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上到处都是新贵,很多本来不被人们关注的农产品一夜之间价格暴涨,让提菜篮子的人大跌眼镜。首先是我们的“大路货”——大蒜,从每公斤不足1元的价格一路飙升,卖到每公斤10元开外;紧接着就是辣椒,一个月的工夫就翻了两番;接下来就轮到绿豆了,2008年的时候还是每公斤6块左右,2009年却卖到了每公斤30元,于是喝绿豆汤避暑成为了一种奢侈行为。除此以外,蚕茧、生丝、玉米、棉花、三七以及蔬菜等价格的涨幅也惊得人目瞪口呆,好在鸡蛋价格也只涨了25%。一时间,“玉米疯”“蒜你狠”“豆你玩”成了网络流行词汇。
2004年入冬,大白菜大丰收。可是,才高兴了一阵的菜农傻眼了,河北固安的大白菜一斤只给一分钱,许多白菜烂在地里化作泥土护新菜。那时,北京批发市场的白菜是7分钱一斤,差一点的白菜是 4分钱一斤,创下了近七八年以来的低价记录。
农产品储存不方便,在进行市场交易的时候农民往往处于劣势。许多买家这样想:“种菜的肯定急着卖出去,不卖就烂到地里。我急你更急。”因此,他们抓住了这个心理优势来压低农产品价格。处于供给量过剩的情况下,农民实现交易的要求会一天比一天迫切,只能接受低价格。
经济学上有这样两个过剩的概念,即“绝对过剩”与“相对过剩”。绝对过剩是指社会生产的东西足够多,每个有需求的人都能得到满足之后,还有剩余。相对过剩则是相对于人们的购买能力而言,产品出现了过剩,即产品的供给超出了具有购买能力者的实际需求。
绝对过剩只在理想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而相对过剩在市场制度下经常出现,甚至在某些行业中会周期性地出现。
农民频频陷入丰产不丰收的怪圈,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丰收悖论”。它是指在丰收年农民获得的收入没有比常年好,甚至连歉收年都不如的矛盾现象。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产品的价格浮动都呈发散型蛛网式,生产周期长,需求弹性低,丧失了谈判价格的主动权。
透过蛛网理论,我们认识到农民在市场是非常被动的,要走向主动,就得联合起来,不能单独面向市场。这样以后就有足够的力量做出比较正确的市场预测,市场的风险大大降低,市场承受能力也就大大提升。
蛛网理论的出现是以西方农民的经历为背景的。那么,西方的农民又是如何从“蛛网”中逃逸的呢?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种植柑橘的果农经常有上述丰产不丰收的经历。因柑橘的生产周期性长,保存非常不方便,因此如果农田柑橘都歉收,果农也不会多么沮丧,因为价格有优势;可是一旦柑橘获得丰收,果农的烦恼就来了。
为了走出这种困境,农民们冥思苦想,寻求出路。最后,终于出现了高招——组建一个中介组织,即新奇士协会来充当农民和收购商的媒介。
新奇士协会不同于之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专门负责销售的组织。
果农把柑橘交给协会,由协会去市场销售。供给控制在了新奇士协会的手中,在市场上也就占了主动。当供给量大的时候,协会可以调控供给与价格,而避免了农民的损失。除此以外,大量的信息及实用的技术也通过新奇士协会传到了果农那里。
另外,新奇士协会还做了许多单个果农很难做到的事情。比方说注册柑橘的“新奇士”商标;对产品进行加工、储藏、宣传,甚至是出口国外。
供给有了理性的控制,市场再也不再一边倒向需求方,柑橘的价格就有了稳固的保障。良好的销售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农民种植柑橘的积极性一再提高,柑橘产业有了良性的循环。
由此可见,农民靠其自身力量是走不出这种蛛网理论的魔咒的,必须把农民联合起来建立组织应对市场。在欧洲,这类组织普遍存在。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和社会经济制度还没有达到欧美国家的发达程度,可是建立这种中介组织迫在眉急。首先,该中介组织必须是农民自己建立的;其次,该组织必须是非营利性质的,不能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要点回顾
当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时候,市场中便会出现一种周期性的波动。为消除或减轻农产品在市场上经常出现的这种蛛网型波动的现象,需要把农民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组织来应对市场。
萨伊定律:最好的消费就是生产
经济市场若不加干涉,生产者运用各种生产要素,依消费需求持续生产,最后整个经济社会将会达到充分就业,到头来货币只不过是当作交换的媒介而已。
生产与需求一直以来是经济学十分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凯恩斯主义兴起以前,萨伊定律一直是经济学界比较受尊崇的法则,它的提出者就是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
在萨伊看来,以商品换钱、钱换商品的交换过程中,货币仅是在一瞬间被充当为媒介,当交易最终结束时,我们将会发现交易其实就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卖主有了货币后,又会去购买商品。因此,卖主也是买主,供给者本身也就成了需求者。一种产品在生产同时也为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供给会创造需求,不论产量如何增加,产品都不会有过剩的现象发生,最多出现的也只是暂时的积压现象,而社会上商品的总供给始终会等于其总需求。
萨伊这样认为,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只要供给增长,需求便会自行扩张。这就是著名的萨伊定律,萨伊也称其为销售论。
萨伊定律是对“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或者“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论断的提升。这些论断在萨伊所著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中首先被明确地提出。随后,他又在其《政治经济学精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他给马尔萨斯等人的信里不断出现。不过,在萨伊本人看来,这些仅被认定为“重要的真理”“有益的原理”,而并没有将其提升到定律的高度,真正被明确的也是后来一些学者赋予了它经济定律的地位。
关于萨伊定律,我国的经济学界,尤其是一些经济学者一直持低调评价,认为这只不过是对重农学派著作的剽窃。由于萨伊定律是以“产品用产品交换”作为出发点,而根据马克思的研究,萨伊最为著名的论点是“产品只能用产品来购买”,用重农学派的原话来讲,就是“产品只能用产品来支付”。
