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利率有什么优惠?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优惠5%~10%。
44、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评估有哪些规定?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发放前应做好风险评估。一是借款人信用评估。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资信良好、遵纪守法。二是产业项目效益评估。使用贷款的农业产业项目应有较好效益,保证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45、如何确保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抵押后,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文件明确提出:我市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46、什么是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设立的,给予融资机构在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中的本息损失按一定比例补偿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补偿的主要对象为开展“三权”抵押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补偿的贷款行为须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三权”抵押贷款损失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获得风险补偿金补偿35%,其中市级风险补偿承担20%,区(县)风险补偿承担15%。
47、什么是农村“三权”抵押反担保抵押贷款?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农村“三权”反担保抵押贷款就是第三人用其自己的抵押物为“三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用自己的“三权”作为第三人的担保。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贷款就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农户以一定比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农户贷款时,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农户用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提供反担保。当贷款农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为贷款农户偿还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再以出租和转包的形式流转其所偿还贷款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全部收益用于弥补其所偿还贷款。当所得收益达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所偿还的贷款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将贷款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依然作为贷款农户的股份。
48、商业银行如何确定农村“三权”贷款抵押率及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对农村“三权”贷款(林权除外)抵押率的规定为原则上不超过确认价值的60%,在此基础上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项目的现金流等情况,结合抵押物的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49、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获得批准后需要借贷双方签订哪些合同文书?
经过商业银行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需要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抵押人当面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附属文件。
50、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利率政策及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本着坚持商业经营、市场运作,同时又兼顾支农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依照自己银行的贷款产品定价管理办法,结合银行同行业市场竞争状况以及贷款客户对银行有关存款、贷款、理财方面的综合回报等因素,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利率政策及计算标准。
51、农村“三权”抵押登记的标志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标志是:由农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发统一制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农村林权抵押登记的标志是:由林权所在地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统一制作的《农村林权抵押权证书》或《农村林权抵押登记确认书》。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的标志是:由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核发统一制作的《农村居民房屋抵押权证书》。
52、农村“三权”贷款抵押物发生变更需要商业银行同意吗?
农村“三权”贷款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或抵押期届满要求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的,必须由抵押权人(商业银行)出具债务履行完毕或其他同意变更、注销证明,否则,这种变更、注销无效。
5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为什么必须要在贷款的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作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要在贷款的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理由有四个方面:一是按照贷款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贷款人在办理贷款的同时,需要开立结算账户,只要您获得了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您的基本账户;二是便于商业银行加强贷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贷款资金按照用途正常使用;三是便于商业银行按照借贷双方约定条款按期扣收贷款利息;四是充分体现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原则。作为提供贷款支持的贷款银行,帮助农户解决了融资需求问题,这就必然要求借款农户作为贷款商业银行的合作者,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发生存取款业务往来,进一步加强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合作,密切银农关系,提升合作质量。
54、商业银行应如何审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审批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应由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意见,按照授权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明确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风险控制措施等审批意见。
55、商业银行审查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商业银行审查部门重点对申请人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贷款的合规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1)借款人现金流状况,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分;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等;
(3)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等;
(4)经营项目是否可行及其盈利能力等;
(5)判定贷款调查人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6、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农村“三权”贷款的贷后检查、管理?
做好贷后检查、管理是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监测、严格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贷款银行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贷后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贷款贷后检查表。如果发现借款人有明显的违约或还款能力减弱情况,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贷后检查,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
57、什么是“地票交易”?
所谓“地票交易”,是指利用级差地租原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等复垦为耕地,从而产生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交易,从而使农村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收益。“地票交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块:一是转户进城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二是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腾出来的建设用地。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地票功能作用已经充分显现出来。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全市累计交易地票7.7万亩,成交额148亿元。实践证明,开展“地票交易”制度改革创新,效果非常明显。
58、市政府对“地票交易”制度改革创新有什么要求?
开展“地票交易”,是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发3号文件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重大意义在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民生导向、突出以人为本,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市政府对“地票交易”制度改革创新主要有5个方面要求:
(1)保证农村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传统的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采取“先占后补”,往往“先占”是刚性的,“后补”是欠账的,导致耕地总面积逐年减少。而“地票交易”的运作办法,就是在平衡上先增加耕地,后使用建设用地,真正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量归零的控制目标。
(2)实现市域内大范围、远距离用地置换。“距离产生美”,通过地票“千里之外”的价格发现功能,将远郊区县的农村宅基地价值由每亩几万元提升到现在的20万元以上,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城市反哺大农村。
(3)为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转户进城提供利益补偿机制。较高的“地票交易”收益,能够解决好转户居民的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让他们很快融入城市生活。
(4)充实新农村建设资金。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农村聚居点布局,将零散的宅基地集中起来,除去集中建房的用地,腾出来的宅基地转换为地票,其收益将成为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农民新村建设和“地票交易”,城乡土地资源流动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5)宅基地通过地票“地票交易”,可成为农民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或成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入股资金,这将有力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今后,市政府将从三方面加以完善“地票交易”制度改革:(1)严格实行土交所统一交易制度,严禁区县自行搞内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鼓励地票生成,市里对提供“地票交易”较多的远郊区县,将从国家土地指标中给予一定的倾斜,这既算奖励,也是一种用地指标的统筹平衡。(2)完善地票收益分配办法。扣除垦复、管理等费用后的“地票交易”净收益,按85:15的比例,直接拨付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形成全市统一的“地票交易”运转体系。市里准备拿出50亿元周转资金,按区(县)复垦计划提前预支,整治形成地票后再扣还。
59、为什么说“地票交易”是建设农民新村的核心动力?
目前,全市有农村户籍人口2200万、村落约1万个、居民约600万户。今后10年,农民转户进城将近1000万人,村落数量也将减少50%左右。同时,现有村落中,50%~60%的农房是30多年前建成的,质量较差,有很多房屋已经成了危旧房,需要改造或重建。因此,《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全市建设2500个农民新村的战略目标。
搞好“地票交易”是建设农民新村的核心动力。重庆市按每个村落平均600户测算,零散的宅基地面积可能有600多亩,而集中建房只需要200多亩,腾出来的300多亩可以复垦出地票,按每亩20多万元计算,就有8000万元反哺注入村落改造,每户农户可得到10多万元,加上支农资金、危旧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补助,总额可能超过15万元。这些钱不仅可解决新村建设资金问题,还可使农民更有实力打造新村风貌,提升农房品质。这就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票交易”反哺机制,合理布局农村聚居点,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全市2500个农民新村、25万户巴渝新居,促进农村房屋有效增值。
60、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文件里面?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的文件里面: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渝办发〔2011〕11号);
(3)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金发〔2011〕4号)。
61、什么是农村土地?
农村“三权”抵押中的农村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草地及养殖水面。
6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6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否可以改变现有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
6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为第三人设定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6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是否应该核发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核发统一制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66、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具备哪些条件?
借款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拥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抵押的还必须有完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有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书面证明;
(3)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的,有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
(4)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抵押贷款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