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霞气冲冲地回到王海居住的地下室,收拾行李准备回老家。王海紧随其后,却一改刚才怒气冲冲的模样,赔着笑脸说道:“亲爱的,你不能走,你知道吗?只要你肯做孙强的情人,我就可以得到比现在高4倍的工资。而且6个月到期后,你可以再回来找我啊,我和孙主任都已经谈好了!6个月以后,他绝对不会再纠缠你的。”周霞冷冷地看着王海,真是没想到,王海竟然做起了自己的“思想工作”。此刻,周霞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绝望,她终于看清了王海,他是那么无耻、那么卑鄙!半晌,周霞平静地说道:“既然你那么希望我跟孙强好,我就遂了你的心愿,我这就给孙强打电话,答应做他的情人,不过,你可别后悔。”当周霞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在她的心里,一个计划已然形成了。她要报复!
王海觉得自己总算是说服了周霞,心里暗自得意。一来,总算摆脱这个土丫头了;二来,自己已经满足了上司孙强,就等着转正升职加薪吧!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周以后他竟然收到了公司人事部门的试用期满结束试用的通知,也就是说王海被炒了鱿鱼。这是怎么回事?自己已经让周霞顺顺利利地做了孙强的情人,孙强怎能不顾协议的约定,把自己开除了呢?
王海怒气冲冲地拿着那份出租协议去找孙强算账。他来到孙强的办公室,将出租女友的协议往桌子上一摔,怒斥孙强过河拆桥,要求孙强必须恢复他的工作并赔偿他的损失。孙强冷冷地看了王海一眼,慢条斯理地说道:“周霞成为我的情人,那可不是你的功劳,你在她的心目中早就一文不值了,她是自己主动来找我的,而她的条件,就是必须把你开除!”随后,孙强竟然拿出了他和周霞之间的一份情人协议。
原来,这都是周霞对王海的报复。那天周霞搬离了出租屋以后,失魂落魄地走在大街上,她就这样向命运低头么?不,绝不!她想了想拨通了孙强的电话,说自己愿意做他的情人。这让孙强大吃一惊:“小姑娘,你昨晚还那么凶,今天怎么就想明白了?”
周霞回答道:“王海这个混蛋,算我看错了人,他凭什么出租我啊?我也跟你签个协议,我做你的情人!我的条件只有一个,你必须立即将王海从公司开除!”孙强一听回过味儿来了,敢情这小姑娘是想反其道而行之,报复王海啊,可不管这两人怎么折腾,周霞这块天鹅肉还是掉到了自己嘴里。他一脸狞笑地说:“行啊,只要你愿意做我的情人,我啥都依你!”就这样,周霞与孙强签了一份《情人协议》,随后便带着行李住进了孙强给她准备的房子里,而孙强在得到周霞之后也信守承诺,炒了王海的鱿鱼。
王海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后,是一跳三尺高。真是没想到,周霞竟然还有这一招啊!他气急败坏地吼道:“你们俩这是联起手来耍我啊,好,你们就等着瞧,我一定要给你们点颜色看看!”
王海出了孙强办公室的门,便直奔律师事务所,心想,我手里有证据不怕你孙强赖账。他拿出那份出租协议咨询律师:“你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我要告孙强,他违约!我要恢复工作,还要让他赔偿我所有的损失。”那么,王海这份出租女友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呢?
