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流程的创新,服务的创新,营销的创新,设计的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等等,都是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驱动力。2013年12月10日至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更是把创新摆到了化解产能过剩难题的战术层面,而不仅仅是战略指导,会议指出:“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
就拿服务创新来说,2013年5月29日,第二届京交会暨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克强总理作了《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主旨讲演,对服务业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全面升级充满期待。李克强指出,发达经济体在寻求再工业化、再制造化的同时,着力保持服务业领先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也在着力弥补服务业发展的短板。传统服务业为就业提供大量岗位,研发、信息、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为发展增添动力,服务业日益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引领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和新方向。
政府:为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如果我们忽视了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那我们就是没脑子;如果我们认为创新只是企业的事情,那我们就是眼界太窄。实际上,在创新这件事上政府比企业有更多的事情可做。不用论证,不用动员,企业自然而然会去创新,那是它们的利益所在。真正应该反思、应该动员的就是政府,因为创新不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利益,所以政府很可能对阻碍创新的一些制度熟视无睹。
首先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国有大企业占有重要地位,这些企业往往掌握着巨大经济资源,容易获得政府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巨大帮助。但是,由于内部的低效率和行政化,国有大企业的创新能力非常低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表现最差。例如,就技术创新效率来说,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申请数、拥有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业总产值与科技经费支出比,国有企业最低。更严重的是,国有大企业还凭着自己行政上的优势地位挤压创新能力更强的私营中小企业。无数事实都证明,一个充斥着大企业的经济缺乏创新,更何况是拥有其他非正常竞争手段的大企业。
美国学者安纳利·萨克森宁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考察研究了美国两个主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硅谷和128公路地区的发展差异,得出了制度环境对创新的基础性作用。2003年第6期《研究与发展管理》上有一篇文章,也从中小企业推动创新角度对此做了深刻分析:
硅谷与128公路高科技园区,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其以后的美国政府军事研究与国防采购支持下成长与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128公路地区领先于硅谷;但自此以后,硅谷蒸蒸日上,而128公路地区一直走下坡路。例如,1998年,硅谷的GDP约为2400亿美元,占美国GDP的3%……
硅谷的发展是靠一大批非常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作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的一种支撑,一种基础。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一些具有高科技实力的企业,这样形成合理的高科技产业结构。硅谷鼓励创立公司,主要是中小企业,形成了小企业集群。硅谷的成功离不开生生灭灭的成千上万的小公司。这些小公司在其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相互影响,有的达成合约,有的结成联盟,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推动了硅谷的创新,使硅谷获得了持续的竞争优势。
128公路地区与硅谷在企业集群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128公路地区主要是大企业的集聚,因为小企业很难拿到计算机元件。128公路那里几乎没有小企业,附近全是一些非常著名的大企业。由于大企业本身具备的弊病,老死不相往来,相互之间没有交流和沟通,技术也没有相互渗透,所以128公路地区整个发展态势越来越差,走下坡路。由此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对高科技产业有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
其次是我国“政府的手”。李克强总理自就任以来屡次批评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过多过深。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创新能力。试想,当找市场不如找市长,当千辛万苦搞创新带来的利润不如轻轻松松搞关系带来的利润,谁还会创新呢?当穷数年功夫创新来的业务不敌行政的一纸批文时,谁还会创新呢?张维迎教授在2012年底的一次讲演上谈到:
优秀的企业为什么会失败?因为舍不得放弃,不懂得创新!看一个企业的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是看创造价值的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政府所有的干预都抑制了真正的企业家精神。
中国之所以发展好,是因为政府管得越来越少,国有企业越来越小。
未来你只有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行国有企业改革,让民营企业有更大的舞台,中国才有希望。
企业家是市场核心,市场靠的就是企业家精神,任何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计划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阻碍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
再次是我国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中国的官员提拔讲求政绩,而政绩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经济的增长。在这种“增长主义”政绩观带动下,只要能提高GDP,只要能带来经济增长,无论是多么落后的企业,地方政府都欢迎;只要还能生产,只要还能提供利税,无论多么落后的企业,地方政府都不希望它被淘汰掉,都不希望它搬到其他地方。这种思路恰恰是创新的大敌。什么样的思路才可取?让我们看看,浙江“两只鸟”的理论。
