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自刳木取涣涉川,用益舟之利,用尚矣。矧漕事倚办于舟,尤重也。无纪可乎?是故有数以分其纲,有式以一其度,有号以杜其欺,有限以惩其怠。旗厂有等,出纳有稽,昭可久也。日玩而月愒,能无弊耶!画一以守其常,而变通以捄其敝,或庶乎其可也。志《船纪》。
春秋秦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漕运之舟始此。秦欲攻匈奴,使琅琊负海之郡,转输北河。海运之舟始此。汉耿寿昌籴关内之粟,筑仓理船,费直百万万余。当时船数之多可知。时萧望之识其不便,帝不从,卒用寿昌之计,漕事果便。唐刘晏即盐利雇佣,分吏督之,随江、汴、河、渭所宜,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艘受千斛。唐漕法,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口,渭船之运入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宋皇佑中,漕纲法坏,用发运使许元议,诸路增置漕船,劳费甚巨,久之浸弊。宋漕运之法,分为四路:江南、淮南、浙东、西荆、湖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陈蔡之粟,自闵河、蔡河入汴;京东之粟,自十五丈河历陈、济及郓,皆至京师。初,于各州置仓行转般法,岁漕粟七百万石,一变直达。久涉岁月,奸弊互生,而委积发运,名浮于实,漕政日坏。至是用元议,增舟输米,充岁计如故事。既而诸路纲亦不集,汴纲既不得至江,江船亦不至京师,船愈坏而漕愈减耗矣。
国朝洪武、永乐间,河、海运船未有定式,亦无定数。景泰中,河船数比今多三之一。国初用南京、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处各卫所官军海运,后改漕运,所谓“河船”,即今之“浅船”也。所谓“海船”,即今之“遮洋船”也。当时,船数、船式未经定议,每年会议粮运合用船只,临时派造,以为增减。
天顺以后,始定天下船数,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五艘。合用官军十二万一千五百余员,名“领驾”。
船数
南京卫分浅船原共一千七百四十只,今增至二千一百三十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一十三只。
锦衣卫三十四只;
府军卫十三只;
府军右卫十二只;
金吾后卫十五只;
虎贲左卫二十六只;
羽林右卫三十六只;
神策卫十四只;
留守中卫十八只;
广洋卫原一百一十四只,今增至一百五十八只;
留守左卫二十二只;
骁骑右卫三十五只;
镇南卫四十九只;
龙虎卫五十二只;
龙江右卫原一百三十六只,今增至二百二十三只;
江阴卫原八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九只;
豹韬左卫一百九十二只;
鹰扬卫一十九只。
右系一总。
旗手卫二十四只;
羽木左卫九只;
府军后卫十六只;
金吾前卫十五只;
府军左卫十九只;
虎贲右卫五十五只;
沈阳右卫八只;
龙虎左卫一百四十二只;
留守右卫四十三只;
武德卫三十五只;
豹韬卫三十九只;
兴武卫四十只;
应天卫原二十三只,今增至四十四只;
水军左卫原一百五十四只,今增至二百四十只;
水军右卫原七十六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二只;
龙江左卫原九十一只,今增至一百二十九只;
横海卫原八十三只,今增至一百一十三只。
右系一总。
江北直隶各卫所浅船,原共二千六百九十六只,增减不同,今共船二千五百四十二只,每年该造船二百五十四只二分。
大河卫三百三十六只;
归德卫七十七只;
寿州卫一百五十三只;
徐州卫二百五十三只;
徐州左卫原一百七十八只,今减至一百一只;
淮安卫原二百二十三只,今增至二百五十只;
泗州卫原三百八十五只,今减至二百五十七只;
邳州卫原一百三十五只,今增至一百五十九只。
右系一总。
庐州卫一百七十三只;
仪真卫一百一十只;
高邮卫一百四十七只;
兴化所四十二只;
滁州卫七十九只;
六安卫一百只;
扬州卫一百五十四只;
通州所五十六只;
泰州所四十八只;
盐城所四十七只。
右系一总。
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原领驾遮洋船二百四十九只,兑运小滩、德州等处粮米,运至天津、蓟州二仓交纳。是后官军免往来之劳,粮储无稽误之患,漕政至今称便。详见“法例”。
浙江都司浅船,共二千四十六只。
杭州前卫,二百五只;
杭州右卫,二百二十四只;
台州卫,二百八十只;
宁波卫,二百八十七只;
温州卫,二百八十七只;
绍兴卫,二百七十只;
金华所,二十只;
湖州所,五十七只;
海宁所,三十二只;
海宁卫,四十七只;
处州卫,一百九十只;
严州所,九十一只;
衢州所,四十九只。
右系一总。
江西都司浅船,共八百九十九只。
南昌前卫,一百一十二只;
南昌左卫,(原稿缺);
南昌卫,(原稿缺);
赣州卫,六十只;
广信所,五十只;
建昌所,五十只;
铅山所,五十八只;
永新所,五十只;
安福所,五十八只;
饶州所,六十五只;
抚州所,六十四只;
吉安所,九十五只;
袁州卫,二百四只。
右系一总。
湖广都司浅船,共七百五十九只。
武昌卫,一百一十六只;
武昌左卫,一百八只;
黄州卫,八十五只;
长沙卫,(原稿缺);
沔阳卫,九十七只;
蕲州卫,一百二十七只;
荆州卫,七十五只;
荆州左卫,六十六只;
荆州右卫,七十四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