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3900000007

第7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24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互换的方式流转?

【宣讲要点】

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土地流转方式之一。

土地互换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互换双方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承包方;

2.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允许的土地流转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是土地转包。

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实践中,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是土地转让。

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三是土地出租。

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典型案例】

原告劳光福系定安县龙河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原告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系第三人定安县龙河镇长邦一经济社(以下简称长邦一经济社)成员。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原告劳光福一家与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签订合同,并经定安县人民政府颁发定安市(县)农地承包权(龙河)第06106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了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共十一块土地,其中包括后塘园0.9亩园地。后塘园0.9亩园地的四至为:东至家齐,南至水沟,西至成玉,北至仕芳。

因原告劳光福系退休职工,没有资格在农村承包土地,故该局依据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及旧村村委会、龙河镇政府的证明,给原告家庭重新核发了以原告劳秀道为农户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被告劳定标系第三人定安县龙河镇长邦二经济社(以下简称长邦二经济社)成员,其以后塘园0.9亩园地是经其父亲劳光春(已故)与原告劳光福换地所得为由,在该园地上耕作多年,现后塘园0.9亩园地上有被告劳定标种植的甘蔗,以及被告劳定标于2012年年初种植的槟榔苗。当时换地时没有经过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及第三人长邦二经济社的签字,也没经过第三人认可。后塘园0.9亩园地属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的集体土地。被告劳定标耕作后塘园0.9亩园地,没有与第三人长邦一经济社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与第三人长邦二经济社签订承包合同。

因后塘园0.9亩园地发生争议引起纠纷,2012年8月13日,原告劳光福、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0.9亩后塘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将其种植在原告后塘园承包地上的槟榔树等一切附属物全部清除。

【专家评析】

本案属排除妨害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劳定标是否享有后塘园0.9亩园地的使用权;2.被上诉人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是否有权要求上诉人劳定标停止耕作经营并撤出该地。

一、关于被告劳定标是否享有后塘园0.9亩园地的使用权的问题。

后塘园0.9亩园地,属于长邦一经济社集体所有,该经济社有权就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发包。在农村第二轮土地发包时(1998年),原告方家庭与长邦一经济社签订了承包合同,定安县人民政府亦给原告方家庭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然承包过程中,因劳光福的承包资格问题,定安县农业局对原告方家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了部分变更,即将承包方代表由劳光福变更为劳秀道,但该变更行为已征得发包方即长邦一经济社的同意,并经定安县旧村村民委员会、定安县龙河镇人民政府认可,同时也经过主管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故该变更行为应为有效。据此,原告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应依法享有对后塘园0.9亩园地的承包经营权。

被告劳定标主张被上诉人弄虚作假,掩盖换地事实与长邦一经济社签订了承包合同,由此造成其无法再和长邦一经济社承包,原告方家庭的承包经营权证均失去真实性、合法性。对此,被告劳定标并未通过法律程序请求认定原告家庭与长邦一经济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或定安县人民政府给原告方家庭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在被告的承包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依法律程序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对被告劳定标的前述主张不应支持。

二、关于原告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是否有权要求被告劳定标停止耕作经营并撤出该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第17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虽然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互换的方式流转,但是互换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1.互换双方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承包方;2.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本案中,被告劳定标主张其父亲以宅基地同原告对换了后塘园0.9亩园地,故其拥有后塘园0.9亩园地的承包经营权。现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互换意见不一,而证明有互换事实的又只有证人劳某某的证言。退言之,即便双方有宅基地换承包地的约定,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不同,加之被告劳定标与原告家庭也不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成员,被告劳定标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方现在所使用的宅基地与后塘园0.9亩园地属于同一经济组织,因此该互换行为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劳定标主张从2000年以来一直在使用后塘园0.9亩园地虽是事实,但现在并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其可继续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原告方吴来花、劳秀德、劳秀道作为后塘园0.9亩园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要求被告劳定标停止耕作经营并撤出该地。

【法条指引】

《民法通则》

第28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80条第2款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5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17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土地承包互换协议需满足的条件?

