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从目前来看,尽管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已经成为许多交易所中交易量最大的类别,但是这些交易所本身原来都并不是为推出某种金融衍生产品而专门建立的。
最后,套利与投机的盛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推波助澜。从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们无一例外地都是为了迎合人们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各类金融衍生产品都具有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特性。所以,在其交易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以获利为目的的两种交易形式,即套利与投机。这两种交易形式尽管在主观上都以获利为目的,但在客观上却大大地扩大了市场容量,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所以有人断言,只有套利者和投机者才是市场的创造者。如果市场上没有这两类交易者,则以管理各种金融风险为目的的投资者将很难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市场的发展也必将受到限制。
四、金融衍生产品与金融风险管理
(一)金融风险管理的需要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
如上所述,金融衍生产品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创新的产物。从它产生以来,发展就异常迅猛,成交量直线上升,新品种不断问世,市场范围迅速扩展。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之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由这种交易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大。进入90年代以来,许多大银行、大公司皆因参与这种交易而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因此而破产的事件也屡见不鲜。1995年2月,国内外相继发生“巴林事件”和“327事件”,引起人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而又热烈的讨论。在这种讨论中,人们往往强调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甚至将金融衍生产品看作是这些灾难性事件的祸根。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在于曲解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性质。从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中,我们可清楚地看出,它们本身并不产生任何金融风险。相反,它们倒是人们有效地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工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石油危机的冲击、通货膨胀的加剧,以及各类金融管制的放松或取消,金融风险日益增大。金融风险的日益增大,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各类经济主体,尤其是各种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金融风险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对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随着人们避险需求的日益扩大,各种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便不断地涌现出来。在这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中,发展得最成功、人们运用得最普遍的,就是各种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及远期利率协议等。
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被如此广泛地运用于各种金融风险的管理,是因为它们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具有既简便,又有效的优点。综观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的产生,无一不是为了迎合人们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而它们的发展,又无一不以人们避险需求的扩大为主要动力。因此,就基本性质而言,金融衍生产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金融风险的工具。
(二)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与新金融风险的引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谓人们对某事物用之得当则有利,反之则有害。人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运用也正是如此。
从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们似乎都有这样一个显着而又值得注意的两重性:作为一种套期保值的工具,它们原是应人们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但是,作为一种获利性的投资工具,它们却又往往给投资者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即由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从目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它们当时建立这类市场的初衷,都是为广大的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地转移或规避各种金融风险的场所。但是,与其他任何一种金融工具的交易一样,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投机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交易行为。
如何认识和对待投机,将决定着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更决定着这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在作者看来,投机具有两重性:合法的、适度的投机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所必需的,而且也是套期保值所必需的;但非法的、过度的投机却是扰乱市场秩序、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源。与其他各种场合的投机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最容易滑入非法和过度的境地,这是由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具有高度杠杆性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应该既有套期保值者,也有投机者。
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实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利用的交易伙伴。如果只有套期保值者,而没有投机者,则套期保值者将难以找到适当的交易对手,市场也将缺乏必要的流动性。这主要是因为,人们之所以能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来管理他们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并不是因为这种交易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种金融风险,而是通过这种交易,人们可将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转嫁给交易的对手。显然,金融风险的转嫁必须以有人愿意承担为前提。事实上,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套期保值者所转嫁的金融风险中,有相当一部分正是由投机者所承担的。这就说明,适当的投机不仅是可以的,而且甚至还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在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只有投机者,而没有套期保值者,则投机的过度也许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办国债期货交易时,之所以出现如此狂热的投机,固然有很多原因,但缺乏套期保值的需要也许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为只有套期保值的需要,才是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的基础。如果缺乏这一基础,则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性交易将难免陷于非法和过度的境地,这是由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
金融衍生产品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杠杆性。这一特点使投机者能以小额资本从事巨额投机,从而有可能以小额资本获取巨额利润。这一高利润的强大诱惑力往往驱使一些投机者铤而走险。为追逐这一可能取得的巨额利润,他们将置巨大风险于脑后,视交易规则为儿戏,操纵市场、兴风作浪。一旦投机失误,他们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性交易而损失惨重,甚至倒闭的事件层出不穷。在这些失败者中,有哪一个不是违规操作,试图操纵市场,以牟取暴利的投机者?又有哪一个不是孤注一掷、不留余地的冒险者?
