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家有死亡,無論大小,婦人生產,大喪,殗一百日。生產,女子傷身,殗一百日。入產婦房,殗三日。小兒及奴婢死,殗一月。六畜死,殗一日。在外即無殗。朞喪四十日。大功緦麻,月內殗,出月即解。往喪家哭泣,其日殗。久喪無殗。喪家祭食,產婦三日,及滿月之食,並不可喫。
右已上諸殗,不可修齋、設醮、上章,如在別處遇者,但以符水解之。
存思
科曰:操復畢,便於案前伏地,便存赤紅炁從己心中出,上昇天。俄頃如經歷百里,赤紅炁路蕩蕩,兩邊無瑕翳,惟多寶樹,忽見一黃道,即日月黃道也。直過黃道五六里,遙見紫雲隱隱。直到紫雲,見天門。門度一丈八尺,諸侍衛悉住。唯與周將軍及直使功曹傳章。玉童擎章表至闕門之下,西謁,見正一三天法師姓張名道陵。載拜訖,具陳章表事由。天師九拜,即往鳳凰閣門之下入。須臾,有一仙童朱衣玄冠出,就傳章。玉童手中接章表入,少頃,復出,引入見太上。太上著九色雲霞之被,戴九德之冠,當殿而坐,左右二玄真人侍衛。又見太一著朱衣玄冠,呈太上章表,太上一覽,太一承太上意,署太清玉陛下,作依字。了,又見一仙童,收章表於右陛,分付今日日直曹官使。心載拜,辭太上出門。又載拜,辭天師。同奏章真官抃躍而迴至奏章之所。便起稱以聞。
要安吉凶
要安日章醮,諸天來降,生人受福,大吉。
玉堂日章醮,諸天歡樂,福慶延永,大吉。
金堂日章醮,諸天降靈,延年益算,大吉。
龍虎日章醮,諸天不降,少福。
罪至日章醮,諸天煩惱,有理不申,大凶。
敬心日章醮,諸天歡悅,神靈鑒納,獲福。
普護日章醮,諸天降福,福慶甚多。
福生日章醮,諸天並集,欣悅大吉。
受死日章醮,諸天書罪,主人受殃,大凶。
聖心日章醮,諸天校福,延益之日,大吉。
益後日章醮,諸天喜樂,開度萬民,大吉。
續世日章醮,諸天開泰,求乞得福。
右要安等日,以十二月傍通,逐月看十二辰,即定知吉凶日。
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二
要安,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午子未丑
玉堂,卯酉辰戌巳亥午子未丑申寅
金堂,辰戌巳亥午子未丑申寅卯酉
龍虎,巳亥午子未丑申寅酉卯戌辰
罪至,午子未丑申寅酉卯戌辰亥巳
敬心,未丑申寅酉卯戌辰亥巳子午
普護,申寅酉卯戌辰亥巳子午丑未
福生,酉卯戌辰亥巳子午丑未寅申
受死,戌辰亥己子午丑未寅申卯酉
聖心,亥巳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
益後,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
續世,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午子
藏章故本
《太真科》曰:為人奏章竟,諸小章復鑪畢,即卷付函。齎出,別舉諸大章,一時取之。舉錄如法。若應燒者,復鑪前燒之。若在他處將章歸,題署封緘,不得泄露蟲鼠,及貨易取利,違太上勑命。蓋章中有真官位號、鬼神姓名、靈祇祕訣,不可污辱。章皆有正本,傳為校定分明,切不可用故本。事狀不同,請宮殊異,俗人家不得輒留章本。違犯,五刑論。
斷章
《太真科》云:上言,謹按文書,臣某治依法修行,宣揚道氣,請召真官,救護萬姓,所奏章表,應燒不燒者,緘封箱閣,卷束積多,法不得散,恐蟲鼠所犯,漏濕爛敗,有所遺落,從來謹遵,不敢違旨,即日依科,隨斯斷奠。自某年月日合有如干通,於某凈壇凈處,火化煙通,升靈降炁,布吉除凶。謹請直使正一功曹、治中虎賁威儀銓下伍百各二人,校尉十二人,功曹主簿幹佐小吏、金光童子各五人,中部章督郵從事使者各二人,同時監臨,對共料省,焚除塵故,釆納光新,原赦臣某愚短不及之愆。乞前所印寫,永登天府,後所奏聞,悉免寒池。諸官證明,獎助有功,依都章言功,不負效信。恩惟太上分別求哀。
