石价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饰之习,切以为戒;一有不实,朕必加以严谴。台湾被风民人,尤宜加意赈恤,勿徒为纸上之谈』!
又奏:『闽省内地之林麓、埔搪、港囗〈氵义〉、洲渚,俱应查堪报垦。其台湾地方及沿海各岛屿,不便潜弛禁令,使奸民乘机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并请照旧禁止沿海各省及边省有苗民联界之处,停其报垦』。得旨:『各省奏报开垦者多属有名无实,竟成累民之举,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颁发谕旨矣。闽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扰。并传谕尔督、抚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编修周学健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张廷枚来京引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
十六日(辛巳),定台湾水师营武职升衔留住。谕曰:『向例:云、贵、州、陕武职,如游击、守备有推升别省者,俱夹以升衔留任签;嗣后福建省除陆路各员仍照旧例推升外,其福建台湾路水师营游、守推升,着照云、贵等省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二十二日(丁巳),命福建盐驿道王士任署福建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郝玉麟、福建巡抚卢焯、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诸罗县属之木栅仔、湾里溪等处,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夜间地震,倾倒房屋,压伤民人三百余名;随饬该道、府确查优恤。台湾孤悬海外,地土松浮,震动亦所常有』。得旨:『台湾被灾人民,深可悯恻;可加意抚绥、从优赈恤,务令得所。其倾倒房屋,即动用公费速为整理,毋草草塞责!近日外省吏冶,尚自奉公守法;而从前奉行不善、间有一二苛细者,渐次改除,民情颇觉舒适。夫民可使舒适,而吏不可不察;察吏,即所以安民也。汝等外省大员,岂无闻见!若视朕之宽,而一任属员欺蒙,百弊丛生,激朕将来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汝等大员及天下臣民之福。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可常用其宽。汝等可明知朕意,并与藩、臬时时留心吏治民生,毋怠尹忽;共相策励,以副朕望』。又批:『向来近水之地,颇少地动之事,以水气为之舒畅也;岂有因孤悬海外,而地土反松浮而常动之理!此等讳灾之语,不可出诸汝等之口;加意赈恤,不可少忽!夫地方偶有此等灾荒之事,朕岂肯诿过于汝等。若汝等视灾为常,或匿而不报、或报而不实与去赈恤不尽力,则朕之责汝等不可辞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一。
二月二十日(甲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大学士嵇曾筠现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郝玉麟疏请「福宁、建宁、汀州三镇、延、邵二协、烽火门、枫岭、桐山三营兵丁眷米,每石改给折银九钱;令于台榖粜价动用,仍于福宁等仓照数平耀归还」。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二日(丙戌),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台湾总兵马骥丁母忧,留任守制;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三。
三月二十九日(癸亥),〔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鹿耳门为全台重地,请于台协三营游击内分年拨防。其轮年游击,各与本营千总每三月更换。又嗣后商船出口,责令地方官详查舵工、水手籍贯年貌,严定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五。
夏五月十七日(庚戌),以编修柏谦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员外郎周人骥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十九。
秋八月初八日(己巳),命减台湾丁银。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该督、抚可速行晓谕,实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滥征等弊,着该督、抚不时访察,严参治罪』。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九月二十二日(癸丑),实授王士任为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
是月,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等会奏:『台湾土番射死兵民,逃往生番内;乌牌等情愿擒拏送究,前赎前愆』。得旨:『知道了。拏擒凶犯严审定拟,固所当然;至弁兵生事,亦不可不究。其乌牌遵守法纪,亦所当优劝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冬十一月,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报擒捕新港、加志阁二社凶番。得旨:『知道了。此等事,马骥从前何以不奏?着伊明白回奏!看来武弁大有苟且了事之意,甚非慎重海防之道也』。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一。
十二月十一日(庚午),叙雍正十年平台湾北路逆番功,给阵亡把总张春恤银一百两,荫子弟一人以外委把总拔补;立功身故之副将祁进忠、游击李科、郑良达、金越、守备王世琳、蔡斌、陈鉽、江武、千总杨志才、章廷祺、洪贵、蓝宏沛、把总林正春、叶龙、宋显臣、郑仁、巡检钱得位、外委刘鉴、郭天一、杨茂、功加林志并荫一子监生,入祀忠义祠;阵亡功加兵丁宋荣、刘魁才照阵亡外委例赏恤。又阵亡、伤亡、飘没、身故之兵丁杨雄等一百三十六名、阵亡受伤义民、庄丁、通事黄启熙等共五十九名、受伤兵丁王顺等一百五十二名、得功义民、壮丁林尚隆等五百五十四名、病故兵丁徐才等二百四十一名,分别赏恤。其余在军文武官员,各以军功加级、纪录、升用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十九日(戊寅),叙平台湾南路奸匪功,予立故之游击黄晓、千总熊铨、把总陈天用、外委把总杨茂功均荫一子监生;其一等军功之现任副将侯元勋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锺永量等二员、二等军功之游击王臣等四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林高等六员、三等军功之都司林君卿等七员、部册有名外委随征官欧忿等七员,各以军功分别加等纪录;部册无名外委王守干等十员,照初次立功例注册。其有功兵丁四百名、义民人等一千二百七十五名,各赏赍有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三。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初五日(甲午),减台湾番饷及澎湖、淡水厅两厅丁银。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末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四。