养好“两只鸟”:一个是“凤凰涅槃”,另一个是“腾笼换鸟”。所谓“凤凰涅槃”,就是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摆脱对粗放型增长的依赖,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省和品牌大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变制造为创造,变贴牌为创牌,实现产业和企业的浴火重生、脱胎换骨。所谓“腾笼换鸟”,就是要拿出浙江人勇闯天下的气概,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的区域合作和交流,为浙江的产业高度化腾出发展空间;并把“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起来,引进优质的外资和内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弥补产业链的短项,对接国际市场,从而培育和引进吃得少、产蛋多、飞得高的“俊鸟”。实现“凤凰涅槃”和“腾笼换鸟”,是产业高度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这种对更高境界的不懈追求,也是“浙江精神”在新时期的生动体现。(习近平,《之江新语》)
最后是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制度缺乏对创新的有力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极度缺乏创新的动力,一方面是担心自己的创新被别人模仿,另一方面又存在侥幸心理,希望能模仿其他企业的创新。偶尔有些企业获得了实质性的创新,因为担心法律制度对专利保护的不力,也不敢申请专利,自己秘而不宣,阻碍了其他企业在这个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在2007年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保护知识产权,为什么要从中国实现科技创新重要保障的高度来认识,这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
徐匡迪:我作为一名从业50多年的工程科技工作者和中国工程院院长,对保护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深有体会。
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金和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这样,他们的权益和创新的积极性才能受到保护,创新的动力才能可持续。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中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和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保护的重要手段,它赋予知识创造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法律上的权利,阻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该成果并以此获利,从而成为保护知识成果创造者的权益、激励创新意愿和行动的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安排。
与西方国家的政府相比,中国政府的权力更为集中,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更大。错误的政府行为可能会带来社会的浩劫或者停滞,如“文化大革命”;正确的政府行为则能极大地激发社会的活力,如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改革开放。所以,在中国,政府的创新大有可为。
社会:为创新提供土壤
中国之所以缺乏创新能力,说到底是我们的社会氛围不支持创新。在教育上我们讲求死记硬背,在文化上我们讲求顺从谦恭,在社会管理上我们过于讲求稳定压倒一切。这些都束缚了创新的力量,不予以矫正,中国就不会得到持续的推动。
首先是教育。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重视识记背诵,而忽略创新精神。从古代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到现代的数学公式、物理公式和化学公式,莫不如此。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过程中,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渐被扼杀。《光明日报》早在2001年就刊文批评:
由于课堂教学很难给“接下茬”的学生发展的空间,由于老师和教学内容都是十分严格遵照大纲承袭过来的,我们的教育有时就会变得不近人情,传统教育思想总能在适当的时候顽强地冒出来作怪。一道数学题,明明有好几种解法,而有相当多的老师就是不能容忍学生别出心裁,也不敢允许学生做稍稍出格的探讨,因为高考很少允许你“出格”。至于语文中的词语解释、问题理解、作文评判标准,则更刻板得令人窒息。
我国的教育体制不改变,培养不出来具有创造性的人才,那么无论是“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国家”,还是“创新驱动战略”都是一纸空谈。
其次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现在很多中国人都对一种现象迷惑不解:孩子小的时候可以和老师、家长顺畅交流,海阔天空地谈论许许多多自己似懂非懂的问题,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反而越来越内向,越来越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尊卑有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随着年龄的增长,传统文化通过一天天的学校教育、一天天的家庭教育逐渐渗入孩子的心灵深处。如果不改变这种尊卑有序、盲从权威的文化传统,中国的创新就是奢谈。2010年5月6日《新华日报》曾刊文评论:
相对于科学研究和探索,中国人更相信先人的经验和权威,相信古人甚至超过相信今人,迷信权威,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所以,尽管人类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四大发明都是中国人的,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所有的现代工业文明都是西方人的成果。
郑和下西洋时,中国的造船技术是世界一流的,但几千人的船队七下西洋,不过为了宣示明王朝的“富有与强大”。当麦哲伦的船队环游世界时,当西方人使用中国人发明的指南针、火药入侵我们时,我们想到的竟然是在大海边再造一处万里长城,思维的守旧,创新和探险精神的缺乏由此可见一斑。
最后是我们过于强调稳定。例如,在很多年里,我国的证券行业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无论证券公司想从事什么新业务,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一封《无异议函》,也就是证监会的同意。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担心证券公司的任何新业务带来社会风险。这是中国社会对风险极端厌恶的一个表现。在一个个或明或暗的“无异议函”之下,社会被固化,大大小小的企业和形形色色的个人只能按照既定的轨道前行,严重消磨了社会的创造性。与其预防风险的发生,不如给创新更多的宽容,建立起社会容忍风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