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士丧礼》赗用两马,此用乘马者,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乘马。马数虽同,其马大小则异。故何休云“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是也。《士丧礼》赗并有玄纁束帛。《公羊传》亦云:“赗者以马,以乘马束帛。”何休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谓之“赗”者,何休云“赗犹覆也”,当覆被亡者之身。休又云:“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禭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赗禭耳。或当“禭”者衣服之名,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衣多少之数,《丧大记》小敛之衣皆十九称,大敛之衣君百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天子盖百三十称。敛衣称数不同,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先儒无说,不敢断其多少也。“含”者,实口之名。《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则天子用玉。《礼·杂记》论诸侯吊含之事,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是诸侯用璧。《士丧礼》含用米贝,是士用米贝。《庄子》云:“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或大夫用珠也。其多少之数,《士丧礼》用贝三,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何者?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旧说云,大夫当五,诸侯当七,天子当九,非也。《檀弓》含用米贝,以《丧大记》约之,则天子米当用黍,诸侯用粱,大夫、士用稷也。案《杂记》之文,诸侯含必当用璧。文五年注云:“诸侯含用玉。”又此传直云“贝玉曰含”者,璧亦是玉之别,故同礼,子男执璧,亦同谓之玉。故传举“贝玉”总之也。或以为《礼纬》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又此传“贝玉曰含”,故范氏不取《礼记》之文,而云诸侯含用玉也。若从前解《礼纬》之文,特为先代法,则於理通耳。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卑者谓非卿大夫也。凡非卿大夫盟,信之与不,例不日。
[疏]“及者”至“不日”。
释曰:盟会言及,别内外。尊卑言及,上下序。此言及者,是鲁之微人。传云“卑者之盟不日”,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故文二年“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彼虽不言公,以公实在,故亦书日。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襄三年“六月,公会”云云,“已未,同盟於鸡泽”,是称公而书日。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卿盟亦日。此不书日,是卑者例不书日。八年传云“外盟不日”,详内而略外也。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外盟亦日,皆当条别有义耳。定十一年注云:“平不日,亦有恶矣。”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
宿,邑名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
祭,侧界反。朝,直遥反。寰音县,古县字,一音环,又音患;寰内,圻内也。畿本或作坼,音祈。聘弓鍭矢不出竟场,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将彼我之意。臣当禀命於君,无私朝聘之道。
鍭音候,又音侯。竟音境,本或作境。场音亦。遗,唯季反。好,呼报反。禀,彼锦反。
[疏]“来者”至“之也”。
释曰:天子畿内,大夫奉王命,当言“聘”。此不奉王命,据之君言之,故传云不与朝也。“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祭伯”者,范虽不注,传云“诸侯”,则“伯”为爵也。“聘弓鍭矢”者,麋信云:“聘,问也。古者以弓矢相聘问,故《左传》云楚子问郤至以弓。”《尔雅》释器云:“金镞翦羽谓之鍭。”郭璞云:“今之錍箭是也。”“束脩之肉”者,脩,脯也。谓束脯之肉也。臣无竟外之交,故弓矢不出竟场。在礼,家施不及国,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谓之“竟场”者,“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谓之“疆场”。“不贰之”者,言臣当一一禀君命,无自专之道也。范注“莒庆”之下,引《礼》“束脩之问不出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馈。”言虽有异,其意皆同也。
公子益师卒。大夫日卒,正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胘。股胘或亏,何痛如之?故录其卒日以纪恩。不日卒,恶也。罪,故略之。
[疏]“大夫”至“恶也”。
释曰: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皆书日。今不书日,故云恶之。益师之恶,经传无文,盖《春秋》之前有其事也。麋信云:“益师不能防微杜渐,使桓弑隐。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则君无推国之意,桓无篡弑之情。”所言亦无案据也。何休云:“《公羊》以为日与不日,为远近异辞。若《穀梁》云益师恶而不日,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郑君释之曰:“公子牙,庄公弟,不书弟,则恶明也,故不假去日。季孙意如,则定公所不恶,故亦书日。”是郑意亦以为恶,故不日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凡年首,月承於时,时承於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则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南蛮、北狄、东夷、西戎,皆底羌之别种。潜,鲁地。会例时。
见王,贤遍反,下同。属,章玉反。黩,徒本反。放,甫往反,后此例不音。底,丁兮反,本又作氐。种,章勇反。
[疏]注“凡年”至“例时”。
