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朋友劝我说,书名不要用《英雄群体》:这里的主要人物,除了巡警栾波是个二级英模烈士外,其它都是些很普通的警察或者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等。我说我还是喜欢这个名字。
首先,我的一篇代表作是这个名字:1993年11月我写的《英雄群体》。当时的烟台市长张华福在我的建议下去慰问一位被前一天的《烟台晚报》赞扬过的见义勇为的青年农民。这位淳朴的年轻人,在市长面前由衷地感谢那些帮助他的人!于是我“亡羊补牢”地又去了新闻现场,采访到了事发时救援这位青年农民并同仇敌忾抓捕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村民、工人、干部、警察。第二天,报道《英雄群体》就见报了。第二年,有一天,时任烟台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刘为群兴高采烈地通知我:“浩洋,你给咱烟台人争光了!你的《英雄群体》得了今年的法制好**********!全国16个,就你一个是地市级报纸的!”据有关人士透露,评委们高度评价这篇文章的缘由是“在媒介普遍热衷于凶杀色情怪诞案件的大背景下,这篇文章用很短的篇幅、紧凑的结构、翔实的新闻要素、形象地描写和表现了我们这个社会正义的力量,让人感觉到烟台不愧为‘平安城市’的风貌,也体现了舆论的正面推动作用……”尽管我先后得了诸如“**********”“全国晚报一等奖”“全国地市报一等奖”等很多荣誉,但我还是很珍惜《英雄群体》给我的这份荣誉——一个记者,就应当“铁肩担道义,弘扬好风气”。
我坚持用“英雄群体”来命名这本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多年的工作中我确实坚信我们的警察就是英雄——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警察,是法制社会的基石,是一个奉献大于风险、辛苦大于艰苦的英雄群体——看了本书初稿的一些朋友告诉我他们的基本感受:“警察,真不容易!犯法,天网恢恢!”我想,让更多的人有这样切实的感受,也应当是我作为记者的责任之一。
说实话,尽管我在媒体里做过的工作很多,但论起个人喜好,我还是喜欢做法制新闻的采访报道,——每次在采访写作法制新闻作品时,我都感觉自己有三个身份:首先当然是记者,然后是学生,然后是朋友。我以记者的敏感去捕捉新闻,我以学生的态度学习法律学习做人,我从朋友的角度感谢帮助我采访的人,劝戒亲朋在遵纪守法的路上走好……抱着这种“与人为善”的态度,我在逐步完善自我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了朋友中小有名气的“非专业律师”,以至于后来我成为烟台市政协委员时,大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应当进入的专门委员会应当是“法制委”!
我的这本书,是在法制战线工作的朋友们的帮助下完成的,他们既是我这本新闻作品集中的主人公,又是我们这个美丽海滨城市的英雄,创造了美丽、创造了安宁、创造了幸福、创造了和谐的英雄。
是以本书名曰《英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