【律师说法】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凡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订立的合同,都被认为是无效合同。不论是王海和孙强两人之间签的《出租女友协议》,还是此后周霞与孙强签的《情人协议》,均与我国社会所提倡的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相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无效。而且,感情、人身关系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因此,从合同标的的角度来说,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律师也说了,虽然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王海和他任职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有效的,如果王海认为公司应该将他转正,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他与该公司的劳动纠纷。
这个时候的王海一听到出租女友的协议是无效的,就是废纸一张,他很失落。再想想自己费心费力地讨好孙强,却落得工作丢了不说,还被耍得团团转,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他没有听从律师的忠告,而是决定要教训一下周霞和孙强。
王海来到原公司找孙强算账,扬言报复,并在公司门外宣扬孙强所做的一切,可孙强早已对公司领导和同事打了预防针,说自己是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王海可能会因为对解除试用不满而对自己打击报复。公司早有防备,领导让保安把王海请出了公司,并交代不许再让王海跨进公司大门。
到公司闹碰了钉子,王海哪肯善罢甘休,他又去找周霞算账。他认为都是这个歹毒的女人在关键时刻坏了他的好事,影响了他的前途,他到处打听周霞的住所企图报复。
王海找到在这个城市打工的老乡马三,说愿意出20000元,让他给孙强和周霞点颜色瞧瞧。马三因抢劫刑满释放还不到一年,没什么正经工作,手头正紧,就同意了这桩买卖,伺机作案。
但时隔不久,王海报复孙强、周霞的计划还没有实现,竟被人杀死在自己的出租房里。谁会是杀害王海的凶手呢?嫌疑人自然就是孙强和周霞,警方分析很可能是孙强和周霞受到威胁先下手为强。
与王海分手后,周霞一直在惴惴不安中度过,王海的纠缠让她有些害怕。自己虽然已经如愿以偿地报复了王海,可是复仇的快感过去之后,她却并不开心,毕竟王海曾经是自己追随多年的恋人,既然王海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也打算离开孙强,忘记这一切,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可是,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乎周霞的预料。
这天,警察上门了,说是有一起凶杀案要她协助调查:“周霞,有人报警说在王海租住的地下室有人死亡,经过确认,死者就是王海。还有人反映,他生前与你过从甚密,所以请你去趟派出所。”
周霞惊呆了,歇斯底里地说王海的死与自己无关。
警方同时找来了孙强了解情况,经过警方的侦查,现场没有留下孙强和周霞的指纹和脚印,而且两人都没有作案时间,凶手究竟是谁?不久,警方发现,在王海死后,他银行卡里的钱竟然被人取走了,警方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一个中年男人走进了警方的视线,他是谁?为何能如此顺利地取出王海账户内的钱?银行卡和密码又是如何到了这个男人的手上呢?他会是凶手吗?
在警方的努力之下,这个中年男人被抓捕归案,他就是王海花钱雇来帮他报复周霞和孙强的老乡马三。面对警方的讯问,马三坦白了杀死王海的经过。凶手抓到了,可得知真相的周霞和孙强却惊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王海在扬言要报复周霞和孙强之后不久,就开始了报复行动,他雇来了老乡马三,开始四处跟踪周霞和孙强,寻找下手的机会。可是,价格商定之后没几天,手头拮据的王海又觉得价格太高,只肯出10000元。马三哪里会同意,说:“那两个人我保证帮你废了,不过,江湖也有江湖的规矩,说好的价钱,你要是敢不给,我连你一起做了!”一听这话,王海的脾气也上来了:“我花钱请你办事,花多少钱,我说了算!你要不乐意,我马上打110,让你再回去蹲几年!”人高马大的马三哪受得了这个,他火气上涌,用准备对付孙强和周霞的铁棍猛击王海的头部。看着王海没有了反抗能力,他搜出了现金和几张银行卡,并逼问出了银行卡的密码,随即便逃离了案发现场,直到在银行取款时被警方发现才被抓。法院认为:马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且马三是在刑满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判处马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水落石出了,孙强与王海签《出租女友协议》的丑事终于败露,老婆向他提出了离婚,公司也决定在与他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真是身败名裂啊。而周霞在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之后,好长一段时间都窝在房间里,不肯说话……
回想起发生的这一切,让人痛心不已!让周霞最难以承受的是:王海的雇凶报仇计划是如此的绝情,自己虽然侥幸逃过一劫,可自己又得到了什么呢?她觉得当初自己从农村出来,不顾一切地投奔一个已经不爱自己的王海就是一个错误,周霞简单地收拾了一下自己的行李,换上了刚进城时穿的那件衣服,离开了这座城市。她决定,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郝律师有话说】
在最纯真的岁月里,我们相信王海爱过周霞,也想过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是,时过境迁,王海迷失在欲望都市,不再爱她,这份爱成了他的负累。
王海本可以大大方方地向周霞提出分手,成不了情人,也许还可以是朋友。可为了转正加薪,王海却利用了周霞的那份痴心,将她出租给自己的上司。她不是个物件,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得知真相后,周霞选择了报复。
于是,周霞出卖身体,达到了报复王海的目的,但是她不会开心,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曾经的周霞认为她的爱有尊严,不容许任何人践踏,包括王海在内。可最终,这份尊严却被她亲手抹杀,她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上添加了不堪的一笔。
个人在职场中的发展,从来都是靠勤奋、努力和脚踏实地的打拼得来的,如果一心只想投机取巧、走捷径,结果可能并不如意,甚至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