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溪法孫 受教 記
次一門約正報論妙二初標。
四生佛不二門。
此門以迷悟為二。心性為不二。即心性而為迷悟。則不二而二。即迷悟而是心性。即二而不二。令知從本以為末。循末而返本也。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阿彌與凡夫。迷悟雖有殊。佛心眾生心。究竟無有二。
阿彌果人。厥位居悟。凡夫因人。厥位居迷。迷悟雖復差殊。心性云何有二。
次依宗釋義二。初釋初二句。約相明不二而二。初正明二。初明彌陀悟相。
論曰。阿彌陀佛者。果人也。成就三身。四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功德。
三身者。法報應也。本覺滿。成法身。始覺滿。成報身。始本一合始本俱忘。能起大用。成應身。四智者。一大圓鏡智。謂如來真智。本性清淨。離諸塵染。洞徹內外。無幽不燭。如大圓鏡。洞照萬物。無不明了。二平等性智。謂如來觀一切法。與諸眾生。皆悉平等。以大慈悲。隨其根機示現開導。令其證入。三妙觀察智。謂如來善能觀察諸法圓融次第。復知眾生根性樂欲。以無礙辯才。說諸妙法。令其開悟。獲大安樂。四成所作智。謂如來為欲利樂諸眾生故。普於十方世界。示現種種神通變化。引諸眾生。令入聖道。成本願力。所應作事。十力者。一處非處力。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從如是因緣。生如是果報。悉皆知之。二業智力。知一切眾生。過現未來諸業諸受。三定力。知一切諸禪三昧。四根力。知他眾生諸根上中下品。五欲力。知他眾生種種樂欲。六性力。知世間種種性。七至處力。知一切道至處相。八宿命力。知一世乃至無量世中。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九天眼力。見眾生生時死時。善道惡道等。十漏盡力。自知我生已盡。不受後有。知諸眾生各各以何等因緣得涅槃。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說障道無畏。四說苦盡道無畏。於大眾中。廣說自他智斷。既決定無所失。則無恐懼之相也。十八不共法者。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意無失。四無不定心。五無異想心。六無不知已捨。七欲無減。八念無減。九精進無減。十智慧無減。十一解脫無減。十二解脫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知過去無礙。十七知現在無礙。十八知未來無礙。凡是諸佛。皆有如是悟相。今則指彌陀悟相不外如是功德。
次明眾生迷相。
凡夫者。因人也。具足無量恒沙煩惱。造作無量恒沙業繫。當受無量恒沙生死。
煩惱者。惑道也。亦名煩惱障。略則三惑。業繫者。業道也。亦名業障。略則十善十惡。生死者。苦道也。亦名報障。略則分段變易二種生死。皆云無量恒沙從廣而言也。
次約譬結。
迷悟之相譬如雲泥。
佛法之高。如雲在天。眾生之下。如泥在地。迷悟之相自殊。高下之位成異。
次釋次二句。約性二而不二。初通明不二。二釋成此宗。初又五。初性相對顯。
言究竟不二者。謂據相而言。則不二而二。約性而論。則二而不二。
據相而言。如上所明。是則迷悟天淵。宛爾成二。約性而言。如下所明。是則生佛體同。昭然不二。若果二也。云何能融歸不二。果不二也。云何能岐之為二。要知二者。乃全本而為末。如全水為波。不二之二也。不二者。乃全末而為本。如全波為水。二而不二也。本末因依。體用交互。二而不二。不乏旨歸。
二展轉釋成。本科既云展轉釋成。不須更引他文來釋。二。初約迷悟釋成。
葢諸佛乃悟眾生心內諸佛。眾生乃迷諸佛心內眾生。
生之與佛。不二而二。心之與性。二而不二。葢約能造所造言之。乃全不二者以為二。結能具所具言之。乃全二者以為不二。
次約三德釋成。
所以悟者。悟眾生本具性體性量性具也。所以迷者。迷諸佛所證性體性量性具也。
只一性體性量性具。隨其迷悟不同。以成二種差別。自其迷悟而觀。不容不異。自其三德而觀。不容不同。中間自有不隨其迷悟差別者存焉。所謂心性是也。
三直據心性。
心性之妙。豈受其迷。迷而不迷。斯言有在。
心性之妙者。即眾生介爾一念之心。具足百界千如。而此心性。即性體之清淨無染體性堅凝。即性量之竪窮橫亘周徧法界。心性之妙若此。隨緣不變。豈受其迷。然而眾生現居其迷。乃迷而不迷。有在者。在乎三德也。
四會合三身。
故眾生本有性體。即諸佛所證法身。性量即報身。性具即應身。四智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功德。會合可知。
諸佛果上。有二轉依號。所謂轉煩惱。依菩提。轉生死。依涅槃。皆名轉而體不轉。今此亦然。乃轉三性以為三身。又此三性。在迷謂之三道。性體在迷。謂之苦道。在悟乃轉苦道。而為法身。永嘉所謂。幻化空身即法身是也。性量在迷謂之惑道。在悟謂之報身。亦名般若。永嘉所謂。無明實性即佛性是也。性具在迷謂之業道。在悟轉為應身。亦名解脫。天台所謂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是也。四智等。會合可知者。一往且以四智屬般若。性量報身。十力等。屬解脫。性具應身。
