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即位,會集羣臣,立綱陳紀,法體漢唐,略加增減,亦參以宋朝之典,內置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及六部等官,外列都指揮使司、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縣等官,綱維庶務,以安兆民,一革冗濫之弊。
四年夏五月,諭吏部尚書詹同等曰:「吏部者,衡鑑之司。鑑明則物之妍媸無所逃,衡平則物之輕重得其當。蓋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賢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則政理民安,韭其人,則瘝官曠職。卿等居持衡秉鑑之任,宜在公平以辨賢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
六年夏四月,命吏部訪求賢才。上曰:「世有賢才,國之寶也。古之聖王,恒汲汲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二君者,豈其智之不足也,而遑遑於版築、鼓刀之徒,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為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為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為其有鱗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為其有賢才而為之輔也。今山林之士,豈無德行文藝之足稱者。宜令有司採舉而備禮遣送京師,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