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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就会回想昨日此时此刻,我正与爸妈在桌边晚饭,小憩一会儿后,便刷牙,洗澡,钻进舒适的被窝,调拨着自己喜爱的节目。而今天,处在陌生的空间,陌生的床上,无言。我对于不属于我的东西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陌生感,包括玲子。舍友们在玩着手机,仿佛那就是世界。

我不明白我的舍友,以及我身边活着的,活的好的,活的不好的,活的开心,活的不开心,活的活物,他们是怎样去活着的。他们又是怎样去定义生活的。每当我看见有人笑的像一朵花,或是这边闲聊完,再接着那边扯,或是每天按部就班,该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样看起来似乎是秩序井然,但是似乎所有的一切又那么杂乱无章。

他们活下去的理由和勇气是从哪儿来的。他们为什么而活,又为什么而死,可能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但是似乎生和死又是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否则这个世界上,就会有人为了‘为什么而死,为什么而活’这样的问题而死或者而活了。

可能是这样的吧。

我不明白的东西还有很多,我不知道的东西也有很多。也许就像是我刚才所说,我活着,是为了弄明白一些我不知道的事,也说不定。

世界上有很多超乎我们想象的事在发生,而且不在一个地方发生,而是在这样,或那样的很多地方发生,且在一个地方不止一次的发生,颠覆传统,颠覆道德,而我们却不被告知,这些发生正在生发。

我们每天生活的地方就只有这么小,狭窄的像是一个公共厕所。只能在这样的几个坑上,蹲下或者提裤。一生也不知道还有‘抽水马桶’这样一个名词可供使用。我们从小就是被身边的这些人灌输知识,我们接触的只有电视这种可以和外界很远的地方联系的东西,以为那就是全部。然后苟活,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世事人伦。

但是似乎只有这样,我们才得以比较安逸的活下去。倘若你是死了,也只是你死了,没有太大或特别的含义。可是这样活着,难道不是太可鄙了吗?

一朵花儿开了或败了的样子,就像是我们活着或死了的样子。花儿开了或败了,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活着或死了,似乎也可以说跟我们没有关系。这太奇怪了。所有一切似乎是被预先接受了一样,一切到最后又卑鄙的被原谅了。我们的宽恕或悲愤在我们就结束了,下一个宽恕或悲愤又会在下一个我们被重演或结束,那我们活着的意义在哪里。看不到,真的看不到。

尼采真是伟大,可惜疯了。老师说,疯了的人都是很伟大的。我似乎是信了。

我下楼,接点热水。胡乱的搓了下脸,泡个脚,便匆匆上床。山寨手机只能登网页QQ,消息特别慢,于是隐身登录,加了朱洁的QQ,便迅速下线。留了QQ和电话。躺在床上无事,又不习惯早睡,短信问她在干嘛。她说在陪室友聊天。回复不似情侣那般神速,没几个来回就已不晚。我于是先睡了,她说她与室友正聊的相见恨晚。不知是什么原因,那天在朱洁替我排队等候时,我看到了她的内衣是黑色的,可能是由于那种外衣是网格的,有点透。而且我也不知道我看到了为什么还要写下来,但我知道如果我看到了别的女孩的内衣是什么颜色的,我绝对会转过眼眸,看向别处,就如同那是一种反射。

她长的并不是很漂亮的那种,可以算得上是中人之姿,但是贴心。我想娶了她的人一定会幸福。可能是因为她经过我们的一年,所以有些经验吧。但不管是什么,我只知道朱洁的头发不是很长,有一个马尾,是我来这个学校的第一个朋友,让我对这个城镇有了一丝好感。她是本地人,时常冒出一两句方言,说话间就会以我的笑声中止。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想到她能出来接送新生,是否因为她想改变这种性格,亦或别的,我不得而知。但是那种优雅,有尺度的生活方式是很多人学不来的。

和室友熟了后,听阿信告诉我说,刚来的那个晚上,他没睡着。

后来我了解到像他那种公子哥和我们睡一起当然会睡不着。他爸爸担心他上了大学之后不专心学习,专门玩女人去了。所以把他安排在普通宿舍,有严格的作息时间,每晚都是刚好十一点熄灯,没有拖沓,刚好在那个点,比我的手机还准。楼栋大门也会被锁,偶尔有查晚归的,班主任也会心血来潮的慰问下我们,但这些都不是问题。

我们宿舍有学生会的人,每次突击检查我们都会预先知道,想彻夜不归的话,如同口渴了会喝水一样理所当然。如果哪天真的想出去,而且知道老师会来检查的话,只要说他参加了学校某组织,现在还在开会,或者是在护送开会的女生回宿舍的路上。再说,学生会管事的我们都认识,怕什么呢?如果中途想回来睡觉的话,跟着我们宿舍中几个在凌晨巡逻的人一起回来就行。

