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借鉴了苏联等国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依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所创造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经济条件,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解决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根据这一理论,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并找到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从而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主要矛盾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这个社会的特征是:
第一,在政治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范围的建立,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也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根本政治保证。
第二,在经济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是: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其中国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经济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则是半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一种过渡性的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并逐步扩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削弱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基础。
第三,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这个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这个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的因素,它们彼此斗争着。但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领导地位,并起决定性的因素,再加上有利的国际形势,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社会主义因素将最后战胜非社会主义因素获得胜利。
二、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和条件
(一)物质基础
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由于现代工业的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国家没收这一部分资本,不仅建立起了在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且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经过1949年到1952年三年的努力,国家已经掌握了重要的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国民经济的命脉。国营企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职工在国营企业中主人翁意识强、生活稳定、劳动热情高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明显地表现出对于其他经济成分的优越性。到1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额的60%,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经济条件
全国解放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其一,各解放区的公营企业自然转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来源和基础之一。其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即将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所控制的工厂矿山、银行邮电、铁路、航运,以及对内外贸易机构全部收归人民政府所有,把它们转变为全体人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其三,通过征用、代管、代购、管制、转让等方式,把一部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企业转为我国政府所有。后两种占旧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80%,占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占全国工业资本总额2/3 的官僚资本变成国营资本。这就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集中了国民经济中绝大部分近代化的大工业,控制了社会生产力最先进最强大的部分,这不仅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壮大,而且树立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在国民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和壮大,一方面确立了我国建国立业的主要经济基础,并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使人民政府控制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也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经济条件。
(三)政治保障
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已成为久经考验的、成熟的党。新中国成立初,又在领导国民经济恢复、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中,证明了其管理国家、发展经济的卓越能力。中国共产党以其理论的先进性、政策的正确性、革命的坚定性和对人民的无限热爱,赢得了中国人民的信任。正是由于党的正确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胜利实现。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仍然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是中国人民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根本政治条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全国大陆的解放和统一,各级地方人民政权的建立,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四)外部条件
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国际上,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世界社会主义蓬勃发展,出现了一批人民民主国家,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相抗衡的国际格局。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尽管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政治上孤立遏止,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很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有了这样的基础条件和环境因素,最终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
三、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最初三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首先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到了1952年底1953年初,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和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用10年至15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建议;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总路线做了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需的条件。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国家的各项政策,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党和政府有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着两面性,既有增加社会产品、促进商品流通、积累建设资金、培养建设人才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破坏统一的国民经济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一面。
第四,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满足工业化需求,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需要。土地改革后建立的个体农民经济仍然是一种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很低,不利于分工发展多种经营,不利于采取机械化生产,不利于进行扩大再生产,有的农民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没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它限制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和工业化事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从而严重制约工业的发展,这种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同时,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两极分化。事实上,在土改后,农村中已经出现了这种趋势:高利贷日益活跃;雇工剥削逐年增长;土地买卖和租佃日益增加;新富农已经出现;部分农民日益贫困化。这种情况显然有悖于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宗旨,也不利于作为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基础的工农联盟的巩固。在个体手工业经济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同样不能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互助合作道路。
总之,不失时机地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就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开辟道路。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一)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决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地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样,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这实际上成为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准备。
第二,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依靠教育、示范、吸引的办法,积极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毛泽东指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农业合作化,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要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觉悟,不能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把他们拉进来。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既不侵犯中农的利益,也不损害贫农的利益。必须采取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并不断显示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以此去吸引农民自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