由此可见,金融衍生产品的投机确实容易引发金融风险。但是,只要投机被控制在合法的、适度的范围,则由这种投机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是有限的,这种投机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一国经济的增长和发展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金融风险管理
由以上分析可知,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本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工具。它们因金融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因金融风险管理的日益重要而发展。而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人们之所以承受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或者因从事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而受到巨大的损失,其根源不在于金融衍生产品本身,而在于人们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不适当的运用。因此,要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管理自己所面临的种种金融风险,而同时又要避免由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就必须严格遵循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使金融衍生产品真正发挥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具体而言,在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各种金融风险时,人们应该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套期保值时,人们必须以实现保值为目标,而不能以获得意外收益为目标。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作套期保值,是因为他们对未来市场价格的变动方向无法作出准确无误的预测。所以,套期保值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某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来消除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变动所引起的金融风险。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也必须放弃市场价格的有利变动所可能带来的意外收益。实际上,这正是人们为避免可能的损失,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如果人们在套期保值时,抱有侥幸心理,既想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又想获得可能获得的意外收益,那么,他们往往在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时留有一定的缺口,从而人为地制造出一定的风险头寸。这样,当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他们将不可避免地受到重大的损失。
其次,某些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例如,金融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各种信用衍生产品都是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利用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管理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时,人们必须做好这些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
再次,各种金融衍生产品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因此,在金融风险管理中,人们可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进行搭配运用,从而做到取长补短。这些多种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搭配运用的办法,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单一性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在的风险。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之所以推出大量的复合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最后,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中,之所以存在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并不是因为套期保值,而是因为投机。如上所述,合法的、适度的投机是套期保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其本身的风险也是有限的;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只是其中非法的、过度的投机。
因此,为了控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性,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加紧立法和加强执法,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实施严格而有效的监管,而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都必须接受这些监管,严格地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
总之,只要我们切实地做好各种风险防范工作,则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必将充分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而避免它的消极作用。
由以上分析可知,各种金融衍生产品都有着明显的两重性:作为套期保值的工具,它们可有效地管理各种金融风险;而作为获利性的投资手段,它们又通常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因此,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否定或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存在,又不能忽视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
五、本书的基本结构
为叙述的方便起见,本书大致分成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金融期货;第二部分是金融期权;第三部分是金融互换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从具体的章节安排来看,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显然是本书的主要内容。我们之所以将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作比较具体的说明,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在所有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中,无论就其应用的领域而言,还是就其交易的规模而言,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无疑是目前最重要的两大类别;二是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尽管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存在的时间都不长,但是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是相对较早产生的两大类别。从产生到现在,这两大类别已有着三十余年的发展。在这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就其具体的品种而言,还是就其交易的规则而言,都已发生了比较重大的变化。
了解这些新的变化将对我们及时跟踪国际金融领域的最新进展也是很重要的。
另外,与其他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着作不同,本书并不将远期合约及其交易作为第一部分的内容加以专章的说明,而只是将远期利率协议与其他的利率协议合并为一章,以作为本书的第十二章。这样的安排可能有欠合理。因为远期利率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利率期货,而其他利率协议,如利率上限协议、利率下限协议等,在本质上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利率期权。我之所以作如此安排,并不意味着其他的远期合约与远期交易并不重要,而主要是出于如下两个原因:首先,相对于其他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而言,远期合约与远期交易比较简单。其次,从其他相关着作来看,远期合约中主要以外汇作为标的物。也就是说,远期交易主要是外汇的远期交易,但外汇的远期交易在很多国际金融之类的着作中已有详尽的介绍。
所以本书略去该部分,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同时也是为了压缩本书的篇幅。
从具体内容的安排来看,我们将从各类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定义入手,依次说明它们的主要产品及其交易规则、定价原理和方法,以及它们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对于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我们还将对它们的套利和投机作一简述。
作者希望,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能对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的金融衍生产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为进一步学习或研究《金融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程度较深的课程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
复习思考题
1.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金融衍生产品与金融风险管理有着怎样的关系?
3.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有着怎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