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谓从今君即位以后,数其年岁,制为朝聘之数。
三年矣,曷为谓之未三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时庄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渐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礼·士虞》记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传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讥。
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丧,倍於期者之恩,正当其礼数,故曰其恩倍矣。言渐三年也者,谓二十五月渐得三年之竟,故云渐三年也。义如得渐二君之遗教。
注“礼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礼。古文常为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庄公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宫。
[疏]注“据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宫”。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宫,定八年“从祀先公”,传云“从祀者何?顺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谏不以礼而去曰叛”,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称宫庙也。时闵公以庄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庙,禘之于新宫,故不称宫庙,明皆非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据言禘也。
[疏]注“据言禘也”。
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称,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称宫庙?故难之。
在三年之中矣。当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云:正言以宫庙者,鬼神居之之称故也。
吉禘于庄公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三年也。与讬始同义。
[疏]注“与讬始同义”。
解云:案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故云与讬始同义矣。而传不言讬始,尽省文,从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
弑,音试,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
注“与不”至“同义”。
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
注“不书葬贼未讨”。
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於是杭辀经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绝母”。
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於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丧”,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丧至也”者,是其亦贬之矣。
注“凡公”至“有罪”。
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而书日,则知夫人之孙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孙皆书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
当复,扶又反,下同。见,贤偏反,下文“复见”同。
[疏]注“庆父”至“逸贼也”。
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复见者,正见宣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复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曰“亲弑君者,赵穿也”,彼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
注“不日者”至“皆时”。
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是无罪书日也。其有罪书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案传云“不可使往也”。则是有罪,而书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时者,不问有罪与无罪,即襄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缚出奔晋”;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
冬,齐高子来盟。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
解云:欲言齐侯,而经称子;欲言大夫,名不书见经,故执不知问。
注“以有高傒也”。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称使?据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疏]注“据郑”至“来盟”。
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无君也。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别,彼列反。故绝去,起吕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云: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之下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是也。
然则何以不名?据国佐盟名。
[疏]注“据国佐盟名”。
解云: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者是也。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其正我奈何?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与旷年无君无异。
[疏]注“与旷年无君无异”。
解云:正以庄公死时子般即位,子般弑后闵公即位,闵公弑后僖公即位,君常不绝。而传言“旷年无君”者,正以三年之内,三君比死,与旷年无君无异,非实无君也。
设以齐取鲁,曾不兴师,徒以言而已矣。设时势然。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南阳,齐下邑。甲,革,皆铠胄也。
革,更百反。铠,苦爱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犹望高子也。久阔思相见者,引此为喻,美谈至今不绝也。立僖公城鲁不书者,讳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齐桓继绝于鲁,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续父之道。
鹿门,鲁南城东门也。
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
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继祖祢之功不绝之。今桓公继于鲁,正得续父功德之义,故尊其使而称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续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
郑弃其师。郑弃其师者何?连国者,并问称国。
[疏]“郑弃其师者何”。
解云:正以言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恶其将也。以言弃师。
恶其,乌路反,下及注同。将也,子匠反,下同。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郑伯素恶高克,欲去之无由,使将师救卫,随后逐之,因将师而去。其本虽逐高克,实弃师之道,故不书逐高克,举弃师为重,犹赵盾加杀也。不解国者,重众从国体录可知。系闵公篇于庄公下者,子未三年,无改於父之道,传曰“则曷为於其封内三年称子”,“缘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
盾,徒本反。
[疏]注“犹赵盾加弑”。
解云:谓实逐克,但举弃师为重;实赵穿弑君,但举加弑为重相似。赵盾加弑在宣二年。
注“子未三年”。
解云:谓庄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闵二年八月薨时,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传曰”至“忍当也”。
解云:文九年传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