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聖記經》曰:黃帝元年寅月寅日,齋於首山,方明、力牧從黃帝,以上具茨,謁大陳君,授以黃帝《神芝靈圖》十二卷,金銀方十九首。黃帝又登王屋山,開石函,發玉岌,得九鼎神丹飛雪鑪火之道。黃帝復到峨媚山,見天真皇人,禮請神仙之道。皇人曰:子豈不知天有玄一,生於太陽,名為流珠,為眾妙之門,得而修之,可令子長生,昇雲飛朝玉帝。黃帝拜受,於刻山鑄金鼎,修合流珠大還神丹。令傳後人,而於鼎湖,服而上昇。時有大臣七十二人,得丹服者,亦從黃帝上昇。先是黃帝恐金丹道絕,授與元子九鼎神丹。令傳後人。而誠之日:此道至重,必以授賢。苟非其人,自招災咎。元子則齋於東明山,以金魚投於束流水,敵血而盟。後元子又傳束山子。自此以聖傳聖,以賢傳賢,以仁傳仁,得道者不可勝計。天之愛人甚矣。而人自非心不合道,固難成也。返成不信,天下十有九矣。聞道撫掌,此亦明矣。是則天機不可輕泄,鼎器不可竊弄,愚下狡詐貪婪欺妄者,故不可令見,不可與語。然傳修鍊有十不可者,有十可者,為之十誠云耳。
十不可者
一、以巧言媚容,急向熱取。謂他人為癡,謂我為奸,自云若是道不違人,即心無憎惜。一言道合,必傳與我。或說他事並此事,或指他人喻此人,狡詐多方,甘言出口,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二、先自說大丹方術,金石門庭,伏毗撲茅,尋草結汞。又曰曾親經手嫌,不能為意在。先說我彊,博換他事。謂我機關,羅籠天地,頻來數到,束問西探,慎不可與語也。
三、只以盞嘐蠻炙,雙襪緬鞋,自說貧寒,望垂救拔,生成荷德,死歿知恩,指天地為盟,向神祇作誓,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四、入頭相狎,巧語多辭,探蹟淺探,考求道理,問得即喜我,乃稱揚彼人者,神仙中人。難問則瞋我,則誹謗彼人者,誑妄之士,浮學日淺,不及我長,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五、立性好利,柢待要金,怯貪不使於一文,奸.狡但求於好事,乾語濕咯,低拜屈腰,自稱爾好事,必然不要我錢。空把兩拳。堅求至藝,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六、自無見識,不按方書,任意看量,不從師授,或一千文為一火,或五百文作一灰,金逐煙消,石隨焰散,不稱愚意,卻謗真賢,以謂從來伏丹萬無一成,大約世問終無此事,見仙人則謗,逢處士即瞋,將謂他人並同於我,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七、自觀彼人,言此人無福,· 以條滅士,言此人惡心。我尚不成爾,焉能遂我已。歲時久歷爾,且年紀未多,以老人為褊知,以廣行為歷事,便擬指呼賢達,孩問智人,握管窺天,拋磚引玉,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八、根性淺劣,寧知造化之源。見識昏蒙,不達乾坤之道。只求小術,專在利門,所務家資,懶成意氣。伏毗伏粉丹砂,以銀鉛銅,用碌煮汞。論此事即听心歡喜,聞至藥則玲笑不言。自此以假求真,且說從小入大,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九、既知出塵之術,能求得道之人。偏能屈節低心,亦甚瞻顏望色。入夜則尋思計較。明朝則便去推求。但有納璧之心,殊無割城之意。專呈小巧,擬弄大賢。敢於容易之問,獲起殊常之事。又日:下坡不走快,便難逢事在。乘時人不再遇,或自談儉素,自說忠良,於己自怯,勸人行陰驚,假陳慈惠,妄說方書,迷誑小人,平欺君子,為求好事,干送小心。又曰:傳我者祇為於人情酬爾,不言於財寶,此輩慎不可與語也。
