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探寻社会合作的动态性
马克思不仅提供了从经济的角度理解社会的分析范式,还从政治关系和其他生活内容加以说明,把人类在一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所结成的一定的交往关系看作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规定性,准确地反映了社会的本质。马克思后来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规定社会的本质时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1972:363 )因此,可以说,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发祥地。正是通过把社会作为各种经济现象的载体,马克思抓住了社会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大厦。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从经济意义上规定社会的基本内涵并确定社会本质特征的同时,并没有将社会简单化为“物质交往关系”。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作为“私人利益的体系”,它指的是整个经济社会中的私人活动领域,不仅包含了那些直接由需要决定的关系,而且也包含了那些不直接由需要决定的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个人的发展的不同方面”(马克思,1995:101 )。如果说生产力是影响人全面发展的根本因素,生产关系则是直接因素,它关系到人的自由个性能否得到全面的发挥。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直接从生产关系变革的角度提出了人的自由个性实现的可能性条件。社会合作需要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其发展程度取决于社会大系统各个要素的动态和谐。从社会历史来看,社会一词不是静止的范畴,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马克思, 1995:102 )。任何社会总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人的各种活动及其相互关系也是社会历史性的。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规定社会的本质时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1972:363 )社会关系随着历史发展和人类活动逐渐丰富,社会合作所包含的区域和视野随之扩展,不断变幻演绎和丰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合作不是静止的状态,而是动态的交互过程。
四、在社会演进过程中探解社会合作的历史性
马克思认为合作是与人类历史的发展相伴随的,应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个长河中来考察合作。社会关系具有历时性特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人类社会的不同形态,社会关系在内涵上是各不相同的,但总体上来说,人的本质每一次新的阐释都表现为向前的状态迈进,即不断地表现为历史性和发展性特征。为寻求改变世界和探求未来社会的条件和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经济学手稿( 1857—1858 年)》中运用历史辩证法,从当时资产阶级社会出发,提出了社会发展阶段的“三大形态”论———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依赖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物的依赖性”、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分别体现出三种不同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模式,即人类源初的相互依存与互助、权力或组织结构安排下的社会协作、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合作。
人类源初的相互依存与互助是指在农业社会或农业形态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类为了满足需要而获取食物的劳动过程形成了参加者之间多种多样的相互性和依赖性,即一种“社会的”活动。在生产力低下的社会发展早期,个人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能力的不足”(马克思,1995:30-31 )。这时,个人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的自然共同体,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并未得到真正展开,社会关系的贫乏性决定了人的生存的单一性。
社会分工的发展与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使这种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权力或组织结构安排下形成社会协作。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马克思主义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而机器的普遍使用、工业化导致的社会的普遍分工,使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复杂化。
就其本质而言,货币是一种物化了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深刻洞察了在作为货币和资本的物的外表下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对物的依赖性关系导致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异化和对立,“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的需要,把人的世界变成互相隔绝、互相敌对的个人的世界”(马克思,1956:450 ) ,竞争使“利益被升格为对人的统治”,“利益霸占了新创造出来的各种工业力量并利用它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私有制的作用,这些按照法理应当属于全人类的力量便成为少数富有的资本家的垄断物,成为他们奴役群众的工具”,“商业吞并了工业,因而变得无所不能,变成了人类的纽带;个人的或国家的一切交往,都被溶化在商业交往中,这就等于说,财产、物升格为世界的统治者”(马克思,1995:35 )。要求在现实层面上改变这个物化世界的颠倒状况。
要破解这一难题,只有在“个人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即被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人自由平等,社会关系已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在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人们实现了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实现了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使人作为有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人与人之间达到了真正和解。
这表明,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停留在共同体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体现为从属性、受限制的性和非独立性;“物的依赖关系”阶段改变了生产力不发达状态下狭隘的生产与交往,劳动者之间全面的社会关系日益得到确立,个性解放与个人独立获得极大可能,同时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呈现为“物”(如商品、货币)对个人的控制。马克思清醒地意识到,这两种社会关系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理想目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还未摆脱对立与分离、对峙与紧张的状态。要建立完美的社会关系,只有到“自由个性”的第三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合作。这时,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人自由平等,社会关系已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人类对生产力的全面的、现实的、本质的占有,促使个人自由个性的确立与才能的充分发挥,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的存在意义的迷惑与生存方式的困境,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达到了真正和解。
五、从整体性角度追求社会合作的全面性
马克思社会合作分析的基本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论。作为方法论的社会整体论并不表示整体主义。“马克思既反对只从个体的观点出发来考察社会现象的个体主义,又反对只注重社会整体而忽视个体的整体主义。”(欧阳康,1998:74 )马克思所实现的,是对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超越,是一种整体论观的全方位重建。(刘远传,1999:247 )一方面,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的人反映着社会关系的内容。另一方面,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个人和社会构成一个循环系统,由社会关系将二者凝聚在一起。
唯物史观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它认为在历史上客观形成并具有自身发展规律的社会整体,是由处在各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有着不同利益的群体所组成,社会因人而存在,人又因组成社会才成为人。这种人与社会互相创造、互为因果的整体性状态,是社会整体的最高境界。整体性和综合性更能够表现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的实质。面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马克思经典著作的侧重点有差异,有的着重于经济问题,有时更关注哲学分析,还有直接阐明无产阶级的行动纲领,其实,马克思是从整体上构建自己的学说的,既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历史学角度关注人类社会发展,又涉及逻辑体系严密的哲学理论,还从社会学视角关注工人平等生存、全面解读19 世纪的资本主义。马克思的社会合作思想囊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社会主义学、政治学、文化学、社会学、生态学等,要求对马克思合作思想进行多角度、多维结构的理解。
注重社会合作的整体性,才是真正地理解并掌握马克思合作观的立场、观点、方法。马克思把社会看作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这一思想为后来社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但是,马克思的这种解决方式并没有消除后起学者的疑惑与误解,引起了长时期的、广泛的争论。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把‘社会’看成真实世界,一个布置着经济交易、生计关系、物质生产及其组织的舞台。”(伯尔基,2007:77 )还有观点认为:“马克思把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世界,把经济活动连同由其产生的物质的和由物质而产生的精神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世界看成是社会的范畴。”(亨利希·库诺,2006:249 )纵观马克思社会思想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马克思从生产活动引出交往形式来界定社会是隐含深意的。如前所说,马克思认为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但社会是否只限于物质交往或“生产关系”呢? 马克思没有如此狭隘地进行理解,而是多次强调社会还包括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以及将各个个人组织起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机构等非国家领域的社会交往。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的概念内涵包括了在生产力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整个私人活动领域,并不限于经济一维,也包括社会自组织的文化交往和制度建构,物质交往或经济关系只是它的本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