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注云“前为二庆所谮,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陈人诛二庆反光,故言归。宋大夫山谮华元贬,此不贬者,杀二庆而光归,谮光可知”然则今此华元归后,山见杀,故须贬山以见其义矣。山者,鱼石之亲,若其不贬,宜言鱼山也。
宋鱼石出奔楚。与山有亲,恐见及也。后得言复入者,出无恶,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
[疏]注“与山有亲,恐见及也”。
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称公子,亲眷明矣。今此“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文与彼同,故知山之亲也。但山以谮华元而见贬,是以不得言鱼矣。
注“后得言复”至“不杀山”。
解云:复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言复入者,出无恶者,桓十五年传文。案文六年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狐射姑曷为出奔?射姑杀也。射姑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将使射姑将,阳处父谏曰:‘狐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於是废将。阳处父出,射姑入,君谓射姑曰:‘阳处父言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射姑怒,出剌阳处父於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杀之,当坐杀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鱼石杀山而走出,是出有恶,不复言复入。今鱼石之奔,下言复入,知非君漏言,鱼石不杀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锺离。曷为殊会吴?据楚不殊。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
[疏]注“据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是也。
外吴也。曷为外也?据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据襄五年不外之”。
解云:其经云秋,“公会晋侯、宋公”以下,“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是也。
《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内其国者,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外士诸侯也。谓之夏者,大总下土言之辞也。不殊楚者,楚始见所传闻世,尚外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闻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吴似夷狄差醇,而適见於可殊之时,故独殊吴。
传,直专反。行,下孟反。差醇,初卖反;下音纯。
[疏]“《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解云:即经云“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是也。云内诸夏而外夷狄者,即经序诸大夫讫,乃言“会吴于钟离”是也。
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之属是也。
注“至於”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经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也。然则讨徵舒,明王法,胜郑而不取,令之还师佚晋寇之属,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据大一统。
[疏]注“据大一统”。解云:即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则王者施政,欲其远近遍及,海内如一,而殊外内,故难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叶公问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季康子问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
叶公,舒涉反,下文同。说,音悦。
[疏]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是也”。
解云:帅,长也。言子为诸侯之长而为正,谁敢不为正乎?亦是先正於近,乃始及远之义,故引之。
许迁于叶。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书?记异也。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於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
解云:雨与木冰,理不相类,如此作经,故执不知问。
注“木者”至“之象”。
解云:木始於东方,故曰少阳。阳比君,故有幼君之义。震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长子,故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娄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
解云:滕始卒於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娄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蘧蒢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瞷卒”是也。书蘧蒢与瞷,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则《春秋》於所闻之世,始录微国之卒,书日书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娄之后,邾娄之君名於所闻之世,于滕则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娄也。何氏所以不于会序比之,而据其卒葬者,会是主会次之,未得其义,其大小仍自难明,故如此解。若然,案庄十六年十二月,“邾娄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然则邾娄始卒书曰书名,并在庄公之世,而邾娄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传闻之世,小国之卒例不合书,而庄公之时邾娄之君得书卒者,何氏於克卒之下注云“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
复,扶又反。
[疏]注“是后楚灭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注“晋厉公见饿杀”。
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
注“故十七年复食”。
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栾,力官反。黡,於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
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乌宏反。
[疏]注“据宋公战”至“称师”。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
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
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於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
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战”至“上日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
恚,一睡反。
[疏]“不见公者何”。
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
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注“据不得意”者。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
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
注“不书行父执者”。
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
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
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
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
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