由此可见,经济学界对萨伊定律的评价也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版本。但不论是持肯定还是否定,不管是持赞赏还是批驳的态度,均表明其传播之广及影响之大。因此对我们来说,对萨伊定律的意义进行一番认识是完全有必要的。
为了更明确萨伊定律所表达的意义,让我们来看一下萨伊本人是如何对它进行评价的。萨伊主要在《政治经济学概论》的第15章——“产品的出卖或需求”中对萨伊定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通过从各个产业中大部分冒险家对“哪些因素或哪些情况会助长产品需求的见解;观察事实不够细致;分析事实更欠周密;常常将有疑问的点视为确定的点”等开始自己的阐述。萨伊将他们的观点总结为:困难不在于生产,而在于销售。
针对上述观点,他引出了购买手段的问题,即一个人通过劳动创造某种效用,从而将价值授予某些东西,但除非他人有购买这一价值的手段,否则,就不会有人赏鉴并出价来购买这一价值。
萨伊还指出,购买手段是由其他价值组成的,这其中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的果实及其他产品等。据此,他又总结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为产品创造需求,当交易最终完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外一种货物。因此,要想购买一件物品,不使用另外一件物品的价值作为购买手段,就没办法购买。既然如此,银根紧就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还指出:“钱的所有效用是将你所卖给顾客货物的价值再次转移到你的手中,销路疲滞并非因为缺少货币,而是因为缺少别的产品。”所以,产品的有无才是问题的关键。因此,一种新产品的诞生,就相当于为其他同价值产品开辟了销路;而一种产品被破坏,也就相当于闭塞了其他同价值产品的销路。总之,所需的是产品而并非钱,而货币仅是媒介而已。产品用产品交换,产品之间互为购买对象与购买手段,而产品是通过生产创造的,所以说“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
综上所述,萨伊还总结出了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一是,在全部产业中,生产者越多,产品越会呈现多样化,产品就会销得更快、更多与更广泛,而生产者的利润也就越大,因为价格总跟着需求增长。
二是,每一企业都和总体产业的共同繁荣存在着利害关系。倘若一家企业办得十分成功,就可以对其他同类型企业给予帮助以达到成功。
三是,购买与输入外国货物对本国的产业与生产绝对不会造成损害。因为,购买国外的东西可以按本国产品付价,这就明显为本国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开辟了销路。
四是,单一鼓励消费对商业来说并没有多大的益处,因为困难并不在于刺激消费的欲望,而在于供给消费的手段,只有生产才能供给这些手段。
以上几点就是萨伊对萨伊定律的基本阐述。从这些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理论是十分深刻的,能够给人以启示,而有些还需要人们做一些探讨。因此,我们既不能完全没有保留地对萨伊定律进行推崇,也不应该简单地全面否定。
萨伊认定,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会有销路,如果发生滞销,其原因就是其他产品的生产缺乏。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可是这种关系并非绝对的。在这里,萨伊指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产品是存在关联的。既然产品存在关联,那么,生产就是有关联的,企业也是有关联的,近而人的经济活动也是有关联的。
可从中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关联既有可能是互相促进的,也有可能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一种产品能够为其他产品带来销路,以扩大对它们的需求,相反又让其他产品成为自己的促销力量。这种互相促进在两个方面予以体现:一是导致更多“购买手段”的出现;二是一种产品其自身或许就是生产其他产品的构成因素。而不论是哪种情况,都将对产品的社会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又因为这种力量来源于经济活动内部,因此,如果要使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就不能够人为地使它们之间互相联系的链条被打断,否则肯定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即“破坏一种产品等于闭塞其他产品的销路”。
那么,是否像萨伊所说“货物多到不能容纳的程度”仍旧是好现象呢?经济学家认为,在这里,萨伊将问题绝对化了。因为,在这时问题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已经由当初产品之间的正常关系变成了一种异常关系。正是由于萨伊对“生产会自行创造销路”持绝对化观点,所以产品的市场竞争这个客观实际就不存在了,产品特别是同类产品之间的互斥性也就不存在了,唯一存在的仅仅是它们之间和睦共处、互相开辟销路的美好前景而已。
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还是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绝对避免不了的,甚至还会愈演愈烈。由此可见,萨伊定律也并非完全的正确。
从萨伊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赞美生产,对产品的销售前景也是十分的乐观。正如他所言:“激励生产是贤明的政策。”可以说,积极地发展生产是永远正确的。因为在他看来“交易总是以一种货物交换另一种货物”,如果说“另一种货物”没有生产,那么“一种货物”的销售就会很难,甚至会成为不可能的事。在产品相关联的情况下确实如此,尤其是这些货物互为市场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在此,萨伊对生产主动性的强调,也有它很大的积极意义。而这种强调,可以从萨伊定律里的“自行创造”得到充分反映。
但是,生产既有它的主动性又有它的被动性,惟有适应社会需求的生产才有发展。否则,实现产品的价值势必会困难重重,直至被社会拒绝。这时,一种产品不但没有办法为其他产品开辟销路,就连自己的销路也无法确保。因此,生产固有它主动创造销路的一面,也会对社会现实需求具有很深的依赖。所以说,生产主动性的依据始终应该是社会需求,即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