十、偶遇名人,少知宗旨,自為輕薄,不辯陰陽。或得其頭,不盡其尾。得其尾,不得其頭。是何小器易盈,向人自街。或知者則慇蔥承侍,拜告仙兄,而見妾出妻,同生同活,願為奴賽,永奉指呼,唯期地久天長,終願粉身碎骨。後乃薄知去處,將謂萬全,便於仙兄,當時解體,姿顏漸玲,盤酌日疏,自以得魚忘荃,到岸捨械,我今已得大事,不要前人,請去門欄,自修鉛汞。殊不知至人鑒人識物,占往知來,先審斯人,終非大器,豈以口言貌笑,杯酒家餐,而傳授神仙大事,天地至機者哉。如此輩始則自謂事了,先負仙兄,終則漸覺事非,卻謗高士,自貽伊戚,誰致悔尤。噫,茫茫古今,世問此輩甚多,慎不可與語也。
右此十不可與語者,得道君子慎而鑒之。若泄玄機,自招悔咎。然則得人不傳,謂之祕藏天道,亦不可也。非其人而傳者,枉泄天道,竊弄陰陽,大不可也。
十可者
一、不問貧窮富貴尊卑,帝王宰輔,侯伯文武,庶人士農工商等,但有道者可傳。然先審其人,評其可否,方可傳授。
二、不以黃白事,不以勢力所知,在富如貧,居官若庶,志求大道,只慕長生,言不諂諛,行無狡曲,不可以暫時為事,故審平昔之期,若是其人,此可傳付。
三、先與言論,審察根基,儻若不昧陰陽,能明卦象,知造化之理,識天地之恩,洞達晦明,深曉進退,五行四象,七返九還,行與業同,身將心正,又慮福而無德,聰而不明,始吉終凶,先得後失,不可追悔,必也藏機密事,抱智而愚,慎審其人,此可傳授。
四、若見孜孜於家事,苦苦於身名,務於意氣,事於風雅,此不可與語也。若見守真任直,少能自足,薄於人事,不與家累,淡薄名利,於親無情,於人不詐,此可傳授。
五、有慈惠之心,無親疏之意,欲博施而力不備,重高人而家具貧,細察行藏,此可傳授。
六、事君忠節,居上不矜,俸薄家貧,守真不躁,而能恬淡自牧,不事輕浮,心在虛無,不急名祿,此可傳授。
七、事親於家,孝聞聞里,仁德兼著,清淡自持,志慕長生,此可傳授。
八、與物無競,心絕冤親,自將天道為心,不以還丹為念,無心合道,道自目前,此可傳授。
九、無家絕累,野鶴孤雲,不為人事所拘,不備時宜之禮,人不識我,我不識人,心慕長生,不逢至道者,此可傳授。
十、時有道倡,多居巖室,獨處雲林,歲臘齊高,親交雙泯。然後察言觀行,不欺彼弱無心者,此可傳授。
右此十可者,得道之士,百年之內,可傳三人。前有十不可者,慎勿傳也。然傳授之時,須具十全,方得成就大丹,若不十全,不可妄為也。
十全者
一全,有修鍊之地。慎擇名山大嶽,來山去水,五行相生,不為凶山惡水,虛耗所忌,不為凡人俗眼,來去穢惡混雜,此未可也。
二全,備其財本,財本若備,無所牽率,不令所少短,並須修鍊之人心意,自然而然,不得將無作有,遲疑之問,有所憂悔。
三全,直時童子,須是奇人。若非高上靈性,不可指使,柢令直符,不可與知道。慮若小馱,輕泄於人。
四全,起鑪鼇,高低尺寸,闊狹厚薄,並依法則。取土方向泥,起火時日,門戶開閉,多少方所,重疊數目,各臻其道。
五全,鼎器法則,須依其道,亦有高低小大,將狹斤兩,厚薄深淺,並須子細究尋玄妙,契合真文,不可妄為。若識真鼎,已是智人。
