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海湾战争,科威特200口油井燃起的黑烟遮天蔽日,燃烧的大火持续时间之长令世人罕见,致使海湾及其周边地区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据报导,科威特下午两点上街开车要打亮前灯,居民出门得靠手电寻路,人们饱受着有害的二氧化硫及碳氢化合物的污染。
据有关人士说,科威特油井燃烧3个月到半年就能产生150万吨烟尘,形成半个美国那么大的烟云,使阿富汗、印度等国深受其害,浓烟蔽日,天空变暗,大量烟尘将使印度大陆的气温下降好几度,并且使该地区在雨季到来之时不再下雨,从而对该地区几个国家已经十分紧张的粮食供应造成直接威胁。有关人士还预言,油井燃烧所产生的烟尘将使北半球一半地区的气候受到破坏。美国威尔士的化学工程师约翰·考克斯所做的估计更为悲观,他说,浓重的烟云可能使海湾地区的白昼气温下降20℃之多。可见海湾战争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在世界历史上是最严重的。
2000年10月,科威特的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法庭开始审理国内破坏环境的案件,该庭审理涉及工业污染、石油泄漏及该国200千米海岸线沿线发生的环境违法案件。制止人们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和侵犯是科威特首次成立这样的法庭的目的。与此相配套,科威特议会规定对那些破坏海洋和沙漠生物的犯法者处以严厉惩罚,并通过了一项体系化特别立法以保护本国的生态系统。
令人惊奇的是,科威特这样民主法制尚不非常开明的国家(该国妇女现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保护环境问题上却是异常坚决。
自然环境与资源越来越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城市化的压力。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各国发展的难题。
环境问题的严重化,环境污染案件的增多,给传统法学提出了新的科学研究课题,促成并促进了环境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两大类,具体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农药污染防治法;另有土地、森林、草原、物种保护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法、文化遗迹地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等。
尽管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颁布使环境法的体系日趋完善,但是由于实施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行不力等问题,保护自然资源没有取得理想成效。
科威特环境法庭开庭,对我们有若干启示。长期以来,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案件都是在普通法庭审理,这也未尝不可。但正如前几年刚分立出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一样,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许多法官专业环境知识欠缺,还是建立健全专业的环境案件审判庭为宜。目前,身具法学和环境学的专业人士较少,全面组织组建环境案件审判庭有困难,但不妨做些尝试。如利用现行陪审制度邀请环境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进行环境法庭的试点,等等。
法律以其独有的震慑力来避免违法案件的发生,这也是它最有意义之处。然而,当违法案件发生之后,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制裁违法者,以警告新的违法现象出现,但由于违法所造成的损失已无可避免。环境污染案件更是如此。污染事故如果已发生,法律只能惩罚事故责任者,但逝去的生命不能复活,经济损失无可挽回。
对于环境污染,更重要的是预防,而不仅仅是法律。在中国还有很多地方,只顾经济发展,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是需要引起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