五引果德證。
故古德云。諸佛心內眾生。塵塵極樂。眾生心內諸佛。念念證真。
古德云者。此本天台成語。而楊次公十疑論序用之。此二句文。其義甚博。其意甚深。關係三性。不得草草。一約彌陀性具言之。既備十界。則娑婆眾生者。乃彌陀諸佛心內究竟之眾生。然悟則俱悟。不惟本具佛界成悟。即本具九法界眾生亦復成悟。佛居常寂光土。則所具九界依報。亦塵塵無非極樂也。又約眾生性具言之。亦既備十界。則極樂彌陀者。乃我眾生心內所具之諸佛。雖迷則俱迷。而所具佛界不受其迷。豈非眾生心內諸佛。念念常證真乎。言念念者。正一念具足三千之意也。二約性體言之。彌陀即性具之性體。既清淨本然。此性體即性具。眾生之依報。豈不塵塵皆極樂乎。又約眾生。即性具之性體。既清淨本然。況所具佛界。原自本然。豈不眾生心內諸佛。念念常證真乎。三約性量言之。彌陀即性具之性量。既徧周法界。處處寂光。則眾生者。諸佛心內眾生。豈不亦塵塵極樂乎。又約眾生即性具之性量。亦既徧周法界。圓裹諸佛法身。豈不眾生心內諸佛。念念證真乎。此更約己心生佛。他心生佛以明之。荊溪大師所謂他心生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是也。
次釋成此宗二初生佛相即。
故彌陀即我心。我心即彌陀。
彌陀即我心者。釋成眾生心內諸佛。念念證真。我心即彌陀者。釋成諸佛心內眾生。塵塵極樂。
次出其功能。功能者。言眾生心性有。凡心即佛心。己心即他心之力用。亦凡心即佛身佛土。己心即他身他土之力用也。
未舉念時。早已成就。纔舉心念。即便圓成。感應道交。為有此理。故念佛人。功不唐捐。
初二句。以性奪修。謂雖未念佛。而我性中早已具足。次二句。以修成性。謂全性起修之妙。無論久修。即纔舉一聲佛號。即得往生。第三二句。明修性契合。成感應事。此中感應。與觀經不同。彼明修觀。境歷十六。修涉觀。行相似分真。此明至理微妙。即火車相現。一念改悔。十念成就者。即蒙接引。而得往生。以為感應道交。云道交者。如磁石吸針。有天性相關之道。不期然而法爾如然者也。四二句。明但凡深信念佛。發願求生者。功無虗棄也。此文八句。有展轉生起結歸之勢者三。一生起之勢者。以有未舉念時。早已成就之理。故有纔舉心念。即便圓成之修。以有上文修性一合之義。方有感應相交之道。以有感應不無之義。故有念佛人功不唐捐之效。二結歸之勢者。功不虗棄之效。為有感應相交之道。感應相交之道。為有舉念圓成之修。舉念圓成之修。為有未舉念時。早已成就之理。
次六門。明能生因果二。初三門約因論妙。次三門。約果論妙。初三門約因論妙又三。初一門明全理起事。次一門明事事無礙。次一門明三觀圓融初中二。初標。
五法界為念門。
法界者。約性而言。為念者。約修而言。今合二者而言。故云法界為念。則全性而起修也。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法界圓融體。作我一念心。故我念佛心。全體是法界。
初二句。明全性以起修。次二句。明全修而在性。謂全法界。圓融之性體。作我一念之用修。故全一念之用修。當體是圓融法界之性體也。
次依宗釋義二。初通明理事。二釋成此宗。初中三。初明事中諸念。
論曰。行者稱佛名時。作佛觀時。作主伴依正餘觀時。修三種淨業時。一心不亂時。散心稱名時。以至見思浩浩恒沙煩惱。
此歷明諸念。其中有事修。有理觀有事理兼修。有順修逆修。約相雖有差殊。約性元歸不二。稱佛名時者。如觀經下品下生中云。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往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華中。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是名下輩生想。名第十六觀。
次明事全是理。
凡此有心。皆由真如不變隨緣而作。全體即是法界。
凡此有心者。牒前諸念。皆全真如不變之理。以為念佛等逆順隨緣之事。故全逆順隨緣之事。即是真如不變之理。
三證全理論事。
故法智大師云。法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
妙宗鈔。釋大師疏此經心觀為宗。實相為體。竟復示之以圓頓宗旨云。又復應知法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塵。一心一塵至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作。既一一法。全法界作。故趣舉一法。即是圓融法界全分。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諸法。此是法智大師深悟圓乘之大宗旨。若非吾祖幽溪大師。以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而闡明之。則法智大師此旨。不易知也。是祖祖之心宗。天台之妙旨。讀是論者。請事此語。其不然者。則孤吾祖與法智大師之心也。