六全,須識真藥。既識真藥,須知收採之時。故准南王日:採於蠶食之前,用於火化之後。則知非金石,則木也。木王於二月,廢於八月,伏於十月,此昭然可見矣。八月秋動霜零,乾條葉落,還歸於地也。
七全。闕。
八全,採取收持,須能洗灑,謂之沐浴。沐浴既諍除根收葉,去骨留肥,迎入房攏,從玆會合。
九全,若入鼎鑪,安排依法,分明四象,匹配五行,不乖二儀,並交兩曜。造物者我,發生者誰。
十全,水火也。有無並合子午,依時虧圓,並在於月中。飛伏盡由於卦裹,精修到此,方好用心,名為十全,得稱至士。然十全無有一者,則不可與言道。十全而有一不全。即亦闕於道。故至士審而行之,不其然乎。
《四明先生傳》曰:四者,則四象,束西南北也。明者,日月也。先者,先天地,為萬物之先也。生者,道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又曰:一者,水。二者,火,三者,木。此三者能成萬物,萬物者土也。所謂三者,能運轉終歸土,土者五也。五為四之父,四為五之子,故五為帝王,四為長子。故帝王有養育之德,長子有殺伐之權。故帝王與長子,合其九數。豈不然乎哉。
或曰:三主乎震,震主束宮。四為兌宮。卻稱長子。
答曰:然長子始於震宮,終於兌宮,故同名共色。靜為動根。《易》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即其義也。又曰:五行相生,四象相制,終歸於土。萬物從土生,歸土死。五行名異而體同,同謂之玄。玄,水也。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為白虎,木為青龍,火為朱雀,水為玄武。以玄武制朱雀,以白虎制青龍。故古人曰:欲定四方,先看顏色。故並事而說之。且如銀鉛砂汞,自定四方。如是則便識水火,兼知龍虎。豈不知水能殺火,金能剋木乎,又何以迷於大道乎。以此論之,千經萬書,諸子群論,廣明五行八卦,四象六位,不爾失總久矣。蓋不言神水華池,亦不論龍虎交感。李詮注《陰符經》按黃帝曰:金丹之術百數,其要在神水華池。但古今雖有其文,不顯其理。且神水華池者,萬物之母。而有一德,五行之首,坐而面南,先天而生,先地而有實,天地之母。知白守黑,不剛不柔,如石如水,與物無競,為五金八石之尊。澄之若太虛之色,含於五彩。古人曰:一物含五彩,永作神仙祿。賢人君子豈不明乎。既明神水,銷作華池,然後於中交感龍虎,龍虎既已交感。則棄華池無用也。故古人曰:用鉛不用鉛,須向鉛中作。若向鉛中求,依前還是錯。又曰:用鉛不用鉛,須向鉛中取。欲鍊大還丹,須知鉛是母。又曰:既識砂中汞,須求鉛裹金。又曰:鉛為牙母,牙為鉛子。既得金華,捨鉛不使。又曰:牙若是鉛,棄鉛萬里。牙若非鉛,從鉛而始,又曰:還丹本元鉛,鉛裹亦元丹。造丹不用鉛,鉛是大丹田。田者,土也。萬物從土而生。故青霞子曰:神仙之道,千變萬化,莫過於鉛汞神水華池之道,獨有龍虎交感一門,自軒轅已來,不上文墨,柢口傳秘訣,心授靈符。今且直指神水華池於世問,未論龍虎交感於文內,其有修鍊鑪鼎,火候進退,與諸家並同,此更不參述也。至於八卦五行,七返九還,鼎鑪法樣,既濟未濟,盡是殊事。蓋丹家自要貴重作用之道,但能得知水火華池,龍虎交感,已得大還丹之祕要也。
施肩吾頌曰:
神水華池便是丹,束西高下自相看。
勸君莫把凡鉛弄,活計生涯便好捐。
鉛則何妨本自鉛,鉛中何處覓神仙。
束西南北還丹了,爭奈仙家不肯傳。
同色同名合好音,亦能爍爍亦沉沉。
乾坤顛倒驅雷雨,龍躍安能出上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