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马克思曾经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对象说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马克思,1995:98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工人被剥夺生产资料就是被剥夺生活资料,正像反过来说,一个人被剥夺生活资料就不能创造生产资料一样。”(马克思,1982:62 )这些论述既表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对于生产资料分配的决定作用,也表明了对于生活资料分配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指出:“所谓分配,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其中物的因素集中在一方,劳动力则与物的因素相分离,处在另一方。”(马克思,1972:40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的分配必然是垄断的,于是就不可能出现合作成果的公平分配。所以,马克思强调合作的基础应该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三)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及其归属的明晰程度影响着合作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合作在生产关系方面的主要内容。生产资料联系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归属决定着生产关系与合作,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和生产资料归属的明晰程度也影响着生产关系与合作。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使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渗透着阶级的私利,具有经济的片面的性质,妨碍社会发展的合作趋向。
尽管亚当·斯密认为分工是联合劳动,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分工实质上不是联合劳动,只是表现为资本的联合或人与物的结合,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协作分工产生的合作收益,即相对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支付的是100 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 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1972:370 ) ,而且“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即协作产生的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之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一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马克思,1972:370 )。这种社会生产力不被看作合作的成果,而被资本家掠夺了,在这样的关系中,劳动的本质是雇佣劳动,是被资本驱使的劳动,是监督的劳动,所以,这种劳动远未达到联合劳动的水平,尤其从生产关系角度看远未达到理想的合作水平。
马克思于1864 年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说:“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进行的联合劳动。”(马克思,1972:133 )这里所提到的联合劳动与亚当·斯密的联合劳动属于不同合作水平的劳动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只有雇佣劳动,不可能产生联合劳动,“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1985:21 )是联合劳动的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
二、社会合作与生产关系的动态协调
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诸方面的各种复杂的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之间,存在着从属、包含、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各自居于一定的地位,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说:“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1995:32 )物质生活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生产,也包括人口生产。“人口的增多产生了新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马克思,1995:32-33 )。这些新需要的产生又要求有与生产生活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新生产关系的出现,又产生了满足这种新需要的新生产生活。所以,生产关系不只是一种物质的生活映照,也是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一个统一的总体。
亚当·斯密、李嘉图等“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一般的抽象劳动,是一切劳动所共有的精神总体,“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马克思,1995:22 )。抽象的劳动成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也是对一切社会关系最简单地抽象,是把人的生命活动当作一种辛苦与牺牲(马克思,1995:464 )。这种劳动是现实社会发展的历史基础,是从物质生产的角度分析历史的方法,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就在这种现实的基础上形成生产力与交往之间的关系。因而,劳动不仅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
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不同的生产关系就会有不同的合作水平。社会合作所依托的特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迁都势必会对社会关系产生影响。马克思研究人类历史上所有制关系的演变,“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马克思,1995:615 )。按照马克思的观念,只有劳动者们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共同分配全部劳动成果才是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在带来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利益矛盾的对立和激化,整个社会没有形成真正的联合劳动和社会合作。因此,真正的社会合作应该包括各种能够形成社会互动性质的、有利于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合作的网络。
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形式或生产关系。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即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一个必经阶段,有其发生、发展和走向灭亡的必然过程。很显然,这一研究是本质层次的,它揭示的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内在构造和运行规律。生产关系体现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考察了社会经济生活发展过程,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历史一个特殊阶段的生产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一样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性。也就是说,不同的生产关系就有不同的合作形式。在生产关系发展变化时,应积极调整社会关系以适应合作的发展,以使合作水平随生产关系的发展而提高。
人类在市场经济之商品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助合作的社会协作关系,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社会合作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现代社会是一个必须进行广泛合作与互动的社会,而任何合作都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基础,最重要的基础就是生产关系。
合作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而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合作是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合作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随着历史的发展,合作也是动态调整的。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马克思的《资本论》运用唯物史观批判了以前的经济学家以唯心主义的观点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错误,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历史条件,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看作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并由此去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马克思指出,地租、利润这些私有财产的现实存在形式是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人们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不是个人自主自愿的联合起来,而是在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由商品、货币这种异己的外在于人的强制力量把人们之间结成了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明确地提出,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程中有一个过渡阶段,政治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是把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土地等都收归国有,由国家掌握进行生产活动。“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马克思,1995:293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能力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社会关系得到了最和谐的发展,人类才真正实现了社会合作。
任何生产都是社会性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社会联系和关系中才能进行。马克思指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马克思, 2000:62-63 )也就是说,生产活动离不开生产关系,在物质生产中人们之间的团结互助、相互协作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是生产关系在社会领域的发展形势。
第三节 社会合作的其他经济因素
物质是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的实在基础和承担者,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人类历史上的一切社会形态,都有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马克思, 1995:337 )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的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决定着社会合作的发展,给予社会合作基础性的影响和推动。另外,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与经济模式都会从不同角度改变着社会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合作的发展。
一、生产方式维度的社会合作
“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马克思,2003:10 )人们要生活,就要有吃、穿、住、行等物质资料,就必须进行生产。要生产就必然发生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这表现为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即生产力;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们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与社会合作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一)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的过程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历史是被生产方式分为不同时代的历史。在阶级社会,生产方式在总体上决定了每一个阶级的地位,而这些阶级在经济关系中又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们是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这些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角色的阶级对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工具、过程和产品并不具有相同的支配作用。
马克思由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理引申出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从社会存在引申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的过程;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更替;生产方式是划分社会类型的基本标志。在批判蒲鲁东( P ierre Joseph P roudhon )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时,马克思曾经对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进行了总体描述,他指出:“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 1995: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