次釋成此宗五。初舉劣況勝。
若然者。餘心尚是。況念佛心乎。
若然者。承上之辭。若以性而觀之。則餘心非劣。念佛非勝。平等不二。今以相而觀之。故以餘心之劣。而況念佛之勝。餘心逆修。見思浩浩。尚即法界。況復順修念佛。般若明明。非法界乎。
次指示即理。
是故行者念佛之時。此心便是圓融清淨寶覺。
念佛之時。心是寶覺者。妙宗所謂以我具佛之心。觀彼即心之佛。佛既即心。有何一念非圓融寶覺乎。此乃約性。法爾如斯。
三出其功能。
以此妙心念彼阿彌。則彼三身。何身不念。求彼四土。何土不生。
此中功能。須約兩意通之。其義方顯。先約修成以彰其義。次約性具以顯其功。先約修成以彰其義者。有次第圓融二義。次第義者。要以空觀觀佛應身。伏見思方生同居淨土。空觀破見思。方生方便淨土。假觀觀佛報身。破盡塵沙。中觀觀佛法身。分破無明。方生實報淨土。亦是下品寂光。中觀觀佛法身。破盡無明。方生究竟寂光淨土。此約次第說也。若圓融者。三觀一心中修。三身一心中念。三惑一心中破。四土一時而生。所謂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也。次約性具以顯其功者。又有橫竪二義。橫則單約性具。如觀一念心。具足十界。則本具六凡。是念佛應身。生同居淨土。又本具二乘。是念佛應身。生方便淨土。本具菩薩佛界。是念佛報法二身。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竪則約觀性具十界。是念佛應身。生同居淨土。觀性量是念佛報身。生方便淨土。觀性體。是念佛法身。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如是則己他之三身四土。皆我性具。即性體性量。無不具足。能以此妙心全性起修。則何身而不念。何土而不生乎。又復應知。非曰能以三觀觀之。方契三身。無有三觀。逈然不是。雖然即是。不知成迷。圓人妙觀。全在了達。故凡有觀行。悉稱無作。
四約位釋妨。
但隨功行淺深。品位高下耳。
上文所說。全約理即。若不約後之五即。判其地位。則令學者有增上慢之失。故寄釋學者之疑云。若三身四土。本來具足。則佛不必念。觀不必修。故釋之曰。理雖具足。柰惑有淺深。位有高下。豈得一向不尚修耶。
五問答決疑。
問。餘心是法界。何必念佛。答。餘心是而逆。念佛是而順。以順翻逆。故須念佛。非法界有異也。
舊本脫此一科。今依別本補出 。
次一門明事事無礙二。初標。
六境觀相吞門。
境為所觀。觀為能觀。二字法門。攝行門盡。如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觀之一字為能觀觀。無量壽佛為所觀境。經明十六觀。觀觀如此。至於楞嚴二十五門。圓覺二十五輪。莫非境之與觀。是則外境觀而別事他修。如烝砂作飯。縱經塵劫。止名熱砂。終不是飯。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十六等諸境。事理兩種觀。彼此互相吞。如因陀羅網。
十六觀者。初依報有六。一日。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總。二正報有七。七華座。八像。九佛身。十觀音。十一勢至。十二普。十三雜。十四十五十六三輩往生。事理二觀者。但觀十六境為事。以三觀觀十六境為理。相吞之義。具在下文。
次依宗釋義二。初先明偈意。二釋成此宗。初中二。初牒三句以立理本二。初出相吞之由。
論曰。境觀相吞者。正由事事無礙也。
事事無礙者。杜順和尚華嚴法界觀云。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法者軌則也。界有性分二義。若約事說界。即是分義。謂隨事分別故也。若約理說界。即是性義。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絡。則成理事無礙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一事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分齊者。限量也。二理法界。謂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故名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今境觀相吞。同彼第四。仍論性具稍異於彼。
次出無礙之本。二初旁引。
事事所以無礙者。所謂有本者如是也。
有本如是。文出孟子。彼云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今借泉源為水之本。以喻事事無礙。本于法界圓融。
次正釋。
葢由法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既皆全體而作。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故曰一塵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
