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國章第五十七
疏:前章明悟道之士能了言而無執。此章明以政之君失無為之自化。首三句標門以示義。次十句設問以明理。後五句反無事可以取天下爾。○義日:理國以政,其述必彰。用兵以奇,其詐非道。不若無事以聚萬方,其或多忌諱,廣機權,縱淫工,明法令,去道殊遠,而國益危。惟可以無事臨人,去欲歸靜,兵革不用,奇詐不施,政令不煩,刑法幾措。此章之大義也。
以政治國,
疏:此下三句並標宗也。以,用也。政,教也。言有為之君矜用政教,而欲為理,不能無為,任物自化,欲求致理,未之前聞也。
義曰:以道理天下者,不言而民信,不令而民從,不刑而民威,不賞而民勸。夫何故哉?民化其上,皆歸於善,不在賞而勸也。民稟於和,自革其惡,不待刑而威也;民復樸素,不待令而從也;民齊貞正,不待言而信也。此無言教而理矣。以言教理,民涉有為也,非道也哉。
以奇用兵,
疏:奇,變詐也。不祥之器,君子惡之,況加變詐之名,而無節制之用。是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故知奇變之兵,非制勝之道也。
義曰:以奇詐而用兵,乖於大道。何者?國以政刑為本,政在於簡易因循。兵以變詐為先,變在於應權合理。政失於道則刑賞濫,詐失於道則殺害多。濫刑賞以為功,恣殺害而求勝,而欲興邦致理,不亦難乎?與夫任物自化,有征無戰遠矣。兵猶火者,《春秋》隱公四年春,衛公子州吁弒其君完。初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為賦《碩人》之詩。娶于陳,曰厲偽。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璧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不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早定之。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修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凌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石碏之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桓公立,碏乃老。二月戊申,州吁弒桓公而自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來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弊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與陳、蔡、衛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宋公乞師於魯,魯辭之。隱公問於眾仲曰:州吁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理亂。理亂猶理絲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夫州吁殺其君,而虐用其民,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祕不免矣。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莅於衛。九月,衛人使石宰醜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孺羊肩殺石厚于陳。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預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所謂子從殺君之賊,國之大逆,不可不除。故云大義滅親。明小義則兼愛其子也。
以無事取天下。
注:在宥天下,貴乎無為。若以政教理國,奇詐用兵,斯皆不合。唯無事無為,可以取天下。此三句標也。
疏:此示標也。有道之君,無為而理。夫無為則無事,無事則不煩,不煩則百姓自化,而天下太平矣。
義曰:政教理國,奇詐用兵,豈若無事無為而化天下,民聚國泰以致和平也。
吾何以知天下其然哉?以此。
注:以此下文知之。
疏:吾何以知,發問也。其然,猶如是也。以此,答也。老君詳問我何以知取天下又須無事,以下文云多忌諱,則人彌貧,我無為而人自化,驗可知矣。
義曰:以政教求理,以奇詐用兵,固不可以致理矣。上多忌諱下多利器,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皆非太平之本。唯無事無為,乃可化物。以此觀之,理亂之道昭然矣。
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
注:以政理國,動多忌諱。人失作業,故令彌貧。
疏:此覆釋以政理國也。為天下之主,不能敦清靜以化人,崇簡易而臨物,政煩網密,下人無所措其手足,避諱無暇,動失生業,日就困窮,所以彌貧也。
義曰:上多忌諱,謂法令多門也。動有拘於忌犯則獲罪,民不聊生,怨叛憂虞,農桑隳廢,故其民彌貧。釋曰無財曰貧。君上無為,法令寬簡,人無拘忌,適性自安,鑿井耕田,以飲以食,故民富而國昌矣。
人多利器,國家滋昏。
注:利器,謂權謀也。人主以權謀為多,不能反實,下則應之以詐譎,故令國家滋益昏亂也。
疏:此釋上以奇用兵也。利器者,權謀也。夫權道在乎適時,不得已而方用。人君若多用權謀,不能反實,不必應之以詐譎,故云滋益昏亂。
義曰:昏亂,不明也。君好奇變,民尚欺飴,上下交詐,正道不明,故為昏亂也。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注:人主以伎巧為多,不能見素,下則應之以奢泰,故令淫奇之物滋起。
疏:伎,能也。巧,工巧也。奇物謂刻鏤雕琢,寶貨珍玩之屬。言人君不尚淳朴而好浮華,百姓效上而為,奢泰馳競,淫飾日以繁多也。
義曰:淫巧悅目,珍奇蕩心。上躭玩而不除,下增飾而彌甚。華侈既作,朴素遂忘,固可戒矣。《春秋》丹桓宮之楹、刻桓宮之桷,書而譏之。臧文仲山節藻稅,亦以為過。蓋欲人君尚於儉素也。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注:無為既失,法令益明,竊法為奸,盡成盜賊。豈非多有乎?
疏:法,刑法也。令,教令也。君嗜欲以御人,而欲彰法令以齊物。人既苟免而無恥,竊法而為奸,上下相蒙,故令盜賊多有矣。
義曰:法令所以齊於民也,令煩則民姦生矣。奸詐既作,盜賊日多,謂之亂政。《禮運》曰: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理,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春秋》曰:夏有亂政而作《禹刑》,殷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民是以亂免而無恥者,《論語?為政篇》孔子曰:二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言為政者導民以法制,齊民以刑罰,民畏威,苟且百方,巧避求免脫罪辟,而不暇避於恥辱。故注云苟免罪也,民既免而無恥,必假竊法制以為奸詐,則弄法舞文,害於人矣。莊子云:大盜之生,則並竊聖智之法而盜其國,況於盜賊乎?蒙,蔽也。竊法作奸,下欺其上,上害其下,上下相蔽,恩化不行,大亂之本也。
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
疏:此釋無事以取天下也。我,謂聖人也。夫聖人之德不尚伎巧,體道之主所貴無為,無為之為,無所禁忌,下化上之無為,故云而人自化。
義曰:人化無為,自歸於理也。夫有為則多事,多事則政煩。煩政事多,而民愈亂。無為則事簡,事簡則政清。政清事簡,而人不待教令而化於善也。
我無事而民自富,
疏:上無賦斂,下不煩擾,耕田鑿井,家給人足,故云而人自富也。
義曰:多財曰富。君無勞民之事,民得動而耕農。農功不妨,穀稼豐瞻。故人富也。鑿井耕田者,古詩云:鑿井而飲,耕田而食。此言唐堯在上,人遂無為,不知上之有君,不知君之養己,自飲自食,無患無憂,所以家自給而人自足也。
我好靜而民自正,
疏:人生而靜,天之性也。上好安靜無以動搖,則下被君德,率性而自正也。
義曰:《禮》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言人之稟生,本乎道氣,六塵未染,六欲未侵,任以元和,體乎澄靜。及既孩之後,愛惡生焉,喜怒形焉。若人君靜以理之,天下之人復歸簡易,則自清而正也。
我無欲而民自樸。
注:無為則清靜,故人自化。無事則不擾,故人自富。好靜則得性,故人自正。無欲則可全,故人自樸。此無事取天下也。
疏:人君誠能內守沖和,外無營欲,則下之感化,自淳朴矣。
義曰:人君無欲於物,物遂其宜。無欲安民,民自朴素。此自然之理也。理身之道,莫大於無欲知足。理國之道,莫大於無事無為,誠能實而行之,身泰而國理矣。又一本有兩句云:我無情,而民自清。此亦義理相符,而御註闕之,故輒詳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