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第二期《文学自由谈》,如宿昔之准时,送到面前。照例要翻翻,而一翻就像是嗅到一种气味。什么气味?新时代希有,也就难于找个适当的词语来说明。不得已,到故纸堆里去找,而一找就找到个“聚讼”。娘家是《后汉书·鲁褒传》,原文是:
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
文是旧时代的,且过简,要如昔年之学习宝书,对坐谈体会。我的体会是,几个人凑在一起讨论古礼,你说你的,我说我的,你说我的理解有问题,我说你的理解有问题,争得脸红脖子粗,最后还是未能定于一尊。“笔不得下”之下没有话,这就如赵州和尚“狗子还有佛性也无”中之“无”,更值得谈体会。我的体会是,谁也不服谁,到饭时,只好各自回家,吃自己尊夫人做的炸酱面,待有机会再争。聚讼是人人说己之所信,而且敢争,如果先师俞平伯先生仍健在,见此奇事,岂不高呼应“礼赞”哉!俞先生往矣,“有事弟子服其劳”,我写。先说扣紧现在当下的主旨是,《文学自由谈》的这一期,气氛不是说教,而是吵架,我觉得很好。这是如坐在街头的某些闲人,恨不得眼前的行人打起来吗?曰,非也,而是有大道理在,这大道理,恕我不避浮夸之嫌,是用老而昏的眼看,可以窥见一些“精神文明”。于吵架中见到精神文明,亦有说乎?曰有,而且不只一种。以下依次说说。
其一是,唯物论,如实,唯心论,存诚,就应该这样。语云,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因而对于同一事物,看法不同,正是意中事。这所谓看法,是偏于评价的,如面对一位二八或三八甚至四八的佳人或“所谓”佳人,身高,有脱掉高跟量的尺寸为证,没有什么可争论的,至于美不美,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常常来于有所偏重,如甲说美,是由于两眼死盯桃花面,乙说不怎么样,是由于迷时装模特,而这位个儿不高。退一步说,所看为全面,还有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这不同有更深的根,概括说是性相近而不尽同,后天的经历,或说教养,差别更大。所以不同是常态,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世间的有些事可以更鲜明地说明这种情况,举《史记》为例,古今推为大手笔,可是就我的孤陋寡闻所知,宋苏辙,金王若虚,就说不好。人各有见,不放弃如实和存诚,就只好让张三说张三的,李四说李四的。
其二,有人会担心,这样莫衷一是,限于“思”坛,不就乱了吗?曰,表面看是这样,实际则正好相反,是惟其这样乱一阵子,才能求得真假的真,是非的是,对错的对,好坏的好。何以故?是由于两种情况。一种,不管我们信不信带点牛皮味的“万物之灵”,我们总得从康德,承认人有理性,即判断的能力。十比九大,二八是十六,不是十七,如此判断,对了,这是理性在显示它的威力。许多事物不像二八等于十六那样简明,因而判断也可能错,即理性有时并不可靠。但纵使有时不可靠,我们还是不得不靠它。原因之一是操作性质的,是或者据以论断的材料不充分,或者推理程序有错误,如果不足的变为足,误的变为不误,理性就仍旧会发挥正面的作用。原因之二是逻辑的,是理性有时有误,需要修正,而真就修正了。这修正的力量仍只能来于理性。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人人言己之所信,争,就等于给理性创造个容易选得对的机会,或换个更干脆的说法,是争论之后的所得才是真的,或至少是可信的。但这里仍会有莫衷一是的情况,如何看待?这就过渡到另一种值得乐观的理由,是在这类事情上,我们也无妨请德先生出面来仲裁。仍以《史记》为例,苏辙,王若虚,挑毛病,可听之任之,至于历代无数的读书人,则都尊之为史籍的典型,开卷就一唱三叹。民主的精神是不求清一色,但不能不从多数。当然,从多数要有个先决条件,即这多数要是自由的,有教养的。