法界圓融不思議體者。性具即性體性量真如不變之體也。作我一念之心等者。隨緣之用也。舉體者。全真如不變之體。以造隨緣種種之用也。既皆全體而作。即有本者如是也。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正明相吞之相也。云何相吞。秪由一塵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也。下以因陀羅網釋出。其義逾明。
次釋諸句正明相吞三。初釋一二句境觀有本。
是以西方十六諸境。吾心事理二觀。一一無非法界全體。
十六境觀。從末而言。無非法界。自本而說。本非末不彰。末非本不妙。本末相依。方成妙觀。
次釋第四句。譬喻圓融。
如帝釋宮中。因陀羅網。雖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眾珠。雖影入眾珠。而東西照用有別。
如帝釋宮下。先舉譬本。雖彼此下。次出譬相。各是一珠。喻十六諸境事理二觀。影入眾珠。喻真如法界境觀相吞。雖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眾珠喻所具三千之法。在一性中。而派之常合。雖影入眾珠。而東西照用有別。喻百界之理。在一念中而會之彌分。
三釋第三句。事理互吞。
境觀亦然。以境為事。則觀為理。理能包事。是為以觀吞境。以觀為事。則境為理。理能包事。是為以境吞觀。若觀若境。或一為事。餘為理。或一為理。餘為事。彼此互各相吞。故如因陀羅網。
初以境為事。觀為理。次以觀為事。境為理者。此約具造二說。方盡其旨。一約具說者。如一念中具足三千。則一念無差者為理。三千差別者為事。次約造說者。如一念乃根塵相對。方能現起。乃屬於事。三千性具。乃屬於理。又此三千彼彼互具。以能具者為理。所具者為事。餘法亦然。又以性具為事。以即性體性量為理。三不相雜。故各各皆為理事。是則理則俱理。事則俱事。今事理各分而互說者。乃約當情以分主賓故也。如以境為事則為賓。以觀為理則為主。主能攝賓。賓來歸主。故理能包事是為以觀吞境。餘法亦然。是則境之與觀。一一可以互為賓主。一為事。餘為理亦如是說。乃彼此互各相吞。法喻相齊義也。
次釋成此宗二。初正明。
若然者。當我作觀時。則西方依正。已在我觀之內。我今身心。已在依正之中。
西方依正。在我觀內。此以觀吞境也。我今身心。在依正中。以境吞觀也。此正顯一切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既有是性。必有是相。既有是因。必有是果。依正已在我觀之內。如今已見。不待將來方見。身心已在依正之中。于今已生。不待將來方生。唯心淨土。本性彌陀之旨。談至此可謂妙絕古今矣。
次引證。
了此而求生安養。可謂鴈過長空。影沉寒水。鴈絕遺踪之意。水無流影之心。
了此者。言圓人用圓解。以修圓行也。境觀大率相同。唯了與不了有異。惟圓人能了此事事無礙之理。一一莫不稱性而修。絕待而照。鴈過長空。用天衣懷禪師語。師雖禪宗大老。居常密修淨土。一日室中問學者云。若言捨穢取淨。厭此欣彼。則是取捨之情。眾生妄想。若言無淨土。則違佛語。修淨土者當如何修。眾無語。復自答云。生則決定生。去則實不去。又云。譬如鴈過長空。影沉寒水。鴈絕遺踪之意。水無留影之心。今先釋彼義後會本文。鴈過長空。影沉寒水者。喻生則決定生。鴈絕遺踪之意。水無留影之心者。喻去則實不去也。葢十方是當人一箇清淨法身。有何去來之相。故去則實不去。然約妙報而言。生因未盡者。不妨舍此生彼。成辦大事。故生則決定生。然即法身而為妙報。不妨無生而生。即妙報而是法身。不妨生而無生。此則終日取捨而無取捨。存焉亡焉。不可得而名焉。後會本文者。境觀各各受吞。即生則決定生也。各各相吞。即去則實不去也。生而無生。生化兩冥。生無生論。義歸乎此。
次一門明三觀圓融二。初標。
七三觀法爾門。
法爾者。法性自爾。天然自然。不假勉強也。荊溪大師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以此三觀全三諦起。諦觀名別體復同故也。前第五法界為念。但明全性起修。第六境觀相吞。兼言境觀。於觀雖分事理。不知理是何觀。今則明指一心三觀。以為理觀。從疎洎親。無相混濫。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能觀為三觀。所觀即三諦。全性以起修。故稱為法爾。
只此三因。義稱三法。所謂空性了因。假性緣因。中性正因。如是三法。約所觀即為三諦。約能觀即為三觀。原是一體。不分而分。
次依宗釋義二。初通明諦觀。二釋成此宗。初中二。初牒前諦觀。
論曰。三諦者。真俗中也。三觀者。空假中也。
天台所立。三諦三觀。雜出仁王瓔珞。大論圓覺楞嚴。或名義並明。或義顯名隱。皆佛祖之心宗。含生之妙性。後代弘宗者。或晦名而獨闡其義。如掩耳以竊鈴。其有志於佛乘者。請究心於茲。庶無留滯。不遭岐路。
次別明諦觀二。初明三諦。二明三觀。初又三。初明三諦功能。
忘情絕解。莫尚乎真。隨緣應用。莫尚乎俗。融通空有。莫尚乎中。
