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地流转,我在实践中思考的结论主要有四点:
1、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减少农民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流转。路径没有问题,关键是这段路要走多久。
2、土地的流转规范了,就不可能导致农民失地,也不可能导致农民减收,但绝对会导致大批农民失业。
3、农村土地流转求快不得,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仍然处于低水平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会加剧城乡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如果说分田是前三十年农村改革的破题之作,那么流转则是后三十年农村改革的进行曲。用三十年时间来完成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速度不慢。
4、土地流转后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将大量减少,势必给整个社会管理带来很多新问题。如果速度把握不好,很可能导致农村社会贫弱综合症,这种综合症是农民基因,在低收入保障、低文化满足条件下爆发的一种低道德行为方式。
2004 年 4 月,我在后农业税时代的灯光下写下了《农地流转的深层问题》一文,提出农地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现行政策和法律上寻找农地流转的空间,在现实可能性和必然性分析中,我痛彻地感到,必须加快架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农地流转,打破农村沉寂,再造农村生机和活力。2005年江西省在经过一年农业税降点后宣布取消农业税,这一石破天惊的政策出台迅速引发一轮农民工返乡潮,农民需要找回农业税时代被荒芜被口头契约式流转了的土地。
然而没有那么容易。农业税时代我帮你种田纳税,现在税没了,你想要回就要回,没那么简单。更为复杂的是,农业税时代种田基本上处于亏本的临界点上,有些农民为了逃避农业税,田土已经用来接收深山区移民了。有一户农民求着村小组把15亩责任田全部分给了5户深山区农民。取消农业税后,他感觉吃了大亏,为他自己这个几乎断了儿孙路的决定悔断肠。这个事对我触动很大。
这年春天我接访了20多户要求还地的农民。他们的激烈情绪和执著精神,让我深刻地感悟到农民在生存问题上的艰难选择,而土地始终是给予农民寄托的最后屏障。只是在土地不能糊口的前提下他们才会有弃地谋生的打算,而那些口头契约的不规范流转则是他们自己惹的麻烦。
此后的几年,我仍然十分关注土地流转。国家对种粮农民实施直补政策以后,农民对政策的期望远远高于了种田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那肯放松他们手中的土地?
2008年12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地流转作出了政策性安排,几个返乡农民工打着农民合作社的旗臶,做起了农地流转的文章,流转双方洽谈的焦点是政策性补助归谁以及流转的年租金。我抓住了这个事情,并主动介入,从政策层面指导流转。
第一个问题,政策性补助归土地经营权人。这个结果与政策的初衷不符,但农民对政策的期望远远超过了种田本身,农民说,种田不化算,政策有盼头,让农民放弃政策性收入谈流转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是流转年租。对流转方而言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接转方期望的是越低越好,以保证更多的资本有效投入,同时降低农业灾害及管理带来的风险。通过算账,群众评议,最后达成的协议是每亩年租金为400元。这个数基本上是南方种稻农民除去劳动力成本的全部利润。对接转方而言,要创造新的价值就必须靠规模靠组织化程度靠科技含量。
第三个问题是流转期限。根据南方地区的特点,我认为 3-5 年为一个农业灾害周期,流转期限应该是5年较为合适。这个意见大多数群众认同。在上述三个框架下,接受流转的一方带着钱,一边签流转协议,一边发钱,几天时间,流转土地面积签了1300亩,涉及400户,其中全部责任田流转的有20户。这是我主持乡镇工作以来,组织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但我没想到的是这个作品也是我在乡镇的收笔之作。
从流转环节说,做得规范合理,农民就会满意。但是土地流转后,农民怅然若失,又让我忧过于喜。今年南方地区春旱,很多土地没有种上稻子,把土地流转出去了的农民暗自庆幸,但也实诚地讲出了心里的惶惑:土地都流转了,我们去干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过去的想法主要有几点,一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尽量避免全流转,这样做既可安排农村年龄偏大的劳动力适当参加农业生产,又可实现农民家庭对农产品的自给。二是农村劳动力适度转移,因为农地流转下来的农村劳动力大部分都是40岁以上的人群,所以要转移这部分劳动力很困难。三是农村产业的转移,有条件的农户可以进入小城镇经营三产。四是发展农村精细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可是农村劳动力素质低,粗放农业都做不好的农民能做精细农业吗?
应该承认,我对农地流转的利好看得比较多,对农地流转的不利一面想的少,有些问题虽然看到了,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现在问题摆在面前,我不得不深入分析和思考。
1、农地流转造成农业劳动力减少的数量分析。一个2万人的中等规模乡镇劳动力数量大约在12000左右,实际进城务工人员大约在4000左右,也就是说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大约在8000左右,假若这个乡镇有30000亩土地,那么平均每千亩土地占用了266个劳动力,农地流转后,机械化、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每千亩土地用工大约在60人左右,也就是说,一个乡镇实现土地流转后,节余劳动力将达到6000人,刚好是这个乡镇劳动力的半数。这个数字放大到全国那是相当可怕的。
2、农业劳动力锐减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在这些转移下来的农民中,在农村就地安臵就业的不会超过三分之一,其中的三分之二,部份滞留农村,部分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然而目前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短期内不可能容纳这么多农村劳动力。而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文化素质低,就业能力差,很难在城市找到谋生的途径。专家估计,按目前农村劳动人口的劳动技能和城市就业的容纳能力,10 年以后,能够在城市谋生立足的农村劳动人口,不会超过3个亿。即使扣除新增劳动力,至少还有1个亿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就业途径,加上他们需要抚养的对象,至少有3亿农民没有生活的来源。如果国家缺乏相应的政策保障,这批数量庞大的农民,将成为城市的新增失业和流浪大军。这对于城市管理、城市发展带来的难题,给中国改革发展带来的难题,是可以想见的!我认为这个推断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
3、农业劳动力税减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让农民做什么”?这的确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重大问题。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总部署,农地流转只要做到规范,并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流转的前提,我相信,农地流转不可能造成农民失地,也不可能导致农民失去生活来源。但失业却是必然的。失业后的农民有六种选择:一是带小孩;二是打麻将、扑克;三是游荡乡村,四是进城打工;五是流浪城市;六是产业转移。对多数人而言,能选择的只有一、二、三条。所以我担心,大批农民失业将会导致农村走向贫弱化“农村综合症”。这个综合症的明显特征是低收入、低消费、低文化生活满足,由于城乡收入分配持续拉开差距,很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而最为突出的则是整个农村社会的颓废和低道德水平对抗。
基于上述理由,我以为适度把握流转速度是十分必要的。我提出 30 年解决这个问题,其假定条件是:
1、农村文化建设将得到快速发展,30年内农村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将十分普及和完善,并将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民对健康文化的需求。
2、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将得到很大提高,按照现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30年内实现城乡一体化保障标准应该没有问题。
3、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将会有一个较大程度的提高,这个提高不仅表现在保障的资金,而且表现在保障面上。
4、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加大,30 年内 70 后农民将普遍掌握一名以上实用技术或劳动技能。
5、60年代以前出生的农村人口,30年内将不断退休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