【宣讲要点】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此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并为处理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而非强制性规定,即不签定书面合同即无效,那么在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已达成的情况下,亦应对口头协议予以支持。

除了形式上的条件外,承包经营权互换须具备以下实质条件条件:

1、双方所承包的土地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双方互换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耕种,便利各自需要,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及承包义务。

3、符合一般合同成立有效的其他要件,如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典型案例】

争议地分为两个地点:第一个地点名为"山猪寮地",面积196.2618亩,又具体分为四块地:第一块称"山猪寮地",面积108.846亩;第二块称"大垅田",面积47.1511亩;第三块称水旱田,面积24.8182亩;第四块称"有伦冲地",面积15.4365亩。第二个地点名为"湖赵田",面积26.44亩。两块争议地总面积为222.7亩。

“山猪寮地”原属临高寮村A组的耕作地。1964年,临高寮村B组成立企业队。为解决企业队用地的问题,临高寮村B组采取换地的办法,用大队的水田"湖赵田"与临高寮A组换取"山猪寮地"水旱田。换地之后,"山猪寮地"一直由临高寮村B组下属的企业队使用至今。而"湖赵田"地在临高寮村A组仅使用了三年左右即被临高寮村B组收回,交由其下属的企业队耕作。至1972年起,在上述两个争议地点陆续种植橡胶。

2004年,临高寮村B组将部分争议地发包给企业队人员耕作,发包期限为30年。"湖赵田"地被临高寮村B组收回后,临高寮村A组曾多次向槟榔村委会提出要求退还其"山猪寮地",但一直未得到解决。2004年9月22日,临高寮村A组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申请。儋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依职权进行了调查、核定土地界线、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30日作出了儋府[2005]129号《关于那大镇临高寮村A组与临高寮村B组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决定:一、双方纠纷的土地共222.7亩纠纷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从测量图编号为1号(即"山猪寮地")的纠纷土地东南面划出60亩给临高寮村A组,剩下162.7亩土地划给临高寮村B组。儋州市人民政府认为这样处理,是为了照顾双方利益,利于团结,发展生产,同时也考虑到大队企业使用临高寮村集体土地多年。

临高寮村B组对处理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专家评析】

本案争议地“山猪寮”和“湖赵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解放后一直使用至今,应确定为集体土地,故被告所作的儋府[2005]129号《处理决定》第(一)项是正确的。

但争议地应归属哪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则应根据土地使用的历史沿革、使用现状和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满足上述条件,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互换的。虽然本案两村集体之间未就承包经营土地的互换签订书面协议,但是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已达成的情况下,亦应对口头协议予以支持。本案中,土地争议双方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达成土地互换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协议互换是合法有效的。

同类推荐
  • 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

    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

    听不懂新闻,看不清局势,时政谈话无从插口?现在可以和这些困窘说拜拜。《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细数近代世界史政事件,从资本流向和地缘政治的角度,将其中的是非曲直剖析的淋漓尽致,呈上一部国与国之间的精彩大戏。这是一本给人意外惊喜的书!
  •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1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1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邪王霸爱娇宠妃

    邪王霸爱娇宠妃

    21世纪金牌杀手云汐意外身亡,灵魂穿越到古代,成为了摄政王府懦若无能,胆小怕事,人人唾弃的嫡小姐,姐妹陷害,姨房毒打,灵魂重生,那些曾经欺负我的人,我会让你们后悔活在这个世上,爱妃,本王来了。
  • 九歌吟:倾城第一丑妃

    九歌吟:倾城第一丑妃

    五岁,她目睹父皇掐死自己的母妃,从此她便是皇城里最下等的奴婢,受尽蹊落。七岁,绵连大火灼伤她的脸,哭救嘶喊无人理会,毁了她半脸容颜。十六岁,姐姐不愿远嫁和亲,她替代远赴塞外,却因样貌奇丑,一道圣谕她被赐予无权无势的王爷。喜庆的新房,陌生的新郎,漆黑的夜,芙蓉帐内,夜夜暖……谁知当她见到她所谓的夫君时,他竟然是不良于行的残疾人。什么?他们从未洞过房?那夜夜热情如火与她抵死缠绵的男人——是个什么鬼?
  • 你好久不见