荊溪大師云。真諦者。泯一切法。泯一切法者。九界之情。佛界之解。纖塵不立。故曰忘情絕解。莫尚乎真。又曰俗諦者。立一切法。立一切法者。佛界之應。九界之用。無法不彰。故曰隨緣應用。莫尚乎俗。又云。中諦者。統一切法。統一切法者。真諦十界之空。俗諦三千之有。無不融之通之。既雙遮而不立。亦雙照而昭然。三諦具乎一心。三義總于一念。則無情不遣。無理不彰也。故曰融通空有。莫尚乎中。
次明三諦相貌。
虗靈不昧。此吾心自空者也。物來斯應。此吾心自有者也。空有相即。此吾心自中者也。
論明三諦。不外當人一念。如日月之間根塵相對。凡有所念。本自空洞。推檢此心。了無一物。而亦昭昭靈靈。纖毫不昧。非吾心自空者乎。至根塵敵對遇染淨緣。十界心起。物來斯應。非吾心自有者乎。然空亦此念。有亦此念。即空復即有。即假又即真。融通二邊。雙遮雙照。非吾心自中者乎。求於一心既如此。求於萬法亦如此。是則三諦者。本自天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皆可即事而求也。
三結諦非是觀。
此性也。非修也。三諦也。非三觀也。
三諦者。真如不變。能造之妙性也。三惑者。隨染緣所造之逆修也。三觀者。隨淨緣所造之順修也。性雖本妙。隨染成逆。故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破茲三惑。非三觀莫克。故曰破一切惑。莫尚乎空。立一切法。莫尚乎假。統一切法。莫尚乎中。欲復性以破惑。須全性以起修。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皆荊谿之格言。天台之要旨也。
次明三觀二。初標本。
修之者稱性照了也。
天台三觀名為無作妙行者。以其不假作為。稱性照了三諦之性。照性成修。
次釋成二。初別論。二總論。初中二。初釋。次結。初又二。初次第。
故體達此心。空洞無物謂之空。照了此性。具足萬法謂之假。融通二邊。不一不異謂之中。
心本空洞。昏昏擾擾。謂之見思。性本具足。一向迷昧。謂之塵沙。體本融通。妄分一異。謂之無明。今則反是。因空洞而體達之。隨性具而照了之。順空有而融通之。肇公亦云聖遠乎哉。體之則神。道遠乎哉。觸事而真。欲修三觀者。當以此語為神鑑可也。
次圓融三。初重指三諦圓融。
然則即虗靈而應物也。即應物而虗靈也。
然則者。非承上次第之言。乃遠討三諦之本。以上文明相貌中。三諦皆指吾心之相。其相雖有差殊。一心豈存別異。葢即此心虗靈者而應物。真諦已即俗矣。即此心應物者而虗靈。俗諦已即真矣。真即俗。則照俗而遮真。俗即真則照真而遮俗。三諦圓具。何有次第也。
次正釋三觀相即。
空即假中也。假即空中也。中即空假也。
上明三諦既其圓融。今明三觀。故亦相即。即虗靈而應物。故空即假也。即應物而虗靈。故假即空也。即二邊而融通。故空假即中。中即空假也。
三讚美三觀微妙。
是稱性而修也。絕待而照也。不思議之三觀也。首楞大定之司南也。
全三諦之性。以起三觀之修。故是稱性而修。諦觀俱在一心。一心豈分能所。故是絕待而照。妙宗云諦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於妙境。以立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絕。待對斯亡。此之謂也。不思議之三觀者。若空不即假中。假不即空中。中不即空假。離此而修。修外有性。皆可思議之法也。今既異此。故不思議。首楞大定之司南者。汎舉其法。則凡是依此而修。即名健相分別。通號首楞大定。乃是成佛指南。乃即大定為指南。非曰修大定者別有指南。若指其文。則大佛頂經首楞嚴定。當機首請三法。如來開以圓解。然後依解修觀。依行證果。莫非闡揚此旨。
次結。
此別論也如此。
別論者。境觀各三。在能在所。故名為別。下文總論。則束三觀而總為能觀之空。束三諦而總為所觀之假。束心境而泯忘之。總謂之中。
次總論二。初次第。
若總論者。或以吾心虗靈者為空。以所觀萬物者為假。以心境不二者為中。
此中所說次第。乃以不次第而為其次。如三法本具一性。諦觀同居一心。尚何次第之有。然隨人用之不無賓主。今初以能觀之空而為其主。則假中為賓。賓隱而主立。故以吾心虗靈者為空。次以所觀之假為主。則空中為賓。亦主立而賓隱。故以所觀萬物者為假。三以合能所者為主。則空假為賓。亦賓隱而主立。故以心境不二者為中。
次圓融。
物。吾心之物也。何假而不空。心。萬物之心也。何空而不假。即心即物。即物即心。何中而不空假。
觀以心為空。以物為有。以心物相即為中。初句即物而心。次句即心而物。三句心物互即。以成圓融三觀。依文解釋如此。貴在得乎意本。意本者。在前一真法界門中。所說性具。即性體性量。葢心之與物。俱有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二義。苟非性具即體量。何以見此三觀之指南。故心有真如不變之心。隨緣所造之心。物有真如性中之物。隨緣變造之物。真如之心。即一真法界中所明清淨本然周徧法界者也。隨緣所造之心。即心土相即門。根塵相對。介爾一念妄心也。真如性中之物。即一真法界門。所明性具十界也。隨緣變造之物。即心土相即門。所明此土西方。所造依正二報。以有真如根本。能具所具。故有今日。隨緣變造之心。即此妄心。復有所具所造之物。今此文中所明之物。且約一念性具之物。至下釋成此宗中。所觀極樂依正。乃此心所造之物。苟不知此。何能消二處之文耶。
次釋成此中二。初明總別自在。