这种巡逻的差事是学校里的那一群吃饭不管事的保安搞出来的,他们单薄的不像一个有力气的人,如同偶尔从墙里被扔出来几只骨头的看门狗一样高兴的活在这个世界上,也像是这个学校里的城管,只是没有真正的城管那么猖獗,那么目中无百姓。他们挥着棒到处吓唬人,典型的狐假虎威。只是他们确实对学校里的事不太了解,究竟是谁偷了学生的自行车,又究竟是谁偷了学校的电脑,或究竟是谁溜进女生宿舍去干了些什么,他们确实不太清楚,和我们大多数学生一样不知情。

这些小事就像是谁在半夜三更往学校里的湖水中撒了泡尿一样,不值一提。不明就里的学生还敢明目张胆的就把自行车随随便便的停在了食堂门口,进去买了两个包子出来,就以为自己是不是记错了,把车停在了别的地方。等到找遍了学校所有可能的地方,才恍然醒悟,原来自己的车真的是被偷了。下次记得一定要锁。最后发现所有的学生都会记得上锁,怎么自己上次就是忘了呢。这样一种帮助我们练习记忆力的方法真的是很好。而且不能买太贵太出风头的车,否则即便上锁,即便放在车棚也会莫名其妙不翼而飞。而且更奇怪的是,你偶尔会发现自己的车在学校里被别人骑着玩,甚至连锁都懒的换。我想这位朋友真的是好,知道你人比较好,把你的车借去玩几天,只是没打招呼而已。要是你不想要,他就勉为其难帮你保管着。作为你车的监护人,他还不收费,是不是应该感谢他。也许这也是学校在社会实践上教育我们,做人不能太讲究,不能攀比,不能骄奢淫逸,不能吃喝嫖赌,不能很多。

现在的学校,对于我来说,就像是我临时有事,暂住的一个旅馆。事情办完了,就毫不吝啬的离开。而在这里发生的所有事情,该记住的记住,不该记住的就不去想太多。

我后来知道把我招进新闻中心的那个漂亮女孩已经有了男朋友。我见过一次,确实没我长得帅。后来就没怎么联系,不过也是一直没什么联系。即使工作的时候偶尔会见到,也只是礼貌性的打个招呼,点点头,不再多言语,也是一直都没怎么言语。再后来就完全消失在了我的生活圈了。

我的生活就像是一潭没有出口的湖水。偶尔会溅起一些水花,而阿信就是这样一个会扔石头的人。凭着自己的喜怒哀乐把我也带着狂放洒脱。

阿信是个挺有意思的人,你越是和他在一起久了,就会越觉得奇怪。

说起来,我和他熟络起来并不是因为他是我的同班同学,而是我和他有一些共同的思想和话题。我那时候正在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我的大部分时间也都花费在了三件事上。看我喜欢的各种小说,在想和玲子的各种事情,还有一件就是偶尔写写学校里需要的稿子,不太长,只有一千字左右。当时,我喜欢看的书,几乎没有人在看,我也没多大兴趣知道,我身旁的学生都在阅读些什么,大概他们也不想知道我在读些什么。我和我的同学还是偶尔聊过些什么的,可是他们喜欢看的我都觉得没多大意义,话不投机半句多,我就只好常常一个人安安静静的看我的书。有次,我把一本喜欢的书借给一个漂亮女孩看,她还没看完,就还给我了。从此以后,我就对她失去兴趣了,不再多聊。

我想那时的我似乎是有一些偏激的。但我珍爱自己喜欢的一切,玲子和我在初中谈恋爱时,上课下课,传来传去的那些小纸条还在我的和她一起读书时用过的书桌里,静静的躺着,我从不舍得丢掉。

我知道我这辈子注定有些东西是不能割舍了。我连自己的每一本书都有一种爱惜。看自己的书,累了的时候,就闭上眼睛,嗅一嗅书上的香气,就觉得活着真幸福。

那时,我正埋头在为新闻中心写些文艺稿。阿信走过来拍着我的肩膀问:

“在写些什么?”

我不好意思回答,他扫了一眼。接着说,“全国有十几亿人,你觉得有几个人会看,那么多人都在谈爱国你这种人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也不少,何必浪费宝贵的时间在这种无聊的事上。”

我当时确实是在写红色稿件,我也觉得那种空喊口号式的文字读来真是颇费脑筋,更何况让我自己亲自操刀了。

我问,“那你会把时间花在干什么事情上?”

他没有直接回答我,而是接着刚才的话题,“我觉得每一个公民都过好自己的日子就是最大的爱国。何必去鼓吹一些没有用的垃圾。你还不如把写这些东西的时间用在读一本有点用的书上,那也是一种爱国。”

“其实我写这个,不是因为我爱国,也并不是我不爱国。而是想赚一点零花。我不太愿意花父母的钱,觉得他们也真是不容易。干这个纯粹是一种工作,和诸如司机,企业家,农民工,公司高管,铁路工人,甚至小姐一样,都只是一种营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我早就看出你不是那种人,而且现在有哪个作家不爱钱,哪个作家不想被人高高挂起。就像是你说的,他们也只是和社会上各大媒体披露的各种名人一样,只是社会上的一种人罢了,没什么值得炫耀或是自得的。只是我觉得你写点其他的东西可能会赚的更多,也许会因此出名也说不定。何必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是吧,叶枫。”