释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无王一百有八。桓无王者,以见不奉王法。馀公无王者,为无正月,不得言王。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若以正月首时者,亦得书王。何者?以时虽无事,年时月皆借,故亦书王,则庄“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若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年下有事,书王配之者,则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是也。虽非正月,但月承於时,时承於年,又事系月下,即亦称王,则“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庄“六年,春,王二月,王人子突救卫”是也。注又云“《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谓若朝会侵伐之类。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传曰:“诸侯来朝,时正也。”庄十年“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恶之,故谨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传曰:“往时,正也。故此年“春,公会戎于潜”,五年,“春,公观鱼于棠”,皆不书月是也。其有书月之类,皆有故始书耳。注又云“月继事未,则月而不书王”者,谓年首已有事,下虽有月,亦不得书王。若“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下文“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是也。“致恭而不黩者”也。谓恭敬於王,不敢黩慢者也。“会例时”者,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是也。若然,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而书月者,范云:“天言雷雨之异,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是有故始书月,明无故例时也。
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察安审危。
知音智。义者行,临者能断。
断,丁乱反。仁者守,众之所归,守必坚固。
守如字。有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无此三者,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
[疏]注“无此”至“戎乎”。
释曰:传云“知者虑”,谓卿为司徒,主教民,察民之安危也。“义者行”,谓卿为司马,司马主断制也。“仁者守”,谓卿为司空,司空主守也。人君之行,二卿从,一卿守,然后可会中国之君。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身死於外,故重起例时其不可。是以此注云:“无此三臣,不可以会,而况会戎乎!”兼为桓公生此意也。此既危公而不月者,徐邈云:“会戎虽危,有三臣之助,不至于难,故不月也。”理或然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入例时,恶甚则日,次恶则月,他皆放此。
莒音举,向,舒亮反。恶,乌各反,并同。
[疏]注“入例”至“放此”。
释曰:“入例时”者,以侵伐既时,则入亦时也。故五年“秋,卫师入郕”,十年“秋,宋人、卫人入郑”,皆不月是也。“恶甚则日”者,八年“庚寅,我入邴”,传曰:“日入,恶入者也。”十年“,壬午,齐人、郑人入郕”,传曰:“日入,恶入者也。”经书日,传特发云“恶入”也,则书日是大恶之例。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知书时亦恶者,传云“入者内弗受也”,则称入者亦是恶也。“内不受”,此已发例,下“入极”复言之者,“向”者佗入我,“极”者我入佗,恐内外不同。故两发以同之。或以为书时者无恶,但事自恶耳。
入者,内弗受也。入无小大,苟不以罪,则义皆不可受。向,我邑也。自鲁而言,故曰我也。。
无侅帅师入极。二千五百人为师。
侅音该,又户楷反,《左氏》作骇。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讳灭同姓,故变灭言入。传例曰:“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极,盖卑国也。内谓所入之国,非独鲁也。
[疏]注“灭国有三术”至“非独鲁也”。
释曰:宣十五年、襄六年传文也。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
[疏]“灭同姓,贬也”。
释曰:《左氏》无骇八年乃赐族,则为无族可称。此传云:“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则以无侅旧有氏。《公羊》:“无骇者何?展无骇也。何以不氏?贬。曷为贬?疾始灭也。”然则此传贬意虽与《公羊》异,或当先号展氏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传例曰:“及者,内为志焉尔。”唐,鲁地。
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不亲逆则例月,重录之。亲迎则例时。
履緰音须,《左氏》作裂繻,下注同。
[疏]注“不亲”至“例时”。
释曰: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书时。此则书月,故云不亲逆例月,亲逆例时也。
逆女,亲者也。亲者谓自逆之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於我,故君子进之也。传例曰:“当国以国氏,卑者以国氏,进大夫以国氏。”国氏虽同,而义各有当。公子公孙,篡君代位,故去其氏族国氏,以表其无礼,齐无知之徒是也。若庶姓微臣,虽为大夫,不得爵命,无代位之嫌,既不书其氏族,当知某国之臣,故国氏以别之,宋万之伦是也。履緰以名系国,著其奉国重命,来为君逆,得接公行礼,故以国氏重之。成九年,宋不书逆女,以其逆者微。今书履緰,亦足知其非卑者。《公羊传》曰:“《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左氏》舍族之例,或厌以尊君,或贬以著罪。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文同而义异者甚众,故不可以一方求之。
为其,于伪反,注“来为”同。有当,于浪反。故去,起吕反,下同。以别,彼列反。美恶,乌路反,又如字。舍族音舍。或厌,於叶反。
[疏]注“传例”至“求之”。
释曰:齐无知、卫祝吁弑君取国,以国氏,齐公子商人、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不以国氏者,商人不欲以嫌代嫌,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故皆称公子,不以国氏也。此云“履緰”,知非卑者,传云“逆之道微”,指言不亲逆,略之不称使,非谓履緰卑也。注广引《公羊》、《左氏》者,以证国氏不同之意,并明褒贬殊致也。“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隐七年《公羊传》文也。滕是小国,爵称侯;齐是大国,亦止称侯,是贵贱不嫌同号。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是美恶不嫌同辞。“或厌以尊君”,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或贬以著罪”,若四年“翚帅师会宋公”云云伐郑,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是也。“不可以一方求之”者,言国氏虽同,本意各异,故不可以一方求之,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伯姬,鲁女。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嫁而曰归,明外属也。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为夫家所遣。
[疏]“礼妇”至“来归”。
释曰:“妇人谓嫁曰归”,此伯姬归于纪是也。“反曰来归”,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是也。
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
长,丁丈反。
[疏]“专行之辞”。
释曰:麋信云:“不称使者,似若专行也,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此直云‘伯姬归’,故问之。下云‘吾伯姬归,故志之也’,明佗逆者不足录,故与内夫人至异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既失其大,不复稍明其细,故不言使履緰也。
迎,鱼敬反。复,扶又反。
[疏]“逆之道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