是以觀極樂依正者。以吾心一觀之三觀。照彼一境之三諦。無不可者。以吾心三觀之一心。照彼三諦之一境。亦無不可者。
前文所明。皆即心觀佛。以為假觀。今則托境修觀。以為事境。乃今論之正意。即妙宗鈔中所謂據乎心性。觀彼依正。依正易彰。託彼依正。觀於心性。心性易發是也。以吾心一觀之三觀。照彼一境之三諦者。心本是一。豈非只是一觀。然而不妨一中具三。境本是一。豈非只是一境。然亦不妨一中具三。此為以一心三觀。觀一境三諦。此出於尋常者也。若夫以吾心三觀之一心。照彼三諦之一境。此則異乎尋常。乃以三觀一心者束之為空。三諦一境者束之為假。境觀合一者束之為中。使人易可修造可謂得山教之心宗。契如來之命脈者也。
次證圓融三觀。
虎溪大師云。境為妙假觀為空。境觀雙忘即是中。忘照何嘗有先後。一心融絕了無蹤。尚何三觀之不法爾乎。
境為妙假者。有門頌所謂不思議假非偏假。乃以三諦一境而為妙假。觀為空者。所謂真空不空非但空。乃以三觀一心而為空觀。境觀雙忘即是中。所謂圓中圓滿非但中。乃以三境三觀。即心性絕待者為中觀。忘照何嘗有先後者。空假二觀。雙照也。中道妙觀。雙忘也。即空假而中。即中而空假。忘之照之。總在一心。有何次第前後。故曰一心融絕了無縱。言無縱者。忘之照之。俱泯俱絕。故無有縱。末句結成法爾。謂能如此了。如此修。無作妙觀天然而然。無所往而非是也。
次三門約果論妙二。初一門明生佛道交。次二門明時處不隔。初中二初標。
八感應任運門。
眾生稱名念佛為感。諸佛接引往生為應。佛與眾生。天性相關。自然而然。故曰任運。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我心感諸佛。彌陀即懸應。天性自相關。如磁石吸針。
初句明感。次句明應。三句明感應之妙。四句約喻以顯。
次依宗釋義二。初通明生佛。二釋成此宗。初中二。初明天性。二明感應。初又二。初明生佛同源二。初正明。
論曰。諸佛眾生。同一覺源。迷悟雖殊。理常平等。
初二句明生佛之理本。第三句明昇沉之事相。據事相不得不異。據理性不得不同。若曰即理本為事相。全事相為理本。雖差別而無差別。故曰迷悟雖殊。理常平等。
次引證。
故曰。諸佛是眾生心內諸佛。眾生是諸佛心內眾生。
具約三性而釋。方盡其理。如前已明。
次明心精通淴。
迹此而言。則諸佛眾生。心精無時而不通淴。
楞嚴經云。心精通淴。當處湛然。彼約行人圓伏三惑。所有觀行心精。與諸佛究竟心精。通而不隔。淴而無迹。合為一體。故當處湛然。今約佛與眾生理性相同。無時而不通淴。同而不同。善須分別。
次明感應二。初反明無感不應二。初釋疑。
但諸佛無時不欲度生。而眾生念念與之迷背。
或有疑曰。我等眾生。既常與諸佛心精通淴。是則日用應時時見佛。臨終應各各往生。今既不見不往。通淴之義安在。故論主釋疑(云云)。葢諸佛與眾生性相近故。無時不欲度生。眾生與諸佛習相遠故。念念與之迷背耳。
次引譬。
故勢至菩薩云。一人專憶。一人專忘。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一人專憶。譬諸佛無時不欲度生。一人專忘。譬眾生念念與之迷背。以佛欲度故。若逢或見。以生迷背故。不逢非見。
次正明有感即應二。初譬合母子相憶二。初譬。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子若憶母者。譬眾生念佛也。如母憶時者。譬念佛當親切。不當疎汎。疎汎而念。如子之憶也不專。必當如母憶子之時。無處不思。無時不念。以喻念佛之心。於三際時。十方處。莫不稱性而觀。絕待而照。果能如是。則佛母生子。從生至生。不相違遠。此中雖明感應道交。實符始本一念。學者知之。
次合。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
憶佛且約事為言。念佛當約理而論。約事則心心緣於淨境。約理則念念契於本源。如是則十六勝境。次第而觀。一心三觀。圓融而照。能如此憶念。此世現前。即得見佛。捨身來世。必臻品位。葢此人全體荷擔。去佛不相遼遠矣。
次結勸功由天性。
正由一理平等。天性相關。故得任運拔苦與樂。
一理平等者。眾生三性。與諸佛三身不二也。天性相關者。此借世間法為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同一氣類。故曰天地為一大天地。人身為一小天地。父之傳子。亦以己之小天地而化生其子。大小同氣。父子同形。骨血相符。業類相召。此天性之相關也。生佛之道亦然。同一體性。共一覺源。似天性相關之道。諸佛慈悲。常欲與樂而拔苦。苟有機感扣。即蒙起應。皆自然而然。故曰任運。
次釋成此宗四。初明彌陀妙應已成。
況無量壽佛。因中所發四十八願。誓取極樂。攝受有情。今道果久成。僧那久滿。
諸佛誓願慈悲。雖皆平等。然亦有汎有切。有親有疎。前明拔苦與樂。功由天性。且汎明諸佛。莫不如此。然以誓願言之。諸佛與堪忍眾生。汎而且疎。惟我釋迦與彌陀。因中同為伯仲。慈悲偏愍娑婆。故釋迦生五濁惡世。折伏剛強。彌陀出清泰樂邦。攝受調順。譬如嚴父慈母。作之成之。化道斯就。葢菩薩慈悲。雖復平等。誓願開合。不無殊異。合之惟是四弘。開之則增減不一。故藥師開為十二。法藏開為四十八。然在因但發僧那於始心。今彌陀居果。則終大悲以赴難。妙應已成。而妙感斯赴。故彌陀慈悲。切而更親也。