“总的来说,我不讨厌写作,只是厌恶写自己不愿写的东西,感觉就像是被强奸了一样。”

“没事,以后写作的时候,预先把自己强奸一遍,以后的那些就不算什么了。”

“是吗?我好像在哪里听到过这句话。可是强奸总归不好受吧。”

“难受不难受在其次,因为那种时候你根本无从反驳。”

当时我还不信他说的这些话,后来我在每次写作的时候都代表我自己的意愿把自己强奸一遍。里里外外都是自己的印记,而且屡试不爽。再后来我就不怕我不忍写的那些东西了。这些东西里包括我不想写的,太惨不忍睹我写不下去的,太肮脏龌龊不想提笔的,太没思想而鄙视的,太有思想而畏惧的。

我不得不承认,阿信的确在某些方面,是比我有能力的。

他有个不知算不算是女朋友的女朋友,蓉蓉。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她喜欢阿信,而阿信那种人是不会喜欢上她的。也只是把她当做喜欢自己的一个人而已。记起她的时候,就给她一点微笑,给她一点拥抱,给她一点吻。

我认识蓉蓉还是阿信介绍给我的。有次在路上撞见两人在一起,看的见蓉蓉脸上的爱慕。蓉蓉是个很单纯的女孩,单纯到就连接个吻也会手足无措。这当然是阿信告诉我的。家里很有钱的样子,扮打的也是邻家女孩型,一派的淑女形象,齐齐的刘海像是无家可归的白毛鼠。倒是我喜欢的类型。

后来我就调侃阿信,“什么时候多了个小白鼠跟班啊。”

他似乎是有些不太明白,“你是说蓉蓉,她爱跟着就跟着呗。”

起初我也是好奇,蓉蓉为什么会喜欢他,因为她也应该明白,阿信不是那么喜欢她的。可她还是有一种执着的精神。我就是好奇那是什么能让她这么义无反顾。

“你喜欢她吗?要不我把她送给你啦。她家可是很有钱的,你知道,我可是不缺钱的。你要是娶了她,至少可以帮你少奋斗十年。”阿信有次这么跟我说。

我平静的说,“她是很不错,但是我有喜欢的人,也有喜欢我的人,我不会去招惹我朋友亲过的女孩。而且我和你一样,不缺钱,我缺的只是女人而已。”说完我就笑了,他也笑了。

“嗯,你能这样想,说明你还是一个不放弃追求的人,真是可喜可贺啊。”

“那你是不是很在意女孩的第一次?”

“我不会去纠结跟我在一起的女孩过去是什么样的,我只想着跟我在一起玩时是第一次就行了,况且我才不会花时间去做一件那么无聊的事。”

我明白他说的,也一早就看出他骨子里的性格。他也一早就跟我说过,那是认识他不久之后。他说,他和我都是骨子里对同龄人以及不如我们的人有着天生的不屑与轻蔑。只是他表现的淋漓尽致,再加上他本身的聪明才智和风趣幽默,很快就让很多人对他产生臣服之心。而我则是把那种高贵闷在肚子里。他说的挺正确的,我也是这么认为我自己的。但相比之下,我认为还是我了解的他比较多些。

他骨子里有渗出来的那种高贵,但也有世俗到惊人的一面。他崇尚的是那种天翻地覆,海枯石烂,而且与世逍遥的爱情,他又可以跟很多不同的漂亮女孩搭讪,开玩笑,耍幽默,把身边的女孩都逗得很开心。他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对一个女孩产生感情,也可以在任何场所任何时候对一个女孩没兴趣。而且他也非常清楚他自己是这样的。他对每一个女孩都很用心,却也对每一个女孩都不用心。我不太明白是什么造就了他这样的性格,但是我知道他也许是一个好人,一个看似不太好的人。他为人很讲义气,对我向来如此。从来不会掩饰自己的心情,和我交流,从来不会说一句假话,为人正直。从不像某些朋友那样两面三刀。他也从不掩饰自己对漂亮女孩的喜好。他说那不叫好色,那叫审美。蓉蓉虽然很可爱,但似乎看的出来,阿信并不怎么喜欢她。但是事实是,在他所有交往的女孩当中,阿信最爱的最喜欢的却是她。这当然也是后来阿信告诉我的。

在闲谈中,他告诉我,“像我这样的人,是配不上她的。”

我也觉得阿信配不上蓉蓉,但放眼周围的同龄人,也都找不到一个配的上蓉蓉,最好的当然是阿信了。阿信身上有一种很重的情怀,他可以让很多漂亮女孩都喜欢他。那是一种独特的东西,很多人都不曾有过。可是那一种很深沉的东西,同样也是一种枷锁,他是背着这包袱在过日子的。他每天看似活的很潇洒,其实骨子里脆弱的很。我跟他在一起久了,就慢慢看出来了。他是一个有些怪的人,有一次我问蓉蓉。

“你们睡过吗?”她似乎有点蒙,很一副害羞的样子。

我赶紧换了一个问法,“他亲过你吗?”她的回答着实让我吃惊了不小。

蓉蓉说,“亲过,但只有一次。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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