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力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
从原始社会的人类开始改造自然环境的这一时期开始,人类的活动由简单的收获型劳动开始转变为有目的有计划的生产型劳动。人类有了按劳动主体意志来进行自然物的繁衍或驯化,人类正是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造就了今天的人类文明。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其后,马克思阐述了物质变换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的客观性,同时也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对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施以深刻的影响。
与以往哲学从抽象的思维出发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看成是主客体的对立与征服关系不同,马克思把人和自然的关系视为以人为调控的内在有机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充分肯定了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调控关系。自然是人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靠自然界生活,对自然有高度的依赖性。与此同时,人是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马克思,1995:384 )。在充分肯定自然界与人的生存的内在统一关系前提下,马克思强调自然界对人的先在性地位和权利。
生产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结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生产力中客体系统的重要内容,对生产力发展的质和量都起着直接作用。自然界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劳动对象,人的对象性活动构成了生产力的源泉。优化的物质变换有助于生产力的高效和持续的发展,促使人类物质财富的增长。自然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也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尊重自然规律的生产力发展,反对从自然环境中一味索取甚至破坏自然环境,否则将构成生产力破坏,其结果必然是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链条中断。为了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财富的可持续增长,应将人类自身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自然界结合起来,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良性循环。
2.物质变换是人类利益关系的变化过程
劳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直接体现,人在深度与广度上不断地把自然界纳入到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古代,生产力的低下使“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马克思,1995:301 ) ,这时的物质变换是通过极其简陋的生产工具与自然界进行的过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人与自然的利益交换过程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归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马克思, 1995:579 )人与自然的利益对立造成了人性的束缚和压抑,向大自然索取的欲望与热情催生了为利益增值的荒诞行为。
社会历史发展中一定的生产力既是人与自然环境的互动过程,也是人类利益关系的变化过程。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结合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赋予人的自然属性以社会的意义,才能使人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物。“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2000:82-83 )对自然权利的强调和维护,始终是马克思重塑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利益变换的重要内容,也是由过去的主客二分思维方式转向整体有机性的系统思维方式的核心主题。
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影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与合作的建立不能通过思想活动来实现,社会合作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变为现实。“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反之,“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马克思,1975:35 )。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马克思,1995:74-75 )马克思将物质变换提高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高度来审视,进而把生命联合体利益、人与自然利益共同体作为社会合作的终极目标。
3.社会合作是和谐的物质利益变换
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理想是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把自然问题的解决与人的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解决好人跟自然间物质变换关系,反思和改善人的自然生存方式,有助于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经济关系、交往方式,亦即有助于人和人的和解;要实现人和人的和解,人类应该理性地、有序地、智慧地对待自然,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导致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对自然的单向的索取。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变换尤其是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同他们相对立,又造成一个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马克思,1995:918-919 )。人们完全忽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双向依赖的生态经济规律漠然视之。为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努力追寻着实现人与自然永恒相处与共同发展的条件。
人类的一切活动应按照人的本性与自然规律合理地加以调节,为合理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创造条件。只有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相互协调性与共生性。马克思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一生态问题的路径与共产主义的前途紧密联系起来,从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高度,揭示了人与自然统一的社会历史形式。根据马克思的描述,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1995:297 ) ,完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和解,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一样与人类具有同一性与共在性。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马克思,1995:928-929 )。
(三)生产力发展推动利益诉求的变化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人的需要和物质利益归根结底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物质利益不只是人们的主观愿望,更是人们社会存在的客观需要。马克思认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发展生产力是一切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切利益诉求和社会关系,归根到底都是由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引起的。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消除利益不平衡与不公平的现象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利益基础。
1.利益诉求源自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的自我利益是人类的本性。他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亚当·斯密,1974:25 )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与人们的需要和利益有关系的,需要与利益是人的活动的内驱力。恩格斯指出,“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越来越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不断进展的主要动力”(恩格斯,1995:703 )。
生产活动使人获得生存的利益,“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马克思,1956:439 )。利益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在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创造生产力的最初动因。为了满足这些需要,人们开展劳动并积累生活资料和生产经验,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认为,无论从人的生理特性、实践本性,还是市民社会中人的利己主义活动来看,人都是有着自己特殊的需要和利益的。在社会发展中,一定的利益主体结构、利益来源路径、利益表达方式和利益分配预期都应以人与社会生存发展为现实依据和标准尺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合理的利益需要。
2.利益诉求反映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利益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韩庆祥,王海斌,2009 )同时,利益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马克思,1995:84 )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都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认为,在一切社会中,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都是归一定的人、社会集团或阶级所占有。这种占有就形成了人们之间不同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现实中,人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也就是利益关系。
在阶级社会,阶级冲突实质上就是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阶级斗争的根源。马克思指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利益关系的对抗性质。生产力发展和财富增长带来不是大多数人受益而是少部分人的权力,其结果是失业和贫困在无产阶级一极积累,而财富在资产阶级一极积累,造成严重的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技术的进步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没有改变这种利益关系的对抗性质,反而加剧资本主义的利益冲突及其基本矛盾。
从历史上看,生产力发展促进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化。马克思从生产这一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看到了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社会分工和私有财产,随后人类的社会组织形式才逐渐转变为以私人利益和私人空间为主体的家庭。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形式下,人类可支配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逐渐增加。由于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利益,而把共同利益视作异己的、不依赖于他们的力量,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实际斗争使得国家以“虚幻的普遍利益”姿态出现,成为干涉和约束特殊利益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第三种力量。伴随着国家和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阶级利益逐渐对立甚至激化,“虚幻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形成了似乎永不交叉的两条平行线。
3.生产力发展推动利益诉求的多元化
任何社会的生产力发展都会重新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生产实践方式的不断生成和转换造成人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共同利益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地体现在由协调或冲突所构成的现实社会关系之中,并需要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加以解决。以生产力提高和物质财富积累为内容的物质性向度的发展是社会合作发展的物质前提,社会合作发展则是生产力与社会进步的价值指向和目标导引。
由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利益差异,利益冲突难以避免。从现实来看,社会是一个非同质性的领域,存在着许多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人类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不一致。社会冲突与危机是由于各种对抗的利益主体过度追逐各自特殊利益和眼前利益,而将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束之高阁”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广义地说,公共法律和其他的公共制度规范属于“隐性”的公共利益,能为个体寻求自己的私人利益提供社会制度和物质的基础,又可被用来为私人利益的追求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和普遍分享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公共利益又与个人利益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处于紧密的关系之中的孪生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