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譬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一淨心如來之藏。不相妨礙。即應可信。
如一一像各攬全鏡之性。各攝群像之相。則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各攬全體如來藏性。各具法界差別之事。復何疑哉。
三引證又三。初引襍華。二引起信。三引契經。今初。
是故經言。譬如明淨鏡。隨對面像現。各各不相知。業性亦如是。此義云何。謂明淨鏡者即喻淨心體也。隨對者即喻淨心體具一切法性故。能受一切熏習。隨其熏別現報不同也。面者即喻染淨二業也。像現者即喻心體染淨二性依熏力故現染淨二報也。各各不相知者即喻淨心與業果報各不相知也。業者染淨二業。合上面也。性者即是真心染淨二性。合上明鏡具一切像性也。亦如是者總結成此義也。又復長行問云心性是一者。此據法性體融說為一也。云何能生種種果報者。謂不解無差別之差別。故言云何能生種種果報也。
此偈出華嚴經。先引偈。次釋。復引長行證成。文並可知。
二引起信。
此修多羅中喻意偏明心性能生世間果報。今即通明能生世出世果亦無所妨也。是故論云。三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善惡因果故。以此義故。一切凡聖一心為體。決定不疑也。
先牒華嚴喻意。但說能生世間果報。然實藏性具生世出世果故。再引起信以證成之。
三引契經。
又復經言。一切諸佛法身唯是一法身者。此即證知一切諸佛同一真心為體。以一切諸佛法身是一故。一切眾生及與諸佛即同一法身也。何以故。修多羅為證故。所證云何。謂即此法身流轉五道說名眾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以是義故。一切眾生一切諸佛。唯共一清淨心如來之藏平等法身也。此明第一圓融無礙法界法門竟。
既言一切諸佛唯一法身。又言法身流轉說名眾生。則眾生與佛決非二體明矣。不二而二生佛宛然。二而不二互融互攝。故名圓融無礙法界法門。
二明因果法身名別之義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二。初標章。二解釋。今初。
次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別之義。問曰。既言法身唯一。何故上言眾生本住法身。及云諸佛法身耶。答曰。此有二義。一者以事約體說此二名。二者約事辨性以性約體說此二名。
事者十界染淨之事。體者如來藏也。藏體無別。但以染淨之事皆從藏體而起。故約事以名體即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性者十界染淨之性。藏體既能成染淨事。便可驗知具染淨性。故云約事辨性。體實非染非淨。但以染淨之性皆即藏體所具。故約性以名體。亦有因法身果法身之別也。約事即約事造三千。約性即約理具三千。事理兩重三千同居一念。故知二種法身義別。總一如來藏心。
二解釋二。初釋約事。二釋約性。今初。
所言以事約體說二法身名者。然法身雖一。但所現之相凡聖不同。故以事約體。說言諸佛法身眾生法身之異。然其心體平等實無殊二也。若復以此無二之體收彼所現之事者。彼事亦即平等凡聖一味也。譬如一明鏡能現一切色像。若以像約鏡。即云人像體鏡。馬像體鏡。即有眾鏡之名。若廢像論鏡。其唯一焉。若復以此無二之鏡體收彼人馬之異像者。人馬之像亦即同體無二也。淨心如鏡。凡聖如像。類此可知。以是義故常同常別。法界法門以常同故。論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常別故。經云。而常修淨土。教化諸眾生。此明約事辨體也。
文中先正明。次立喻。三法合。正明中先不二而二。次二而不二。喻合可知。
二釋約性。
所言約事辨性。以性約體說有凡聖法身之異名者。所謂以此真心能現淨德故。即知真心本具淨性也。復以真心能現染事故。即知真心本具染性也。以本具染性故說名眾生法身。以本具淨性故說名諸佛法身。以此義故有凡聖法身之異名。若廢二性之能以論心體者。即非染非淨。非聖非凡。非一非異。非靜非亂。圓融平等不可名目。但以無異相故稱之為一。復是諸法之實故名為心。復為一切法所依止故名平等法身。依此平等法身有染淨性。故得論凡聖法身之異。然實無有別體為凡聖二種法身也。是故道一切凡聖同一法身亦無所妨。何以故。以依平等義故。道一一凡一一聖各別法身亦無所失。何以故。以依性別義故。
文中以此真心能現等。正約事以辨性也。以本具染淨性等。乃以性而約體也。若廢二性之能等。融拂凡聖二性明其無二體也。是故道一切凡聖等。明其圓融無礙不妨說同說別也。
二釋疑三。初釋習性疑。二釋有性疑。三釋立名疑。今初。
問曰。如來之藏體具染淨二性者。為是習以成性。為是不改之性耶。答曰。此是理體。用不改之性。非習成之性也。故云佛性大王非造作法。焉可習成也。佛性即是淨性。既不可造作。故染性與彼同體。是法界法爾。亦不可習成。
性有二義。一者始終不改義。二者熏習成種義。今約理體之用名之為性。非約習成也。佛性名為大王者。以具自在統攝之全能故。
二釋有性疑。
問曰。若如來藏體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應言佛性之中有眾生。不應言眾生身中有佛性。答曰。若言如來藏體具染性能生生死者。此明法性能生諸生之義。若言眾生身中有佛性者。此明體為相隱之語。如說一切色法依空而起悉在空內。復言一切色中悉有虗空。空喻真性。色喻眾生。類此可知。以是義故。如來藏性能生生死。眾生身中悉有佛性。義不相妨。
三釋立名疑。
問曰。真如出障既名性淨涅槃。真如在障應名性染生死。何得稱為佛性耶。答曰。在纏之實雖體具染性。故能建生死之用。而即體具淨性故。畢竟有出障之能。故稱佛性。若據真體具足染淨二性之義者。莫問在障出障。俱得稱為性淨涅槃。並合名性染生死。但名涉事染。化儀有濫。是故在障出障俱匿性染之義也。又復事染生死唯多熱惱。事淨涅槃偏足清凉。是以單彰性淨涅槃為欲起彼事淨之泥洹。便隱性染輪迴。冀得廢斯事染之生死。若孤題性染惑者。便則無羨於真源。故偏導清升。愚子遂乃有欣於實際。是故在障出障法身俱隱性染之名。有垢無垢真如並彰性淨之號。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別之義竟。
若論法性平等名字性空。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但以稱為佛性可引物情。名為染性徒增惑結。喻如荀卿性惡之論無益斯民。孟軻性善之稱有裨世道多矣。
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三。初明體性本融。二明約用差別。三明用不違體。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問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無二。何得論在障出障有垢無垢之異耶。答曰。若論心體平等。實無障與不障。不論垢與不垢。若就染淨二性。亦復體融一味不相妨礙。
二明約用差別。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有障垢之名。此義云何。謂以染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炤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如心為在障法身。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炤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炤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亦名無垢真如。以是義故。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即真如法身於一時中並具在障出障二用。若別據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即真如法身始終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三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無垢在障出障之別。但約於染淨之用說也。非是真心之體有此垢與不垢障與不障。
用分染淨而體自平等。是故染亦不名垢障。淨亦不名不垢不障也。初正明竟。
二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