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村庄并不漂亮。传统味道破坏了,现代气息又不能正确树立。村容不整齐,环境不美观,是普遍存在的问题。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部署,在这一政策的拉动下,一批村庄开始了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但效果不是很理想,离优美人居还有很大差距。我在实践中深刻的感受到,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出了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现状,没有人作过全国性的调查和统计,在农业普查中,宅基地的调查被轻视或被忽略掉,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也许宅基地原本就是子虚乌有,而只是农村建房用地的一个名称?我在国土资源部网站试图寻找一个有说服力的数据来说明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但是我没有成功。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上上下下应该心知肚明。我的调查结论是,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十分混乱。我说过,我无法获取全国的资料,但经验和阅历告诉我,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相当普遍,多占的宅基地是法律规定的1倍以上,附房乱占几乎户户都存在,这又是一个法定倍数以上,还有占而不用的现象也是十分严重,占法定面积的1倍以上。一个2万人左右的中等规模乡镇,大约有4000户,其合法使用宅基地应该不超过2700亩(含村庄道路、采光等公共需要),而实际占用超过了8000亩。
什么地是农村宅基地?农村还有没有宅基地?在农村的这些年我一直没有放过这个问题。追溯政策,正本清源,宅基地和自留地一样,都是集体化运动的产物。宅基地则是管理高度集中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形式下预留下来给农民建房使用的土地。几十年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农村家庭分户加速,农村建房如雨后春笋,还可能存在政策、法律意义上的宅基地吗?我敢断言,历经数十年农村宅基地早已消耗殆尽。在农村,逢山开基,退田还基,占道为基等现象随处可见,如果说宅基地尚存,那只能是衰落的老宅以及伴随老宅的凄凄野草地。农村没有了政策、法律意义上的宅基地这是不争的事实。宅基地也不再是政策和法律意义上具有福利性质的物项。这是政策的制定者万万没有想到的,只是思维的惯性还在顽固地支配着思想,或者是没有人敢于去直面这个事实。按照时下大多数农村的实际情况,所谓农村宅基地已经不能再称之为宅基地,而应该用一个更为贴切且城乡皆宜的名称加以取代,这就是农村建设用地。而农村建设用地的混乱程度远胜城市,因为农村地广人多才显得更加的触目惊心。不需要例举,你在下乡时稍加留意就可得出相同的结论。
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危害相当严重。浪费土地资源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中等规模乡镇因为乱占宅基地浪费的土地可以建设一个大规模工业园,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工业用地、城市用地其督查力度之大,基本上做到了让各地畏而止步,而对农村宅基地规范打击的力度,威慑力几乎为零。无序占有是农村环境建设的最大障碍,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很多农民建了新宅,老宅不肯拆除,过去农具多,柴草多,需要杂房堆放,现在农机和沼气广泛使用,农具和柴草没有从前多,可是杂房没见少太多,有些农民为了霸占宅基地,几近倒塌的牛栏、厕所也不肯推倒。几乎所有新农村试点村庄都面临一个十分严重的瓶颈,这就是拆迁补偿,无形增大了新村建设的成本,给新村建设制造了巨大的障碍。
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混淆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线,在城市郊区发育土地二级市场,形成小产权房市场,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看到有大利可图,导致城郊征地拆迁难,阻碍了城镇发展、工业发展,制造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对立。同时,农村宅基地也是农村最重要的公共资源,对宅基地的非法占有,有失农村社会的公平,危害农村社会的稳定。尽管农村乱占宅基地是一个普遍现象,但也有一个平均数的问题。由于宅基地占有不平均,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形成了宅基地隐形市场,没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不足的农户向宅基地富余的农户购买,由于增人不增田,人多田少的则向人少田多的购买,不适合用于建房的田块向适合建房的田块调换,凡此种种宅基地使用的混乱局面刺激了农民对宅基地的侵占。
本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何以导致何此严重的乱占?究其根源,我想首先是传统观念在作崇,很多农民认为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却不知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一个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物项,老宅可以继承,但宅地却是集体的。去年我试图做一个宅基地整顿试点,我在试点村庄对农民解说这一政策时,几乎无一人知晓。我从人民公社六十条说到土地管理法,农民懂了,但很不理解。我想这就是农村宅基地非法占有、无序占有的根源。其次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法人地位名实不存,《家庭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部法律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既然它是一个有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就连发包权都有,它能不是一个法人吗?可是长期以来各级都有意无意地把这一条给忽视了,村民委员会更是越殂代庖,淡化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角色,致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放任自流。更为严重的是在农业税改革前的漫长岁月,乡村两级、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受利益趋使,不按法律办事,审批不严,以罚代法,纵容了农村宅基地非法占有。此外,人口流动在农村形成了较大的土地买方市场,农民把土地的经营权视作产权低价买卖,利诱农民无序占有农村宅基地。
一个农村宅基地的现状折射出来的问题相当深刻。有制度安排上的,有体制机制上的,也有操作层面上的,要正视这些问题确属不易,要解决这些问题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不解决能行吗?从国家大计看,是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必然选择,是维护农村用地正常秩序的必由之路,更是改造传统农村建设优美农村的战略需要。现在国家的眼睛盯着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而舆论的嘴巴更是无情,好象那些个搞工业经营城市的官员们个个都是断子孙路的冤大头。其实并不尽然,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地方官员们多数也是不容易。如果大家都有公民责任,我们不妨多一个角度看问题,多一条渠道节约土地,农村的土地省下了,谁也拿不走,于农民好,于国家好。从城市和工业发展计,是破解发展难题的长效之举,是有效阻塞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闹事的最有力武器。当前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很多,但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当列第一,特别是后发地区。之所以这类矛盾上升,有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官员工作方法的问题,但凭心而论,现在多数地方多数官员不是法盲,他们懂程序会办事也很有耐心,但是为什么这类问题总是居高不下,有一些动辄闹成群体性恶性事件,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换个角度去看问题了。有几个利益农民看到了,一个是政府财政的利益,一个是开发商的利益,这两个利益,农民都感觉不到它的温暖,所以有一个利益农民非争不可,这就是宅基地。政府征地可以,但你得给我留下宅基地,有了宅基地农民就有了钱。然而政府这一留,后面的问题也就没完没了。
农村宅基地在当今是一个放大了的概念,是一个实际上超越了政策和法律内涵,而同时又被法律和政策所庇护所同情的物项,它在改造传统农村的实践中起着很坏的作用,这个问题得不到梳理得不到解决,就会乱政枉法,祸民殃官。可是,小小一个农村宅基地,涉及到的几乎是所有农民,从那下手?我作过一个试点,重点是纠正宅基地非法使用,取缔宅基地隐形市场,规范宅基地使用秩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对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一户多宅、占而不用的宅和地,依据法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议后,分别予以拆除和收回,但推进艰难,效果不理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又不愿作诉讼主体,而乡镇又没有执法权。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试水的经验告诉我,道理讲清了,多数农民是会理解的。因为地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未被外来组织和个人侵占。农民担心的是“新规定”是否能够长期执行。我想,如果自上而下有方案,形成共识,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那么一户多宅、非法占有的宅基地的问题必将得到较好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的混乱局面就会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