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兰珠特地请了金朗去饭店吃饭,金朗到的时候兰珠已经在饭店等了快一个小时了。直到金朗在对面坐下,兰珠才发现金朗已经来了。金朗顺着她的目光看去,原来兰珠一直死死地盯着柜台后面的酒柜。
你想喝酒?我请你喝,你别盯着人家的酒柜好像个穷酒鬼一样。金朗一坐下就取笑兰珠。他原先还在想着兰珠为什么要请他来饭店吃饭,但是看到她看着酒一副惆怅的样子,他大概心里已经有底了。原先他还在自作多情的想着兰珠是不是对他有什么意思呢,又或者是感谢他上次在酒会救了她一把,看来还真是自己想多了。
你怎么才来?兰珠终于收回了自己的视线,从她进入这家饭店之后,她的目光就一直盯着酒柜,她揉了揉已经有些发酸的眼睛。
我一起床就往这边赶了,这个点我能到这里已经不错了。金朗还洋洋得意,对于自己这个点能够出现在饭店还自鸣得意。
还说我是懒猪,自己才是懒猪才对。
怎么还没点菜?你不是来吃饭的吗?金朗终于发现桌上还是空空如也,只有兰珠面前摆了一杯白开水,他径自就拿来喝了。
你干吗?那是我的水。兰珠见金朗居然直接喝了她喝过的水,一点也不把她当外人的样子,她反倒有些不好意思起来。
别这么小气,不就是一杯水吗?还给你。金朗说着把空杯子又推回到兰珠面前。兰珠看着眼前的空杯子又给了金朗一个白眼。
金少爷,你今天要吃点什么?要不要尝尝我们店里的新菜?金朗才坐下没多久,饭店的经理就拿了菜单上来了。只要有重要的客人来,吴经理都会亲自服务,更何况金朗这种绝对重要的客人呢。
吴经理,你是狗鼻子吗?这么快就嗅到我来了。金朗一看居然是饭店的经理,虽然是意料之中,但还是不免戏谑一下他。他知道自己的身份很多人都想要巴结奉承,但是他在金家的地位或许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其他人都只看到他是金厅长独子的身份,却没发现他其实只是金家养的宠物而已,高兴了摸一下,不高兴了就是出气筒。
金少爷,我这鼻子要真是狗鼻子,我就每天你走到哪我就跟到哪,肯定有不少名媛佳丽要争着从我这里买你的独家消息,我岂不是要数钱数到手软?我就不在这里做这份苦活了。吴经理的话道出了他们这些外人对金朗的一半看法,也道出了省城多少女人的心思。
金家的门槛也被媒婆踏破了,不过好在金正昆似乎还没有看得上眼的。他一定要找一个对自己利益最大的亲家。
吴经理,你不要毁了我的名声。我可是良家妇男,不要把我搞得声名狼藉到时候找不到好归宿了你看我家老头子怎么收拾你。金朗说得自己好像被逼良为娼了一般,惹得兰珠真想呕吐出来。
金少爷,我觉得我已经饱了,不用吃饭了。要不我们走吧。兰珠很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恶心。金朗回头给了兰珠一个无比幼稚的鬼脸。
吴经理,把你们的新菜式都上一份吧,快点,别饿坏了这位小姐。金朗还是很识相地停止贫嘴,吴经理领命正要走却又被金朗叫住。还有,你们店最近卖得最好的酒拿一瓶过来。
我不喝酒。兰珠赶紧表明刚才她盯着酒柜看并不是想喝酒,她怕金朗会错意了。金朗也并没有让吴经理取消他要的酒。
今天怎么这么好心情要请我来这里吃饭了?无事献殷勤,是不是有什么事情要我帮忙的?你是不是在省城得罪什么人了?是黑帮老大还是丐帮帮主?金朗的想象力真是让兰珠想拿起杯子砸过去。
你来的时候是不是出了什么意外?我怎么觉得你脑子被砸坏了?
