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意指在社会实践和交往中,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了达到共生共存、互利互赢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张维迎在《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一文中说:“人类的所有进步都来自合作。……人类的合作的范围越宽、越广,人类的进步就越快。”(张维迎,2014 )他认为,经济学真正研究的内容就是理性人之间如何合作。
人与人的合作不仅限于经济领域,也包括哲学、政治学、法学等更为广泛的领域。这个问题也是社会科学的核心命题,吸引了无数思想家沉湎于此,并为之探索终身,马克思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过“社会合作”的概念,但他的著作中却有大量相关论述。他在吸收西方政治哲学传统的营养因素,与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进行论战,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和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中阐述了很多这方面的内容。散见于马克思各个时期的著作之中的基本观点与具体论述,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与逻辑结构,形成了科学、系统的社会合作思想。
人类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哲学家们的论述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根本上说都带有各自的片面性、抽象性和非现实性。马克思认为,个人必须借助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能力的不足,通过他人和集体的力量来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广泛的社会合作。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建基于西方政治思想史,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各种要素、传统和途径的整合体。它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以历史与实践相统一为基本方法,全面阐述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合作的主要观点和历史嬗变过程。在这一思想创立过程中,马克思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考察当时资本主义工业化及其以前社会产生的各种问题,吸取前人特别是同时代思想家关于社会问题的认识成果,创建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合作思想,奠定了马克思社会观的重要理论基础。
作为其宏大的社会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社会合作思想以人的社会实践以及由实践而引起的各种关系为核心,其理论视野涵盖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社会生产中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基于伦理道理和共同意识的文化关系、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制度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合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和结果,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客观的经济状况、制度供给、文化传统、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也包括主观的道德素养、价值追求等内在因素。由这些结构性要素以及诸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有机体的静态和动态结构,维系了社会的运行和发展。
马克思从多维度对社会合作进行探究与阐释:第一,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把握社会合作的实践性。马克思颠覆了以往对合作思想的传统诠释,把“统一性”的理性世界回归到现实的社会生产。第二,从人的本质规定阐释社会合作的主体性。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的探索不应从虚幻的理性世界中寻找人类现实生活的根据,应注重从人的社会性与实践性本质规定阐明社会的合作本质。第三,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探寻社会合作的动态性。合作不仅表现为社会关系,也表现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模式等客观条件。第四,在社会演进过程中探解社会合作的历史性。为寻求改变世界和探求未来社会的条件和基础,马克思提出了分别体现出三种不同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模式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从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角度将合作放入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来研究。第五,从整体性角度追求社会合作的全面性。第六,在“真实的集体”中发挥社会合作的优越性。马克思提出了“真实的集体”的概念,对以往“虚幻的集体”进行了揭示与分析。马克思是从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入手,从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中开展合作研究。
马克思之后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现象的考问和解释,唤起对马克思及其理论的深切关注。各种社会合作思想相继出场,围绕人类合作自然生成的外在条件、原初发生机制、社会合作的维系机制、多元化社会的合作趋势展开争论,可谓论峰迭起,纷繁复杂。今天的人类社会历史现实同马克思创立社会历史理论的时代相比,在内在结构、运行方式、发展内涵和问题困境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化、景观现象、“当下即是”思维、“陌生人社会”以及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得以唯物史观和科学辩证法为基础的社会合作的宏观解读和宏大叙事的理论研究范式已经无法涵盖当前更宽广的时代问题,这就要求自觉完善、丰富或者转换相关研究视角、研究方式和理论范式,以多样化的微观解读和微观叙事更加积极有效地面对今天的社会历史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