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十几年过去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保护人身权利、推进社会民主和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其他法律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当前,无论是社会哪个阶层的人,都知道运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身健康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救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单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中。现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所保护的人身权利,与其他国家的同类制度相较而言,已经没有多大差别,存在的差别也仅仅在于赔偿数额上。
社会是由一个个作为子单元的家庭所组成,有家庭、有生活,就难免会发生纠纷。作为日常最普遍的纠纷之一,邻里关系纠纷具有较为深厚的社会性根源,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还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邻里关系纠纷均不同程度存在。邻里纠纷也是通过《民法通则》首先进行规定的,但法律条文只有一条。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导致法官在判案时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推导,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难以达到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物权法》将其细化为9条,对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情况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以专章的形式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的相关内容予以了规定,使得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有了更加精确的法律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与邻里纠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人点、难点案件,结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学理观点以及法官的创造性实践,从不同层面、多个角度予以评判分析、发表见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邻里纠纷部分,本书分别围绕农村相邻关系、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等典型的案例展开分析;在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客体进行分类,既有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相关权利,又有知识产权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每个案例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在案情陈述上力求新颖实证,在观点论述上力求犀利敏锐,在评析上力求严谨务实,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条文,对具体的案件有的放矢地进行探讨,以求在普及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我们希望本书中的这些努力能够为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读者提供帮助,但囿于作者的民法学,尤其是侵权行为法方面的理论修养有限,且时间紧迫,书中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和专家学者予以批评指正,并对资以参考和借鉴的相关学术成果的创造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感谢。
编者
2014年6月