两个人正在玩笑着,吴经理已经把菜和酒都送上来了。
金少爷,这是“碧螺春”,这是您要的酒。吴经理亲自上菜。
吴经理,你这是要我这顿饭就吃茶叶吗?吴经理你是不是嫌我太肥了要让我减肥?金朗一直盯着摆在桌上的所谓新菜式,他怎么也看不出来这算什么特色。
金少爷,这可不是茶叶,它只是长得像茶叶,这是野生蕨菜做的干菜,您先尝尝?吴经理解释道,这城里人就爱吃个新奇,蕨菜是乡里菜,在城里人的饭桌上却很少出现,饭店也是抓住城里人的这种心理。
蕨菜是什么菜?金朗果然还真不知道蕨菜是什么,什么山珍海味他都吃过了,这蕨菜还是第一次听说。
你这城里的大少爷还真是孤陋寡闻,连蕨菜都没吃过?不过我们都是吃新鲜的,没吃过这种做法的。兰珠先动起了筷子。金朗看着眼前这看不出形状的东西还没下定决心要下手。
好了,吴经理你先去忙你的吧。金朗直接下了逐客令。
怎么样?金朗看着兰珠吃了所谓的碧螺春,试探着问她。
你自己吃就知道咯。兰珠偏偏不告诉他,就是要让他自己去尝。
我看我还是喝酒好了,不要浪费美酒。金朗把吴经理送上来的酒打开,给兰珠倒上了才给自己倒上。兰珠是第一次喝这种葡萄酒,她平时都不喝酒,要不是因为自己家开了酒坊,她肯定是滴酒不沾的。兰珠看着眼前这红红的液体不明所以。
这是什么酒?兰珠端起酒杯放到鼻子边深吸一口气。
你也孤陋寡闻了吧?金朗这叫以牙还牙。
这就是葡萄酒?
你怎么知道?
这种颜色,这种味道,不是葡萄酒还能是什么?
那你看看这酒还有什么特色,你来分析一下这酒为什么能卖得好。金朗品着酒跟兰珠说,他自然是喝过不少次了。兰珠继续喝了一口,刚才那以口是直接下肚的,根本没有尝到有什么特色。她在舌尖酝酿着葡萄酒的味道。
怎么样?
没有我们的土匪酒那样烈,也没有猕猴桃酒和桂花酒那样香醇,但是余味比桂花酒要长一点,不是清新的香味,但是这种醇香很舒服。不过也算是各有特色,为什么我们家的酒却无人问津呢?兰珠品味着葡萄酒,她今天找金朗来饭店吃饭的目的就是考察凌家的酒到底卖得怎么样,前几天她整理了一下账单,发现那些酒会之后下单的饭店和歌舞厅都没有再下过单,她问过老七,也没搞清楚到底是为什么。她早早地来了观察了一个小时,凌家的酒自始至终都无人问津。
你为什么整天就想着生意的事?你要学学你姐,找一个正当的工作,没事看看书,好好地做一个大家闺秀。金朗说。他也很疑问,虽然说男女平等,但是省城的各家小姐真正像她这样拼命的做生意的还真的不多,而且他也不是没有察觉兰珠对生意场上的某些交流方式的抵触。
谁说女人就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人各有志,我姐喜欢读书做大家闺秀,我就做她坚强的后盾。兰珠说得毫不在意,其实她又何尝不想过无忧无虑的大小姐生活,只是这个家的重担必须有一个人承担,乌廷芳和老七迟早会老,凌家的重担迟早需要她们姐妹中的一个来接手。
好了,车到山前必有路,这酒卖不出去也不是你一下子就能解决的。我看你就多花点心思好好研究一下,看看问题出在哪,再想个万全之策。金朗敏锐地捕捉到了兰珠话里的无奈,但是他还是保持着玩世不恭的面目,明明一句正经八百的话,到他嘴里就像是在开玩笑。
兰珠跟金朗商量了,二人吃过饭又带了店里几瓶卖得不错的酒回去,兰珠还去其他饭店和舞厅把卖得最好的酒都带了一瓶回家。兰珠把酒都带去给老七尝了一遍,老七也说不出个究竟。兰珠整天对着酒也没想到到底是怎么回事,她把酒瓶排了一整排放在桌子上,现在不用看瓶子上的标签她都能分清楚哪一瓶是什么酒了。
三小姐,金少爷来找你了。崔妈不用通报就直接带着金朗上了楼来找兰珠,上次金朗送兰珠回家之后乌廷芳还特地跟付秋阳打听过金朗,付秋阳作为好朋友哪会说金朗的坏话,只会为他洗底,怎么好听怎么说,还大肆渲染了一番他作为金厅长儿子的身份,这一点也确实让乌廷芳放在心上了,不过她想得更多的却是两家地位相差悬殊,就算金朗真的对兰珠一片痴心,金家也未必就能接受兰珠。