    你好久不见

    【怪病男VS傲娇女】许夕照领略过世界彼端的风景,苦捱过生命尽头的漫漫荒芜,却始终走不出那人温柔浅笑。他说佳人本该青丝白衣娉婷温婉,她便折梅煮酒蓄发及腰。只是,只是……“叶南一,你真的感觉不到痛吗?”“我从来,不骗阿照。”“好。此后,我是许夕照。”只是许夕照,不再是他的阿照。然而,她终是带着满身赞誉姗姗归来,他却早已佳人在怀,眉眼疏离,只一句,好久不见。一千五百个日夜,耳鬓呢喃早已沙哑,红墙绿瓦早已花絮纷飞,许夕照甚至以为她的勇气足够笑拥天下,不意,再遇叶南一的那一刻,仍是匆匆红了眼。一往情深深几许,深山夕照深秋雨。【你赠我的一纸红柬,便是我此生最后的憔悴。】
  • 一步登天传奇

    一步登天传奇

    一步登天那只存在梦中!想要实现理想就要付诸行动!且看一位普通的天才——步登天是如何在天才盛世、妖孽出世的黄金年代中斩头露角的?且看面对两难的步登天在兄弟情义和滔天权势以及无穷的财富中会如何抉择?且看情场初哥步登天是如何将一见钟情的心爱的女主追求到手…
  • 女鬼老婆的那些事

    女鬼老婆的那些事

    天天做噩梦,身子骨也一天不如一天,原来是有一个女鬼缠着我,没想到这个女鬼还成为了我老婆。
  • 漫漫修神录

    漫漫修神录

    苍茫宇宙其实并非无边无际,我们所在的宇宙整体呈三角形,最下层为凡人界,第二层为修真界,第三层为仙界,第四层为神界。凡人界相当于整个宇宙的根基,所以凡人界的稳定直接影响到整个宇宙的牢固。为了整个宇宙,凡人界不允许出现超过人的存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仙界一位天仙下到了凡人界并在凡人界一颗名叫前蓝星的星球上自爆。仙人自爆之后浅蓝星便有了灵气,而这仙人遗留下的修真功法竟被凡人得到,于是凡人界便出现了只有修真界才有的修真者。修真者,无限超越凡人的存在,若凡人界的修真者过多,整个宇宙将会塌方,所以浅蓝星上修真者的命运注定是被扼杀。本来最高的神界对此事还不知晓,但南宫殉,这个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让神界察觉到凡人界出现了修真者。浅蓝星上的修真者面对真正的神,当何去何从...
  • 幸福别跑我在追逐

    幸福别跑我在追逐

    在经过风雨的洗涤后,何玉峰已经不相信自己的感觉,但是在小公主影响下,慢慢的懂得了自己的感觉,恢复了自信,恢复了遗失依旧的坚强,当他慢慢的接受命运的时候,结果却.......
  • 总裁的守护:小白领逆袭记

    总裁的守护:小白领逆袭记

    白洛洛遇到何逸的时候,正濒临失业+一穷二白的边缘。她以为自己已经够惨的了,没想到碰上的这个看起来比她还狼狈,于是她顺手帮助了他,还能安慰下自己。什么?这人竟然是未来的顶头boss?自己三番四次有惊无险也是他出的手?哼,且看小白领一路奋斗逆袭大变身,不需要他的帮忙也能有一番作为!还有那个便宜爹,当初不管我们母女,就算是豪门我也不稀罕!何逸:不要帮忙就算了,但是这身边一个又一个男人冒出来是怎么回事?管你要怎么作为,都乖乖的给我回家生孩子去!
  • 相公是女子

    相公是女子

    儿时相遇,她便爱上了他,当他们成婚时,他却变成了她。
  • 今生今世赖定你:无良召唤师

    今生今世赖定你:无良召唤师

    从出生就天赋异禀,被送往天灵谷修炼。十五年后,她光华回归,作为大陆五天才中的唯一一名女人兼第二天才,苏子秋表示很头疼,啥?你问余下?夜凉:浪费口舌!林殊:夜凉他不说,我说,这年头,找个苏子秋这样的好女人可不容易啦皇甫长歌:你问我?去找我经纪人去。诶?还有经纪人?长歌大大你太高大上了!闻一笑:我只想安静的做一个美男子。唉,闻公子,你实在太DB啦。(苏藜弃的意见+读者群:315179414拍门砖,书名或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