斷章通數不同,蓋時有豐儉,法有行藏,藏時少,行時多,計滿百通為斷。如前文,每年至十月為斷。
奏章案
案長二尺四寸,闊一尺二寸,高八寸,仍須曲腳,以相木楠梓為佳。今人多用高案直腳者,此並非法,違科奪算。
天老問三皇
天老問三皇曰:何以用戊戌作符?三皇對曰:戌者,天門也。戊者,土中官君像也。天帝常以戊戌日從天門來遊,觀見此日作符,歡悅,賞賜所願。戊者,土也,必得官爵,封侯食土邑矣。用午時佩之。午為太陽之精,純金之光也。金紫高位之像。
避忌
科曰:上章醮,弟子不得殺生。違,减算二紀。
上章,家中大小、雞犬,不得喧雜。違,罰算一紀。
大風大雨、連綿風雨,不得上章。違,罰病一年。
身有六疾,不得與人上章。違,奪算三紀。
上章,不得食酒肉五辛。違,奪算一紀。
禁戒
禁曰:上章宮曹請官不得越錯。
犯穢不得入治。
見掩不得入江河山林藪澤。
六畜生產未滿七日,不得入治。
小兒未滿百日,不得入治。
六畜生子未滿月,不得入治。
章醮信物,不得假借於人。
不得於治中燒諸臭穢、毛羽皮角。
入治皆須恭肅禮拜,不得傲誕。
入治不得指斥形容,妄說非法,言語戲笑。
治中不得裸露形體。
信當須散於道民。詣治請章,救度疾厄,當須束帶履版,恭敬叩頭,自陳本末。不得傲誕狠戾,高聲自貴。犯,三刑論。
令曰:父有疾厄,兒受天師大治在身,父當冠帶巾褐,叩頭搏頰,子方入治奏章。
令曰:父子求請不如法,父子犯三刑論。兄弟如上。
令曰:婦受治職,夫有急厄,當須束帶履版,叩頭如法,婦乃入靖奏章。
令曰:夫請不依法,坐二刑論。婦宣令不明,坐三刑論。
令曰:親伯叔疾厄,子姪治籙在身,求奏章如父子法。
令曰:舅姑姨疾厄,請子孫上章,如伯叔子姪法。
令曰:凶逆之人,手行誅戮,謀君殺父,此罪大逆,非財貨之功所能補贖,當履刀山,劍樹,經镬湯,被燒煮,萬載不原,難以拔贖。
禁律曰:人身中常有司過之神,隨時上下,日以善惡。過滿百二十為一刻,刻者令人多害少利。百八十過為一耗,耗者令人六畜不繁息。十過為一徧,徧者令人疾病。五百四十過為一兇,兇者令人損胎傷子。七百二十過為一吹,吹者令人死。七百二十九過為一殃,殃者令人瘖瘂盲聾。千八十過為一禍,禍者令人暴夭死亡。千二百過為一殘,殘者令人出逆子。千二百六十過為一咎,咎者令人絕嗣。千四百過為一基,基者令人殃流五世。千六百二十過為一謫,謫者令人斷世無後嗣。千八百過為一患,患者令人家出顛疾狂癡。二千六十過為一暴,暴者家出兵刀逆死。二千三百三十過為一虛,虛者家出父子兄弟相攻伐。二千五百二十過為一曾,曾者家犯肌膚惡疾。二千七百過為一害,害者家出聾。二千八百過為一災,災者家出骨肉婬亂悖逆。三千六十過為一異,異者家出告盲陰殘。三千一百三十過為一變,變者家出獄死族誅。三千一百五十過為一怪,怪者家出都市乞丐人,骸骨棄捐。三千六百過為一滿,滿者應死也。
律曰:人生或年二十、三十,刻滿兇夭。或五十、六十,而刻滿兇夭;或小來無過,而今夭者,此受先世餘過。或妄行惡逆,竟壽而不遇禍患者,受其祖餘慶也。故積德之後有餘福,積惡之後有餘禍。故人能悔過,過滅福生。當思愆自責,改而勿犯。行之一旬,其人身中司過為之除一刻。行之百日,除二刻。行之一歲,除三刻。行之三年,其福自應。如不思不悔,其過日深。小過止其身,大過下流子孫。積善如梁上塵,積惡如突中煙。可不明慎之哉。
受籙吉辰
甲子、丙寅、丁卯、辛未、壬申、癸酉、乙亥、丙辰、辛丑、丁未、庚戌、戊午、庚辰。
已上是義日。
甲午、丁丑、丙戌、庚子、壬寅、丁未、戊申、己酉、辛亥、癸卯、丙辰、乙巳、丙戌、丙辰。
已上是寶日。
己丑、戊戌、丙午、壬子、甲寅、乙卯、己未、庚申、辛酉、癸亥、戊辰、丁巳、丙辰、乙未。
已上是專日。
右義寶專等日,傳受經籙吉日,亦具受道曆。
相刑自刑日
子刑卯,卯刑子,巳刑申,申刑寅,寅刑巳,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辰午酉,亥自刑。
右四辰自刑,章醮切須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