次勸眾生妙感當立二。初勸勿疑。
故凡百眾生。勿憂佛不來應。
世人念佛。極所憂疑者。我今雖念佛求生。倘臨終佛不來接引。豈不唐捐其功。故勸云。凡百念佛。勿憂不應。以生佛天性相關故。彌陀誓願成就故。
次勸立宗。
但當生信憶念。數數發願願生西方。
世人於淨土法門不忻樂者。凡墮三失。一者不信。二者不念。三者不願。不信品數至多。大約有三種。一者全然不信。外道有之。二者但信有己佛。不信有他佛。禪人有之。三者信有他佛。不信己佛。事相行人有之。今論主勸人須己他兼信。斯悟生佛不二也。二者不念亦有三種。一者全然不念。悠悠凡夫有之。二者念己。而不念他。禪人有之。三者念他而不念己。事相之人有之。今論主勸人須己他並念。斯悟念而無念也。三者不願亦有三種。一者全然不願。悠悠凡夫有之。二者願自成佛。不願他佛攝成。此禪人有之。三者願他佛來迎。不知己佛自往。此事相人有之。今論主勸人須己他並願。斯悟生即無生也。
三譬生佛感應任運。
如磁石與針。任運吸取。
磁石。即慈母石也。磁為鐵之母。鐵為磁之子。此無情中亦天性相關。氣分相攝。任運而然。不假勉強。以喻彌陀無緣慈。悲為眾生之慈母。感應道交無差忒者也。
四明生佛感應難易三。初借譬感應合否。
然磁能吸鐵而不能吸銅。針能合磁而不能合玉。
喻中以磁鐵例之銅玉。以喻汎的親疎。下合法中義甚明顯。
次合法誓願相關。
譬猶佛能度有緣而不能度無緣。眾生易感彌陀。而不易感諸佛。豈非生佛。誓願相關者乎。
佛能度有緣。不能度無緣。如磁能吸鐵。不能吸銅。眾生易感彌陀。而不易感諸佛。如針能合磁。而不能合玉。今彌陀佛與我釋迦。自為大通智勝十六王子以來。恒在娑婆憐愍眾生。慈悲誓願者深。與物結緣者眾。行行填願者久。攝取佛土者勝。憶念眾生者切。神通力用者大。天性相關非淺淺也。
三結顯當具三要。
是以求生淨土者。信行願三。缺一不可。
信行願三。名為往生三要。要者緊要。謂此三皆是往生緊要。一不可緩。又要領。如衣之領。如裳之要。提領而衣來。舉要而裳至。葢行無信不立。信無行不成。二法無願。又無約束。信喻船之點首。行如船之櫓棹。願如船之尾柁。三者俱備。往生淨土必矣。
次二門。明時處不隔二。初一門約處論妙。次一門約時論妙。初中二。初標。
九彼此恒一門。
彼。指極樂。此。指娑婆。彼此淨穢雖殊。不外當人一念。故稱恒一。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若人臨終時。能不失正念。或見光見華。已受寶池生。
淨業辦於一生。正念主於臨去。此古人所謂平居念正。臨終安得不正。此得之於上者也。平居散心稱佛。臨終攝散歸定。此得之於中者也。凡愚惡逆眾生。善友勉勵歸正。此得之於下者也。淨土法門。不必盡然。但得臨終一念歸正。華池九品俱預法流。然有雖正念而絕無聞見。識託蓮華者。又有業牽冥界。判決往生者。不在此論。今明彼此恒一。正在此土臨終見光見華。已受彼土寶池化生。苟非恒一。焉臻此妙。
次依宗釋義三。初約事驗以立根本。
論曰。彼生傳云。張抗。仕石晉為翰林學士。課大悲呪十萬徧。願生西方。一日寢疾。惟念佛號。忽謂家人曰。西方淨土秪在堂屋西邊。阿彌陀佛坐蓮華上。見翁兒在蓮華池金沙地上禮拜嬉戲。良久念佛而化。翁兒。抗之孫也。
張抗。舉往生人。課大悲呪。指往生行願。惟念佛號。指正念之由。葢臨終苦逼無暇誦呪。惟佛號省力。易成正念。謂家人語。正明彼此恒一之驗。有人疑此是魔事者。皆由不知惟心淨土之理。故也。或問曰。所見蓮華。是淨土相。若翁兒亦在其中。此兒生耶死耶。若死無有行願。云何往生。若生豈有生人同居蓮界。皆不然也。答曰。別本載翁兒三歲而亡。或是再來之人。往昔行願早已成就。捨此餘生以託彼土。或承乃祖呪願力故。經云。沾持呪人飄身之風。浴身之水。尚得往生。何況親承呪願之力者乎。
次約心性以泯能所二。明土居心內。
所以爾者。葢西方極樂世界。乃吾心中之一土耳。娑婆世界。亦吾心中之一土耳。
釋張抗往生之相。以成彼此恒一之理。娑婆極樂。淨穢雖殊。能具之心。彼此焉異。
次明心無遠近。
約土而言。有十萬億彼此之異。約心而觀。原無遠近。
約土而言。乃全性而相故異。約心而言。乃全相而性故同。即之常分。派之常合。異焉同焉。存之可也。亡之亦可也。況心即三性具足。廣大清淨。尚何彼此淨穢之殊異哉。
三約果相以絕去來三。初釋妨。
但眾生自受生以來。為五陰區局真性不契心源。
或有妨云。淨土惟心。誰人不具。即目可見。何待臨終。故釋之。受生以來有遠有近。區局真性。有淺有深。遠則無始。近則此生。淺則色陰。深則五陰。今且一往。就此生為色陰區宇。局此真性。不契心源。何也。葢往生之人凡多聖少。居凡夫地。破陰為難。今橫論五根。悉為色陰所蔽。是以見不超色。聞不出聲。乃至眼耳遠不見聞。謂之區局真性。不契心源也。
次正明。
念佛之人果報成熟。將捨現陰。趣生陰時。淨土蓮華忽然在前。惟心境界。非有去來彼此之相。
初二句。明淨業成就。次二句。明隨業受生。次二句。明印壞文成。次三句。以惟心泯其妄相。既曰將捨現陰趣生陰時。未破五陰明矣。蓮華在前者。色陰堅固妄想雖然未破。此身幻化之相將離。則眼不為色區。耳不為聲區。十萬億剎之遐方。忽然在前。此皆惟心境界。豈有去來彼此之相可得哉。
三引證二。初楞嚴。
