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查封10--9反诉(更一)
于大勇给姜法官面子,也是给自己留条退路,让法官查封了大型成品库,主要原因是那里都是五年以上的积压产品,反正也是要拍卖的,账面值1100万。让姜法官拍照、办理签字手续。换来正常成品库没有查封。办完手续,于大勇还想留姜法官多咨询一些事,姜法官却执意要走,“再不走,我就彻底当被告了。”
“谢谢、谢谢。”于大勇等一直把姜法官送到公司大门外。
等姜法官走远,于大勇对冯伟宝说,“我到集团汇报,你们先议一下,回头我们在商议对策。”
其实,集团已经知道结果,而且是目前所能追求的比较好的结果。为什么?不让封银行帐号,不给集团债权,不准封股份产品,剩下的只有物资库和设备与产成品了。物资库没有好东西,设备被别人封了,只有封成品库了。有什么办法?现在,又把正常产品库给让出来,查封个积压产品库,不是当下困局的最好选择吗?于大勇也感觉到,集团同意封大型积压产品库,好像不是那么简单,有深意。这个于大勇还没有心情多考虑。但是,危机时刻,借力打力也是一个机会。于大勇就是要借机思考一下,下一步如何反击、如何应对!
与法律打交道,对于大勇来说,早已不是第一次,当年在运机公司,于大勇就与法院打过交到,前几年抓清欠也和法院配合过,代表雷德洪也出过几次庭。在单位,也主持法律工作,也可以说是企业法律工作者。中国的法律有很大的伸缩性,这也是司法腐败的根源。硬顶肯定不行,太熊也被欺负,关键是找到嫌隙,攻击一点,疏通善后,必可达到目的,最少也可减轻损失。如果能借此给集团施加点影响,坏事也可变成好事!
集团郭董、安书记都去开会了。于大勇下楼到了陈晓仁部长办公室,陈部长正在和集团律师谈话,正好于大勇也想听听集团律师意见。
于大勇把事情主要过程讲了一下,律师问了几个关键事,一是有判决书吗见没见到?二是查封令怎么写的?
于大勇说,“判决书没有见到,也没有问。查封令大勇签的字。上面只是说诉前查封特加公司成品库。封条也只是年月日封和公章。其他,没有什么。”
律师说,“查封有瑕疵。可以反诉。一是判决书必须清楚,如果欠一份钱,他查封100元,法律是不允许的。二是点出问题,不要弄僵,因为中国的法律很特殊,我们公司还要倚仗法院。三是先去函声明,搞点政治声势,力争拖延时间,事缓则圆。”
于大勇说:“我也想造造声势,不过,法律上对判决执行有多少时间要求?”
“判决这一块,送达时间就是半个月,如果反诉中级法院,二审时间可能半年以上,也许更长。这就是中国法律。尽量上诉、拖延。但是,欠债早晚是要还得。”
陈部长说,“还也不能那么轻易!辛之江那个公司叫什么,通达吧,郭董已经叫停!你去法院反映一下,造造声势。教你的律师提出申诉意见。尽量拖。再一个,抓紧处理挤压库存,力争我们处理。招标事,准备的怎样?”
“已经准备好了。也询过价。该走程序上会了。”
“行,那就办吧。有什么再通报。”于大勇有个特点:愈挫愈坚!既然明确目标,马上就进入角色,从集团回来的路上,一篇深思熟虑的檄文就形成在胸,回公司立即口述,让小雪打字,“看看基本可行,说:去给小宝看看,修饰一下,明天你亲自送给法院。
致法院院长的******
尊敬的院长先生,您好!
我们是天本集团特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员工。在这里,首先我们对您及您所领导的所有法官为维护法律尊严及保护和谐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深深的敬意!
特加公司为天本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02年6月,根据滨海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要求进行改制,但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改制工作一直没有结束,2007年4月18日,集团公司更换了特机公司主要领导,改制工作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至今,改制工作仍处于审计、评估过程中,而没有真正结束,估计公司将在年底前改制结束。
因特加公司改制,造成债权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同时公司在职的580名员工和近700名离退休职工也担心生存问题。因此来自内外部的动荡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对外分别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绝大多数债权人对公司的现状,处境表示理解。并配合公司积极解决。但仍有个别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收购公司债务,形成对公司债权后,采取法律手段强迫公司偿债。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对公司生存的冲击较大,其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对方查封公司厂房、设备的行为已经导致公司几十名退休人员联合到锦江市政府上访。面对问题,公司领导层正确领导,化解内外部矛盾,暂时性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实行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是维护公司利益,也是维护稳定的正确选择。所以,我们给您去信。我们衷心的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我们承诺如下;
一、公司欠款必须偿还,公司继续与债权人沟通、协商,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办法。
二、公司成立债务重组办公室,随时准备与债权人沟通、商谈,该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冯伟宝联系电话;1370411xxxx
三、公司目前尚有成品轴承库存2100多万元,物资700多万元,外部债权2700多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外部欠款1566万元。我们希望法院在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我公司:
1.如果公司债权人通过法院逼债的,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协调,劝说债权人与公司协商处理解决问题。
2.希望法院以保护社会稳定,维护改制企业利益为出发点,不要采取合法但对公司来讲是致命的查封行为。
3.希望法院在公司清理外部债权时,能够帮助公司从快、从重处理。这样,一方面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有利于公司走出困境,另一方面也是增强公司偿债能力,有利于化解矛盾。
再次感谢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本集团特种机械加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在职及离退休员工(签名)
200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