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公告,我国回族人口总数为9816802人,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中排位第三(第一是壮族,第二是满族)。回族人遍华夏。在我国辽阔的土地上,北起黑龙江,南到海南岛,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东海之滨,都有回族居住。回族的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市都有回族,而以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区人数较多。
地处祖国大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回族最集中的地区,有“中华回乡”“中国穆斯林省”的称谓。这里既有“翠岚千顷接天浮”的山地,也有黄沙漠漠浩无垠的沙地,还有哺育过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黄河,以及由黄河冲积而成的富有生机的宁夏平原。黄河这条“母亲之河”为发展当地的农业经济提供了充沛可靠的水源,把这个原来“眼见风来沙旋移,经年不省草生时”的塞外荒原,变成了如今平畴如画、田园锦绣、麦浪翻滚、稻香鱼肥的“塞上江南”。
(一)回族经济状况
回族经济状况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多种多样的客观实际相适应,呈现出多层次、多结构的显著特点。宁夏、甘肃、青海地区的回族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新疆和内蒙古地区的回族却是农牧结合,或以牧为主;河南、河北、山东等内地的回族除务农外,多兼营季节性的小商业、小手工业;云南及西南各省的回族,多为农商兼营,或以商业、运输业为主;海南省等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些回族则从事航海和渔业;散居全国城镇的回族多从事商业和各种服务业。
回族散居全国,与我国众多民族杂居的情况十分普遍。在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回族多与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杂居;在甘、宁、青地区,回族多与东乡、保安、撒拉、裕固、土等民族杂居;在云贵高原,回族多与彝、苗、布依、白、傣、景颇等民族杂居;在青藏高原,回族多和藏族杂居。但从全国来看,回族和汉族杂居的情况是最普遍的。这种各民族相杂居住的分布格局,为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共同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回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有清真食堂。每逢伊斯兰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政府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保障和支持。在开斋节、古尔邦节享受假日。回族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公墓。
(三)回族的伊斯兰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人口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又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十几个回族自治县和一些民族乡。在各级回族自治地方政府机关,回族干部占了相应的比例。国家对回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给予了照顾和优惠。在全国各地散居的回族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
(四)国家对回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极为重视
国家在制定大学入学分数线时对回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加以照顾,这就使更多的回族学生进入到大学学习,不少省市还办了民族预科部,为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正规大学学习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同时,在全国各地还设立了不少回民中学、回民小学,使回族青少年入学人数大幅度提高,回族子弟受教育的比例也大幅度增长。特别是,这些年回族女童教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发展社会正规教育的同时,我国伊斯兰宗教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一批伊斯兰教经学院,著名的经学院主要有以下几所。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55年建立,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伊斯兰高等学府,它坐落于北京回民聚居的牛街地区。该院办学主旨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伊斯兰教学识和阿拉伯语、汉语文化水平的伊斯兰专业人才。学院实行多层次办学,除本科班外,还举办大专班、在职阿訇进修班、研究生班和留学生补习班等;在课程设置上分为伊斯兰教专业课和大学文科基础课两类。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要求能够担任各地清真寺阿訇或从事伊斯兰教事务及其教学或研究工作。
沈阳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83年创办,该院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第一个建立起来的伊斯兰教经学院,由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伊斯兰教协会联合举办,其目的是把具有高中文化水平、有志于伊斯兰事业的回族穆斯林青年培养成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伊斯兰教爱国宗教职业人员。
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于1985年创办,由宁夏伊斯兰教协会用伊斯兰发展银行资助款进行建设,经学院建筑群别具伊斯兰风格。学院的任务在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伊斯兰宗教事业培养爱国、爱教,同时兼具伊斯兰学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青年宗教教职人员。
此外,在西宁、兰州、郑州、昆明、石家庄等地也先后成立了地方性伊斯兰教经学院。这些院校为我国伊斯兰宗教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