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3700000007

第7章 刑事部分(6)

【典型案例】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乙的侄子赵丙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乙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甲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甲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甲做了九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甲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年4月30日,本案"被害人"赵乙回到赵楼村。经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乙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甲头上砍了一下,怕赵甲报复,也怕把赵甲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2009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2010年5月5日下午,河南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乙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2010年5月8日下午,河南高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甲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决定撤销原判,宣告赵甲无罪。

【专家评析】

赵甲案件大白天下后,针对赵甲案件,就如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和相关研究机构进行专门讨论。显然,赵甲案件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从中找出原因。国家司法制度之所以设置公、检、法部门,就是要让几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通过相互制约,来保障人权不被侵害。但监督没有了,政法机关只剩下相互配合。这就导致了赵甲案件的发生。在当时的庭审中,尽管辩护律师为赵甲作了无罪辩护,但声音很微弱。法官先入为主,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定做罪犯。辩方和控方,没有平等的话语权。所有这些,最终导致法官职业操守的缺失。法官不能坚守职业操守,最终导致冤案发生和法院的地位下降。正如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所说,赵甲案件,反映出我们法院有些法官没有很好地处理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没有坚持疑罪从无。法院要进一步在转变司法理念上下工夫,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所有这些值得我们法院反省,我们必须负起责任,不能牺牲法律原则,使法院真正成为负责任、有担当、有能力、能够为百姓伸张正义的机构,真正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4.充分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

【宣讲要点】

一件刑事案件将全部程序走下来,可以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则是针对生效判决的一种纠错程序,也是给当事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但司法实践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非易事。相比之下,如果能充分行使判决未生效前的诉讼救济手段,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可见,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上诉权利,从一定程度上将纠错程序提前。当事人应该充分行使上诉程序,在判决未生效之前,穷尽救济手段,同时也避免了判决生效后万一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典型案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王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若干年后,王某不服,向县法院申诉,县法院于2011年2月16日作出驳回申诉的决定。王某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法院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维持县法院原审刑事判决。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并未行使上诉权,而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去申诉,意图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错,结果浪费了一次最有效的诉讼救济机会(上诉)。上诉权是当事人极为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原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

当然,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可以看出,只要被告人依法提起上诉,必然会引发二审程序,就有可能直接在二审程序中实现司法公正。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15.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宣讲要点】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予以处理的权利和活动。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所提出的申诉。

为了深化检务公开,保证办案质量,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改革重点是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中规定,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对涉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陈述、示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一)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二)采用其他公开审查形式难以解决的;(三)其他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

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查活动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接受人民检察院邀请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的人员称为受邀人员,参加听证会的受邀人员称为听证员。刑事申诉听证会制度是主要的公开审查形式,在刑事申诉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总的来说,听证会的举行带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考虑主持人、听证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需要长时间的准备材料。在通常情况下申诉人会聘请辩护人,这样无论从时间上、经济上都会给申诉人带来负担。因此刑事申诉听证并不完全适应所有类型申诉案件的复查,本着效率原则不宜大量采用,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对一些案情简单,息诉难度不大,影响范围较小的案件,可以采取简化听证程序,公开复查质证的方法来解决刑事申诉的复查问题。

【典型案例】

2012年11月22日凌晨3时,申诉人马女士之子马某伙同同伴持刀入室盗窃,屋主蒋某顺手持刀具起身探查,双方在争执中蒋某将正在行凶的马某捅伤,后马某被送至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蒋某捅伤马某的行为主观无故意,客观上具有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对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但被害人马某家属对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向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诉。某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申诉人及申诉代理人阐述了申诉要求和理由,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要求和理由,原案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解答和说明,并展示了原案认定的相关证据和适用法律,随后听证员就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恰当、申诉经过等方面问题,询问了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并进行了认真地评议。会后,各方代表充分肯定了某区检察院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做法,认为这是一项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的创新举措,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公正。

【专家评析】

刑事申诉听证会制度是主要的公开审查形式,在刑事申诉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总的来说,听证会的举行带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考虑主持人、听证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需要长时间的准备材料。在通常情况下申诉人会聘请辩护人,这样无论从时间上、经济上都会给申诉人带来负担。因此刑事申诉听证并不完全适应所有类型申诉案件的复查,本着效率原则不宜大量采用,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对一些案情简单,息诉难度不大,影响范围较小的案件,可以采取简化听证程序,公开复查质证的方法来解决刑事申诉的复查问题。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是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及高检院深化"检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敢于创新的精神,把公开办案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申诉人的权利义务的作法,深化到公开办案的全过程,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拉近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也为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息诉工作提供了平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修正)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2012年1月11日)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四)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

同类推荐
  •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本书是一本帮助普通老百姓正确收集证据并打赢官司的法律普及书。本书脉络清楚、语言平实,就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纠纷,消费维权纠纷,劳动、房产合同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常见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法律纠纷案件,做出了详细解读,既能让读者从个案中了解生硬的法律条文,也能指导读者在真正打官司时避免走一些弯路。
  •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2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2

    《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 商标显著性研究

    商标显著性研究

    本书为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方面的理论著作,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商标显著性的立法地位。第二章是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及其意义。第三章是商标的固有显著性。第四章是商标的获得显著性。第五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六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七章是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该章在总结上述章节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对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实践中涉及商标显著性的相关问题。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武旗的宝藏

