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於朝,与士共之。”是择人之法也。当春秋之时,不问贤与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辄退”至“过失”。
解云:君若退绝其臣,不听世禄,以生过失矣。
注“至於”至“出奔”。
解云: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争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云:知伯非爵者,正见桓八年经云: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
注“当案”至“不也”。
解云:一月有数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轻,下事重,轻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轻,则亦重者蒙月,轻者不蒙月,故言当案下例,当蒙上月矣。日不者,谓一日有数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彼下注云“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於篡例,故复出日,明同”是也。
注“奔例时”。
问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书月,何言例时乎?
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天王杀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则似月为上事,其二处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是其月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时也,故此乃注云“月者,为下卒”,“奔例时”也。旧云《春秋》王鲁,是以王臣来奔鲁者,悉与外诸侯之臣来奔同书时,故与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同书时矣。若王臣奔佗国者,悉皆书月,见别于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书月。
问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亦是出奔,何故不月?
答曰:王臣之例,实不言出,亦不书时,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从小国例言出书时矣。凡诸侯出奔,大国例月,小国时。
公子益师卒。何以不日?据臧孙辰书日。
不日,人实反。此传皆以日月为例,后放此。
[疏]注“据臧孙辰书日”。
解云: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是也。
问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书日,所以不据之,而远据文十年之篇何?
答曰:下五年何氏云“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侠又未命也,故独得於此日”。以义言之,正由同在所传闻之世,非常书日之限,故不据之。所闻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据辰者,以其是所闻之始故也。
远也。孔子所不见。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於所见之世,恩巳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於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於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於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於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坏绝於惠、隐之际。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当隐痛之也。君敬臣则臣自重,君爱臣则臣自尽。公子者,氏也。益师者,名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
见思,贤遍反,下“见治”皆同。杀,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说文》“大也”。诸夏,户雅反,凡“诸夏”皆放此。攒函,才官反;下音咸。大平,音泰。期,音基。齐衰,音咨,本亦作“{齐衣}”;下七雷反。尽,津忍反。
[疏]注“所见”至“事也”。
解云:孔子亲仕之定、哀,故以定、哀为巳时。定、哀既当於巳,明知昭公为父时事。知昭、定、哀为所见,文、宣、成、襄为所闻,隐、桓、庄、闵、僖为所传闻者,《春秋纬》文也。
注“时恩衰义缺”。
解云:当时子弑父,父杀子为恩衰;臣弑君,君杀臣为义缺,故《丧服四制》云“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为君斩衰三年,以义制”是也。
注“将以”至“之法”。
解云:孔子见时如此,遂制《春秋》,理人伦者,断理君臣之伦次,令得所也。序人类者,类谓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乱之轨式矣。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云:隐如逐君而书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若非罪书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孙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从省文也。
注“於所”至“日录”。
解云:无罪书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是无罪而书日者,录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敖实有罪而书日者,彼注云“巳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云:宣五年九月,“叔孙得臣卒”,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於所见”至“卒是也”。
解云:公子益师无罪而不日,即此是也。无骇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是也。若然,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并是所传闻之世而得书日。牙卒之下,何氏云“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当国,将弑君。书日者,录季子之过恶也”;其季友之下,何氏云“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孙慈之下,何氏云“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录大略小”。
解云:谓录大国卒葬,小国卒葬不录是也。
注“内离”至“是也”。
解云:内离会者,即下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桓元年春,“公会郑伯于垂”是也。外离会不书者,桓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也”,何氏云“时纪不与会,故略言如也”。
注“於所”至“升平”。
解云:升,进也。稍稍上进而至於大平矣。
注“宣十”至“攒函”。
解云:即此一经,而当是二义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云:若然,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皆非所闻之世,而小国得有大夫书名者,曹羁之下传云“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莒庆之下传云“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然则一讥一贤,故变例书之尔。
注“至所”至“大平”。
解云:当尔之时,实非大平,但《春秋》之义,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犹如文、宣、成、襄之世实非升平,但《春秋》之义,而见治之升平然。
注“夷狄”至“於爵”。
解云:即哀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及吴子于黄池”是也。
注“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
解云:哀十三年“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定二年仲孙忌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又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云:母虽不斩衰,哀痛与斩同,故连言之。
注“为曾”至“三月”。
解云: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备。
注“立爱自亲始”。
解云:即《祭义》云“子曰‘立爱自亲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长始,教人顺也’”,郑注云“亲长,父兄也。睦,厚也”是。
注“故春”至“祖祢”。
解云:即《大传》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别之以仁义,人道竭矣。”郑注云:“治,犹正也。竭,尽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云:考诸旧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数,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乱之法,著治国之戒矣。
注“诸侯”至“公孙”。
解云:出《丧服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