崔妈还站在门口没有走,这自然是乌廷芳吩咐的。让他们孤男寡女独处一室,要是传出去了可不是什么好事,虽然乌廷芳对金朗还算满意,但是她不能容许别人有可能说兰珠闲话。金朗的身份没有让乌廷芳高兴,反倒是让她担忧,她倒宁愿金朗只是普普通通的人,不必身世显赫,只需要对兰珠一心一意便好。
崔妈你还有什么事吗?兰珠没去寻思崔妈还站在门口,或许她没有太多的脑筋去想了,她已经喝了不少酒了。
没……没有。崔妈也自觉有些尴尬。
那你先去忙吧。我这没什么事需要你。兰珠都已经说了这样的话,崔妈也只好走了。
你怎么来我家了?兰珠正焦头烂额,一副霜打了的茄子般没精打采,但是因为喝了许多酒的缘故她的脸颊绯红。
这几天都没见你去书店,我还以为你被拐卖了,特地来确认一下看要不要我去警察局报案。金朗无需兰珠招呼就自顾自的坐下了,一点也没把自己当客人。他打量着兰珠房间里的布置,上次送她回家还只到过凌家的客厅,他看到兰珠床边的书架上摆着不少书,床头的柜子上也放着她昨晚看过忘了合拢的书,他觉得自己似乎发现了兰珠隐藏的心事。她放弃了安逸的生活,或许只是因为她要承担太多的责任。她的无可奈何,他不是没有感觉,只是第一次这么近这么真实的体会。
怎么样?这么多天了悟出什么门道来没有?金朗看着被兰珠整整齐齐摆在茶几上的酒瓶,每瓶酒都喝了一大半了。他算是明白她的脸为什么看起来白里透红了。
我看你再这么喝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了,先休息一下吧,车到山前必有路,总会有办法的。金朗觉得兰珠似乎有点太急于求成了,看到她这个样子,他又有些生气又有些心疼。
你怎么知道车到山前必有路,说不定是条死路呢?
就算是死路也要用炸药炸出条路来。
你少在这里打岔,要不你就下去找我姐,她现在肯定在花房看书,要不然就过来给我喝酒。我尝过很多遍了,只能说各有特色。你来喝一遍看有什么新发现没。兰珠从柜子上的托盘里拿了一只高脚杯来,这高脚杯还是金朗送的,她还不明白这省城里的人为什么喝个酒还穷讲究。反正都是吃饭,用什么碗还不是为了填饱肚子?但是这喝酒又不是为了填饱肚子,要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喝酒那就干脆坐在酒缸边喝酒不是更快。金朗的这些破理论总是让兰珠无从反击。
你这用尝的尝不出来那就用看的嘛。这在省城呢,不像你们乡下,省城的人注重外表,所谓人靠衣装,酒靠瓶装。你不知道这只要稍微有点钱的人都爱在面子上做功夫。我看你要不要从包装上下点功夫?你看你们家的酒摆在这一眼就能看出是在乡下土生土长的……
不管什么瓶子装的酒,喝进肚子里不还是那个味道吗?兰珠凭着感觉说。
酒不只是拿来喝的,它还说明了一个人的身份。喝酒也讲究门当户对的,穷人喝不起外国进口的葡萄酒,有钱人也不会去喝穷人喝的酒,这都是一样的。你们的酒还带着乡下的包装,但是这里是省城,要入乡随俗。金朗耐心的讲着让兰珠似乎有些感悟了。
兰珠虽然不满金朗对乡下人的看法,但是她还是认同金朗的道理,毕竟他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了二十余年,肯定比她了解这城市人的想法。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她还是又去饭店和舞厅去仔细观察了几天,她决定尝试一下金朗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