    武旗的宝藏

    不相同的人,不相同的爱,但我们在同一的生活中。
  • 圣谛

    圣谛

    四圣谛之苦、集、灭、道。此是苦;此是集;此是道;此是灭!
  • 乱世男颜:战国铩

    乱世男颜:战国铩

    打昏太子,穿上他的衣服,坐上他的位置,独占他的女人,却赢得无数人的敬重,田单与之结为知已,孟尝君、平原君、春申君、秦太子悼、卫太子无忧都设法与之相交,秦昭王、楚顷襄王、魏惠文王,燕惠文王。宋康王都对其忌惮三分,苏代也对其充满惧意,宋国郡主,秦国公主都心系于他,看乡野小子玩转战国。丹朱:我若身死,请替我活。瑶琴:乱世红尘,不只黑白二色,你要的纯粹,我给不起。沐烽:朝花向晚,奈何晚来风急!千叶:万丈红尘,你只看透了七尺,凭什么争夺天下?长风:守在我身边,看着我长大;守在他身边,只会看着自己枯萎。
  • 凌御巅峰

    凌御巅峰

    他,大陆上最强国家的太子,天赋禀异。从出生就注定一生不凡,要承担救世的责任和家族的荣耀。他,一个普通镖局的孩子,能力平庸,受尽苦难,食不果腹。突然一夜晚,天显异常,两束从天而降的流光选择了这两个人。他,自己引以为傲的天赋一夜尽无。他,本应过上平庸的生活,倒那个夜晚,令他天赋纵世。而这戏剧性的一切,起因却是两块不起眼的玉佩。他们两个人,身世不同,性格不同,经历不同,可却身负同一个使命,在这个现实,残酷,弱肉强食的世界,这两个少年又会掀起怎样的风波呢?那两块玉佩又会带给他们怎样的麻烦呢?他们又怎么完成他们身上的使命呢?
  • 绝世箭祖

    绝世箭祖

    迢迢万古,梦入洪荒,当诸天更替,乾坤颠倒,他,从繁盛中陨落,他,从寂灭中回归,只为那倾世之红颜,沧海为阻心不死,誓必金龙耀九天。
  • 神魔齐舞

    神魔齐舞

    我心不入魔,万事奈我何?他从小就没了爹娘,抚养他长大的师尊最终也死在自己面前。少年郎一步步走来,等他报了父仇、救回娘亲、重振宗门接受众人膜拜时,真正的杀戮才刚刚开始……《归葬经》开篇曰:“众人终死,皆归于土;生有来处,死葬归途。“
  • 凰谋天下之步步重华

    凰谋天下之步步重华

    他儒雅翩翩如同谪仙,却为救挚爱无悔绝尘而去,他冷尘铁戈,却甘为一人柔情倾覆天下,而她,费尽心计步步为营,谋划了整个天下,只盼阖家聚首安宁喜乐,却一次次的被卷入无限的黑暗阴谋之中,千年之后,雪山之巅,可否与君飞花共满袖……
  • 豆童迷仙记

    豆童迷仙记

    一个名叫豆子的幼童,无父无母,平时以青梅为食,以天为被以地为床,只因一次机缘际会糊里糊涂进入古神国第一大帮派北斗门成为一名斗童,而进入北斗门后却一心想修道成仙,不喜尘俗的争斗。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当修道与世俗冲突之时,情感与理智碰撞之际,他将如何抉择?如何才能达到修仙的彼岸?且看本书介绍的一名小小豆童的奋起之路,希望朋友们喜欢。
  • 九部元记腥墨纪元

    九部元记腥墨纪元

    自中土时代,人族在王族的带领下驱逐了搅乱时代的邪魔,中土大陆也逐渐迎来了所谓的和平时代。然而蛰伏的魔族却并未将视线从人界拉开。新界历320年,金族率先开展工业化时代,在金族的引领下各大族纷纷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与时俱进从而增强自己本国的实力,然而也有不少发对金族这般做法的声音存在,认为金族这样的做派无遗是玷污的古代先民族的遗训。漫长的战争再度拉开了序幕。位于西方蓝色联盟的名门之后慕容齐,再一次以外的战斗之中觉醒了体内封眠着的灵能。爱情、情亲、友情、恩情的交错下他一再游离于新盟派与先民派之中。爱恨情仇的交织下他将作何抉择?是众叛亲离?还是听天由命?一场机械与灵能战斗正在拉开序幕。
  • 网游解救大师

    网游解救大师

    小林是22世纪一位竞技游戏职业选手。这个以游戏而骄傲的青年却一直为游戏而烦脑着,自己喜欢的女孩不愿意和以游戏为职业的自己交往。在女友和游戏之间无限的斗争中,小林最终选择了爱情,但毫无生活技能的他在职场中一点地位也没有。偶然的一次机会,他当上了网游解救大师,从此担当起游戏中解救沉迷游戏的青少年的重任......本书题材广泛,竞技,都市,科幻,网游,武侠,玄幻所有元素应有尽有,让你们一次过个瘾PS:第一卷的内容只是对我喜欢的DOTA这款游戏做一些未来的遐想,如果不喜欢或不懂这款游戏的,可以直接从第二卷开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