故首楞嚴經云。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人之受生。以識息煖三。和合而成。經云未捨煖觸。正將終未終之時。色陰將捨未捨之際。一生所作善之與惡。一時現前。惡則純情而墜。善則純想而飛。善惡雜修。則情想昇沉兼有。如經所說其相甚明。所飛心中兼福兼慧者。福則助修。慧則念佛。共為淨業。及與淨願者。加之以發願求生。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正因色捨而不隔也。以此例知。若沉心中兼謗三寶。及與惡願亦必自然心開。見閻摩王一切地獄。隨願往生。以捨色陰故。中陰眾生。皆得五通。職此之由也。
次妙宗。
法智大師云。須知垂終。自見坐金蓮身。已是彼國生陰。亦此意也。
天台大師觀經疏云。及其瞑目告終。上珍臺而高踊。文成印壞。坐金蓮而化生。初句可知。次句文成印壞者。大經二十七云。譬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成。以喻凡夫現在陰滅。中有陰生。法智大師云。今借此文。以喻往生菩薩。此土陰滅。彼土陰生。須知垂終自見坐金蓮華身。已是彼國生陰故也。
次一門約時論妙二。初標。
十現未互在門。
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故教中有云。剎那九世。一念三千。又云。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又華嚴經云。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皆現未互在之義也。
次釋二。初述偈立宗。
行者今念佛。功德不唐捐。因中已有果。如蓮華開敷。
初二句明念佛之人。功無虗棄。第三句。釋其所以。第四句。以喻況顯。
次依宗釋義二。初明由因感果。
論曰。圓頓教人。頓悟心性。無修而修。修彼樂邦。性中所具極樂。由修顯發。
夫念佛是同。教判偏圓。功收漸頓者。皆由悟與不悟。圓與不圓。以分漸頓爾。今明圓頓教人。最初頓悟心性。生心即佛心。因源超果海。悟心具則無法不具。悟性量則無土不周。悟性體則無生無滅。既悟之矣。正當進修。雖修而仍了無修。乃無修而修。修彼樂邦。葢性中雖具。全體在迷。若不圓修。則所具極樂。無有顯發。故圓頓教人。謂之無作妙行也。
次明因果相即二。初約性具明即。二即性體明即。初中三。初立本。
而此心性竪貫三際。橫裹十虗。佛法。生法。正法。依法。因法。果法。一念圓成。
而此心性。指上所頓悟者。竪貫三際。約性體而言。橫裹十虗。約性量而言。佛法生法等。約性具而言。佛法即佛界。生法即九界。正法。即實法一千。依法。即國土一千。已上皆約理即而言。因法約名字等四即而言。果法約究竟即而言。六種判即。不離性具。所攝雖多。現在根塵相對心起。一念圓成。眾生法與心法。豈不妙乎。
次釋成。
是以念佛之人。名為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全性起修。雖名為因。全修在性。因中有果。以所具因法。與所具果法。同居一性。心性融通。無法不攝。
念佛之人。通舉凡位因位。悟與不悟。凡有所修。皆名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葢真如不變之體。能隨染淨緣。以為隨緣之用。雖悟與不悟不同。其不變之體則一。今圓教人已開圓解。能了達乎此全性起修。在修言之謂之為因。全修在性。性上言之。豈不因中有果。以所具因法等者。釋成因中有果。所具因法。即性具九界。所具果法。即性具佛界。既同居一心。心性融通。無法不攝。亦無法不趣。是故娑婆眾生念佛之因。已有極樂九品之果。
三譬顯。
故如蓮華開敷。華中有果。
法華經題妙法二字。取譬蓮華。如來立義甚深。天台玄說極長。略而言之。通譬本迹。謂迹本二門。各有三喻。今但取蓮華開敷。以喻念佛全性起修之因。華中有果。以喻九品全修在性之果。華果同時。修性不二而已。
次即性體明即三。初標。
況此心常住。無生滅去來。即今念佛之心。便是當來華池受生之時。
前明性具相即。雖有竪窮橫徧之言。而正意在乎性具。今則正明性體。而亦兼得性量。既此念佛之心常住。無生滅去來。豈不即今念佛之心。便是當來華池受生之果。華嚴云。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斯言可徵矣。
次證騐。
故說初發心人。極樂寶池。已萌蓮種。若精進不退。日益生長。華漸開敷。隨其功德。大小煒燁。其或懈退悔雜。日漸憔悴。若能自新。華復鮮麗。其或未然。芽焦種敗。
故說者。引事證騐也。即往生傳中。雷峯辯才法師。於禪定中。神游淨土。見一華殊麗。問之曰。待淨慈本禪師者。又資福曦公曰。吾定中見金蓮華。人言以待本公。又見蓮華無數。問之曰。以待受度者。或有萎者。云是退墮人。
三結成。
且此蓮華。人誰種植。現未互在。斯言有歸也。
娑婆蓮華由手種植。以形而得乎形。形骸有待。故相去也近。雖似近而反遠。淨土蓮華。由心種植。以心而得乎心。心性無待。故相去也遠。雖似遠而反近。心既因中有果。性又橫遍竪窮。泯去來之相。絕相待之形。現未互在。無足致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