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
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
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称“传曰”者,穀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於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
所恶,乌路反,又如字。於传,直专反。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
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
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例时。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
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
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
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
翚音晖,下同贬之也。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
去,起吕反。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祝吁之挈,失嫌也。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其月,谨之也。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
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
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于濮者,讥失贼也。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
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
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
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
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
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尸,主。鱼,卑者之事也。《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
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
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
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穀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穀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
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遂以为常。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言穀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
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
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幬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下犯上谓之僣。
僣,子念反。《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於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穀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
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甚则即尽,不及历月。《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先君之大夫也。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
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围例时。
[疏]注“围例时”。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伐国不言围邑,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不言围也。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
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仅,渠吝反。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
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其言围者,各有所为。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著郑伯之罪也。”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是书围者,各有所为。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来服者,不复填厌之。
填音田。复,扶又反,下同,厌,於甲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
殴,丘于反,注同。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
释曰:案《左传》:“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今《穀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所以《穀梁》不从二传者。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
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
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艾,鲁地。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
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
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
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叔姬,伯姬之娣。至此归者,待年於父母之国,六年乃归。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娣,徒细反。女弟曰娣。媵,以证反,又绳证反。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上,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