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郡邑志书,类皆博稽典籍、咨询故老,以是着之史册,足以正人心而维风俗;垂之奕祀,足以藉旧章而镜得失:良非苟焉已也。凤邑地属开辟,征信无资;虽有府志,略而不详。自愧才非良史,焉足以证今而传后!惟撮其大要者辑而成之,以俟后之采风问俗广厥见闻焉,斯已耳。志为卷有十、为目六十有五;序次于篇首。
一、邑治之地,较台湾为广,而视诸罗则惟十得其三。迭耸峰峦,鲜千里之绵亘;纡回溪涧,乏百出之分流:「郡志」「山川」几尽之矣。今止按其次第、溯其源委,绘之于图;毋使参差遗陋,俾观者了然目睫间焉。
一、「祀典」,为经国大谟;今天下车书统一,九州岛之内奉为宪章,罔有或殊。邑治为新造之邦,苟有缺略,无以昭圣天子崇文之治;故特编为一卷,志之必详,使荒徼人士咸仰而遵行之。
一、名宦、乡贤,所以崇德报功,亦以示奖劝至意。邑治新辟未久,后之官斯土者,保无有循良着绩跻于前代者乎?贤士大夫,保无有立德、立功足称不朽者乎?故附其目于「祀典」之后,宁详毋阙;亦以昭盛世从祀之典也。
一、人物,实有关于盛治。其间以科名显者,固足为桢干之资;至于忠臣、孝子、烈女、贞妇,无非闲气之所锺,而为国家之瑞。故并志之,以俟表彰。
一、邑治居民丛处,鸡犬之声相闻;然皆四方杂萃,非如内地之聚族而居者也。风声气习,难以一辙。至于番俗,不特与汉人异,即各社亦多有不同者。悉详载之,以备参考。
一、有田有赋,普天无异。台湾正供悉皆本色,邑治亦然。自开辟以来至康熙四十三年止,旧额、新垦详诸「郡志」;故依「郡志」所载录之;其民丁之有增者补之。附之以「存留经费」,亦足以见「生食为用」之道也。
一、海外土产,飞潜动植之类,「郡志」载而略;以彼时草创,地未尽辟,无由多详也。数十年来,圣天子德教远施,土广物丰,故「诸罗志」搜括靡遗。然地分南北,物产亦有不尽同者。姑就「郡志」、「诸志」之中而损益之,岂曰将以求异乎?增其所有、删其所无,不至眩人耳目斯已尔。
一、灾祥、古迹、寺庙、坟墓,各志俱载,四海攸同也;怪异之事,不登焉。邑治属在海外,间有一二,或得之传说、或得之亲见、或采诸「郡志」之中,集为「杂记」,附诸「外志」之末,以广见闻。
一、「艺文」,最宜慎选。邑治新拓,搜辑无自。就「郡志」中择其事之有关于化理、文之有系于风教;而又采其新篇,略加次第而登载之。外此,概不录焉。虽不敢谓摛藻撷华,亦庶几不失立言之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