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肉刑诏 文帝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其故可思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毋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体贴至此,令人感泣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何等沉挚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不忍人之心,昭然呈露,几致刑措。宜哉!锡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