其三,顺着自由和有教养说下去。这样的“一”个人,有所遇,有所见,有所闻,会有自己的想法;有想法,因为是能自主的人而非驯服工具,就不免要说说道道甚至涂涂抹抹。据《旧约·创世记》,连上帝造人也不只一个,况“人多力量大”之男男女女乎?于是加上前面所说,人心之不同,各如其面,一个,两个,以至许多个,或在萧斋,或在某会场,直到《文学自由谈》之类的版面,碰头,就必成为聚讼。这样的聚讼,说者或写者都不背教条,而只是表白自己之所信。表白时的心态,有内外两个方面绝顶重要:内是无顾虑,畅所欲言,不怕因不合最高指示而加冠,发往北大荒;外是对于别人之不同的表白,纵使不能首肯却诚心诚意地尊重。我不隐瞒观点,一向把这样的聚讼看作臭老九益智、爱智旅途中有则应该享之、无则应该求之的一种珍贵而难得的境。珍贵,因为不只会带来心情舒畅,还会带来多数人会心悦诚服的真是非。难得,是不像在上者说《武训传》有毒素,大家跟着喊“有毒素,有毒素”,在上者说《红楼梦》是反封建的,大家跟着喊“反封建,反封建”,那样容易。与境的珍贵相比,难易是小节,所以我们还是勉为其难吧。
其四,建国以后将近三十年,我们过的不是聚讼而是反聚讼的生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金口玉言的大一统,以上所举至上者说《武训传》和《红楼梦》如何如何,大家跟着喊《武训传》和《红楼梦》如何如何,即是也。这种大一统的情况,到“文化大革命”成为登峰造极,比如至上者丙夜观书有感,说了一句什么话,次日清晨就要敲锣打鼓,列队上街头游行,以示庆祝。甚至下降一级至于某女霸,说法家都爱国,儒家都卖国,也没有人敢举文天祥为例,说儒家也可能不卖国。另一种形式是“攻(用打之义)乎异端”,办法是批判,如对俞平伯、马寅初等;或升级,批斗,如对大量的牛棚中人物;或再升级,发配或投入监狱,如对聂绀弩、胡风等。办法多,随来殊途同归的效果显著,诌文要扣紧题目,是就不会再有聚讼之事。这能不能算作有精神文明的一种表现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说我的私见,是不能算,因为,只是在“名”上纠缠,也要承认,想有精神文明,先要人有自己的“精神”,能“文”,可以“明”说自己的话。这期《文学自由谈》中的聚讼,虽然只是在“文学”范围内“自由”一下,总是比长此在“讲话”之下谈体会,像是离精神文明近一些。或换个说法,可算作萌芽,而既已有芽,则精神文明之发荣滋长,总会多有希望了吧?
礼赞聚讼的理由说完,还要说一点点辩解性质的话。这是因为,依照某种所谓学习的规律,发言,说完是非,要表态,如坚决响应号召上山下乡之类。落实到这里,像是应该慷慨激昂而言曰:“我一定踊跃参加聚讼,因为上一期有评论我的拙作的文章,我更不能不参加聚讼。”可是我不能这样做,原因是,找回这久已不见踪影的亡羊,我有言在先,要走另一条路。这条路见本年一月十六日我致《文汇报》的一封信(刊于2月8日第8版),其中第三条说:
有段时期,在上者无容忍不同意见之雅量,动辄运整治之斤成风,使不少人轻则不能抬头,重则不能保头,以致万马齐喑,有识者皆叹惋而徒唤奈何。我人微言轻,不能兼善天下,尚自勉能独善其身。矫枉不惜过正,对于针对己见之不同意见,一向尊重,并表示欢迎。知而行之道是,纵使未必能放弃己见,也决不执笔争论。
这样,对于爬上《文学自由谈》的版面聚而讼,我就只能站在场外,充啦啦队的一员了。入啦啦队,要勤而用力喊,那就再喊一遍“加油,聚讼!聚讼,加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