是月,〔两广总督〕鄂弥达奏:『福建台湾北路中港生番滋扰;闽、粤接壤,除密饬南澳、潮州两镇密为探听,臣仍于沿海一带小心防范』。得旨:『如此方是封疆大臣之见。但此事,已据报尽行平复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五。
二月三十日(戊子),兵部议覆:『巡台御史白起图等疏请:嗣后过台商船舵、水人等免其查验箕斗,令原籍州、县官将各舵、水年貌乡贯填照;或有事另雇,就地给单填注;取具船户、行保甘结,汛口各官验放。台地仿照内地设立十家牌,填注实在籍贯、人口确数并作何生理。遇有事故,开除。每月出具「并无招揽游民」结状报核;违碍,一并严究。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己酉),〔广州将军〕张正兴着调补福州将军,阿尔赛着调补广州将军。
是月,福建台湾总兵马骥奏明:『上年十一月北路副将靳光瀚及淡水同知赵奇芳斩杀新港加志阁凶番二名,奴才因首凶未获,不知一面具奏;皆奴才愚昧所致』。得旨:『知道了。此次姑宽汝过,以后于地方事务更宜留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九。
夏四月二十五日(癸未),除澎湖渔艇陋规。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朕查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现在捕鱼船只,饬令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经裁除,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他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一。
五月十七日(甲辰),福州将军张正兴缘事降调,以镶红旗汉军副将都统隆升为福州将军。
是月,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奏擒剿台湾逆番情形,并称『生番犷野难驯,从前归化之社每有行凶扰害地方。不行执法,恐熟番效尤;逐加惩治,又虑抗拒生事。且一经归化,汉人得以出入;犯法之徒走匿其地,捕获较难。嗣后各社生番似应听其自便,严饬通事等不必诱其来归,致启日后衅端;庶于海疆有裨』。得旨:『是极。当如是办理者』。
——以上见「大海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三。
秋七月,福建台湾总兵马骥奏:『官兵全获加志阁、新港二社在逃凶番武葛猫六干、交臈奇母、胆马豁奇母等,并将家属擒解;凶番全获』。奏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九月二十八日(癸丑),户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郝玉麟疏报「台湾社番巴老等率男妇二百八十五名归附版图,请输年贡獐鹿皮暨折饷银两」;酌收每年獐鹿皮各一张,免其折饷银,以示羁縻』。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闰九月十二日(丁卯),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条奏台湾善后事宜:『一、归还番地宜分别办理,以安民生。应如所奏:饬地方各官严禁民人私买番地,并将近番地界画清,以杜滋扰。所有私占番地,勒令归番;其契买田土、久经垦熟升科者,查明四至,造册报部存案。一、严禁班兵扰累,以安番众。应如所奏:班兵过台分汛时,令该镇派游、守大员沿途钤束,毋许任意需索;抵汛后,严禁偷入番社滋扰。倘有所犯,重者计赃论罪,轻者责革示惩。该管官徇隐失察,分别议处。一、严禁民人私娶番妇,以防煽惑。应如所奏:父地方官通行查禁,犯者照例离异责处。一、请饬文武互以重海防。应如所奏:饬文武官一体遵行,民人不法等事,许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兵丁生事,亦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有推诿者,照例罚俸;徇庇者,照例议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是月,署理广东巡抚王暮奏:『粤东地广人稠、山多田少,仓储最为急务。现应买还仓榖为数繁多,须于粤西产米之区委员购买。但收买官榖,若咨明该省,恐闻风昂价;不若责成干员照商购买,较为妥便。又如湖南之衡州、湘潭等处皆称产米之乡,亦经委员购买。至潮州一府,山路崎岖,挽运不易;惟与闽省之台湾,航海数日可至。彼处产榖甚多,拟将潮属应买之榖,委员赴台采买。谨将办理缘由,缮折奏明』。得旨:『如此办理,具见留心地方,嘉悦览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冬十月十二日(丙申),实授苏明良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四。
二十六日(庚戌),工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王郡疏称:「台、澎战哨船只分案估修,以免稽误。又遭风船只,定限分别赔补」。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七日(辛亥),赏恤渡台遭风淹毙兵丁。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白起图等奏阅验营伍情形。得旨:『知道了。海疆武备尤与内地不同;所当时时训练,以期有济于意外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五。
十一月,署广东巡抚王暮奏:『动支藩库存公银两,周恤台湾失风兵船』。得旨:『如此料理甚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十二月十五日(戊戌),〔户部等〕议覆:『郝玉麟疏称:「福建福宁府兵民辐辏,生齿浩繁;又兼崇山峻岭,米贩不通,全藉本处米粮接济。请买榖三万石,积储府仓备用」。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