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3000000004

第4章 工伤基本常识(3)

陈某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水泥制品厂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被从吊车上掉下的空心砖砸伤身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以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陈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因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陈某所从事的是有关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在工作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而水泥制品厂作为用人单位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致使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又不依法与陈某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给予一定处罚。

【法条指引】

《劳动法》

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0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是否还需办理工伤保险?

【宣讲要点】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保险制度,与其他保险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投保人是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本人不用缴纳任何保险费用。而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用人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的保险之一,两者并不冲突,用人单位不得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然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但是由于人身意外伤害对劳动者的影响很大,一旦真的出现意外事故,有可能会造成劳动者身体机能受损、给身体留下残疾或使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失去生命,而这样的损失很难用金钱弥补。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面临的意外伤害发生率远远比其他正常劳动者要高得多,因此,用人单位应给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典型案例】

代某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职工,专门从事吊塔作业。因为这项工作危险性比较大,所以,建筑公司为代某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9年年底,代某参加了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的《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从中了解到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代某想起单位只给其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没有给自己办理工伤保险,于是就向单位提出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的要求。可单位负责人告诉代某,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代某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已经有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代某坚持要办理工伤保险,那公司只能终止为代某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两种保险代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疑惑之下,代某来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告诉代某,公司既有义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有义务办理工伤保险。

【专家评析】

本案中,代某从事的职业是建筑吊塔工作,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建筑公司必须根据我国《建筑法》第48条的规定,为代某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公司也有义务为代某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它能够保障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同时还能够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责任,这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作用并不相同,所以,这种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的。因此,代某有权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要求建筑公司为代某办理工伤保险。由此可见,该公司主张已为代某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就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的说法并不成立。

由于建筑公司拒绝为代某办理工伤保险,代某有权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代某对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满,也有权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条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建筑法》

第4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可否向法院起诉?

【宣讲要点】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

黄女士在某服装厂工作。3月,她在深夜加班时右手不小心被缝纫机扎伤,后被认定为8级伤残。黄女士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个别人员工作不负责,在没有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仅凭服装厂的陈述,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是黄女士认为该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是错误的,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认定工伤。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依据法院判决重新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确认黄女士为工伤,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专家评析】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另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直系亲属、该申请人所在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本案中的黄女士,她选择的就是提起行政诉讼,并通过行政诉讼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4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8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22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23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类推荐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民事程序理念与证据规则

    民事程序理念与证据规则

    本书共9章,内容包括: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宪法与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证据制度与证据规则概述、证据的收集和调查规则、提供证据的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等。
  •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为了孩子:未成年人保护

    本书对国家颁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进行宣传的同时,列举了若干侵害现象探索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热门推荐
  • 秋风拂尘:浮生一梦

    秋风拂尘:浮生一梦

    她国破家亡,被送上了刑场,秋风乍起,栀子花败;她浴火重生,却是百年之后,秋风又起,栀子花开。入朝,为官,一笑倾城,再笑倾国,三笑倾天下;国恨家仇,镜花水月,她如何泰然处之。却不知,千百年后,谁愿陪她坐看云舒云卷,赏盛世烟花,直至天荒地老?
  • 黑童话:四分之一的可能

    黑童话:四分之一的可能

    (全本免费,已完结!)萌萌哒的她是智商200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设计世家后人。霸道的他是黑白两道近年来最瞩目的王。不羁的他是某个大家族的独苗宠儿。儒雅的他是最最熟悉她的青梅竹马。邪“媚”的他是隐居在小镇充当花花公子的富豪。五个高傲的人,谁也不肯低头。才女,老大,公子哥,小竹马,土豪……我们的相遇是命运开的玩笑,兜兜转转在对方的心里画地为牢。收藏是看书的好习惯!!
  • 斗破之阵法师

    斗破之阵法师

    一个异世阵法师,突入介入斗破苍穹,改变了斗破,不一样的斗破,不一样的萧炎,群号:六一三八六八九八五
  • 王妃,我们该回去吃饭哩!

    王妃,我们该回去吃饭哩!

    “蓝宝宝,过来给我拍个照!!”说话这位正是蓝宝宝的好基友——曲子湘。”哦,等一会会死吗!!赶着去上吊啊!!”我无奈的撇撇嘴。。。。在海边也不消停回。明知道这里很危险,还在那自由自在的拍照。
  • 重生学渣逆袭记

    重生学渣逆袭记

    (作者简介无能,跪求原谅)重生回到了小时候,苏小小看着还写着ABC的英语书,体重称上35kg,妈呀,这妥妥是逆袭白富美的节奏啊!
  • 再见故宫

    再见故宫

    时光漫游于幽深的宫殿,古老壮美的风景翩翩掠过,历史再一次回归寂静,朱红宫墙角落一处青苔的叹息,恰梦醒时分,大幕落下。百转千回,一代代王朝更迭,一朵朵娇颜零落。生命陷落于紫禁城,在限定的街巷内行走。或徐或疾,唯殊途同归。紫禁城,就像一出真实的幻梦。它是历史留给后人的恢弘乐章,提醒我们正经历着世间变幻和无常。
  • 站在光芒深处的你

    站在光芒深处的你

    你曾想过一位你曾经称呼他为学长的男人,突然之间变成了你的教授?之后,他又由你的教授变成了你的男友。时隔四年,你的教授男友又突然变成了你的商业竞争对手......这一切发生在你身上,你是什么样的感受?大学里,她是他亲手培养的人,他们之间存在的师生隔膜却从不阻止她心底情愫的暗流涌动。海岛沙滩上,她说:“洛教授,我可以追你吗?”台风来临的那一夜里,他吻了她,却只为安抚她。大三那年,他辜负她,她离开他,他原地守候,她远洋遗忘。命运将他们再次牵引,而他已不是教授,她,也不再是他的学生。一次“擒贼”乌龙后,他对她说:“回来我身边。”更多精彩,欢迎关注正文。
  • 爱神之恋

    爱神之恋

    曾经,她只是一个平民,却因为一个选择坠入深渊,从此不得抽身……12个男生只爱她?天!别闹了!挚爱的背后,竟然隐藏这不为人知的秘密?情绪?控制?喜怒哀乐怨悲恨?最终,敌不过她的爱!完美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谎言?是去理性的她,能否再一次被爱唤醒来……
  • 劫煞生

    劫煞生

    虚妄世界,强者无数,阴谋交错。乱我家园!夺我至亲!修为通天又如何?万人之上又如何?你若主宰苍生,我定化作苍生劫煞!血债血偿!不死不休!历尽百般劫难,才了人间苦;施以万千杀伐,方解苍生痛!且看少年如何在这纷乱的世界中走出属于自己的强者之路!任它风袭浪卷,我自无法无天!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